平均使用年限達2年零3個月
發布時間:2021-12-09 點擊:753
8月9日上午,市消費者委員會(以下簡稱“消委會”)針對消費者投訴的奧迪q5車內異味問題,約談一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汽-大眾”),并同步向社會發布奧迪q5車內空氣質量測評結果。一汽-大眾代表、消費者代表以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專家學者、新聞媒體記者共40余人參加了會議。
據統計,2017年上半年,消委會共收到116宗有關奧迪q5車內空氣質量問題的消費者投訴,其中地區78宗。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消委會于6月8日向一汽-大眾發出《調查函》,就“目前已更換隔音棉奧迪q5的數量、異味的源頭是否來自于車內隔音材料、對提出更換隔音棉的奧迪q5車主是否提供免費更換服務”等三個問題展開調查。6月15日、6月21日,一汽-大眾先后回函消委會,但兩次回函均無實質性內容。
7月1日,消委會委托第三方專業檢測機構,對23輛符合申請測評條件的、出廠日期為2013年6月-2016年10月的國產奧迪q5進行了車內空氣質量主客觀測評,結果顯示:
——主觀測評:近8成測評員對奧迪q5車內空氣質量不滿意。有78.3%的測評員認為奧迪q5車內氣味重,“能明顯覺察到”氣味;有43.5%的測評員認為奧迪q5車內氣味“令人不適、嚴重不適、難以忍受”。
——客觀測評:23輛車均檢出甲醛和tvoc(總揮發性有機物),其余5類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在部分車內有檢出。比對德國《汽車車內環境標準》和gb 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車輛靜置20分鐘測評有21輛車甲醛超標。
——車輛靜置20分鐘污染物含量明顯升高,甲醛含量平均值增長了50%,tvoc含量平均值增長了131%。
——參與測評的23輛國產奧迪q5,平均使用年限達2年零3個月;其中有15輛車此前已經在奧迪4s店更換過隔音棉,占比65%。
為充分征求企業對測評結果的意見,消委會于7月26日向一汽-大眾送達了《關于奧迪q5車內空氣質量專項調查結果告知函》,但迄今未收到企業反饋。
會上,消委會對一汽大眾進行了約談,要求該公司回答三個問題:一是造成奧迪q5車內異味問題的源頭是什么?二是更換過隔音材料的車輛為什么依然存在較重的異味問題?三是下一步一汽-大眾將如何解決奧迪q5車內異味問題?
對此,一汽-大眾做出了如下回應:一、異味產生的原因是生產車內隔音墊橡膠層的過程中,配方比例存在瑕疵導致橡膠層耐久性不足,車輛在啟用一段時間后尤其是高溫情況下部分車輛會產生比較嚴重的氣味。二、2016年4月份對奧迪q5隔音墊橡膠層配方比例進行了調整,經過內部質量體系檢測,在4月份以后生產的隔音墊橡膠層已不存在任何質量問題。三、在市場監控和用戶反饋中意識到q5異味問題后,采取了以下措施:在2017年3月10日,一汽-大眾、大眾和大眾汽車集團三方聯合開展服務行動,承諾從6月份起對所有出現異味的車輛實施專項服務行動,對涉及有異味問題的車輛免費更換零部件,目前已為地區用戶免費更換了2700輛,并會持續關注客戶真實的反映。
在公開討論環節,與會的消費者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和專家學者針對會議主題發表了各自觀點。消費者代表表示:其基于對奧迪品牌的信任而選擇奧迪q5,但是車內異味嚴重,引起了身體的不適;認為一汽-大眾沒有開展公開召回行動,車主找廠商才給予更換隔音棉,廠商未主動找消費者解決問題;隔音棉是否是唯一的異味來源還不能確定。市人大代表楊勤認為:消費者的權益需要保護,情感需要尊重,不僅需要一汽-大眾承擔社會責任,解決相關問題,也需要盡快推進相關法律、強制性標準的建立和完善。市政協常委李榕表示:一汽-大眾應當將質量作為企業發展動力的重中之重,同時對一個消費者和對一群消費者的投訴應一視同仁。大學化學教授王慶國強調:一汽-大眾奧迪q5車內空氣異味問題是汽車行業的典型案例,需要整個行業高度重視和自查。市疾控中心劉國紅博士指出:車內空氣中的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質會對人體健康造成較大危害,汽車生產廠家應使用符合環保標準的環保車內材料。
消委會秘書長馮念文表示,一汽-大眾需要按照《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召回奧迪q5異味車輛;對于其他有車內異味問題的車企和汽車品牌,我們也會問到底,追到底。
最后,消委會針對奧迪q5車內空氣質量調查發表三點意見:
第一,對一汽-大眾今天誠懇的表態給予肯定,同時也對該司對待消費者投訴和消費者組織調查過程中所表現出來消極做法給予批評。生命健康權是人類最基本的人權,也是最重要的消費者權益,面對廣大消費者對車內異味問題的擔心、焦慮和消費者組織的調查、監督,一汽-大眾應該有更高的社會責任和執行標準。
第二,要求一汽-大眾主動召回存在車內異味問題的國產奧迪q5。平均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奧迪q5仍有78.3%的消費者主觀感受異味嚴重,有的甚至有嘔吐等嚴重的身體反應,我們認為這屬于《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險”,一汽-大眾應當主動召回。
第三,呼吁國家有關部門盡快出臺乘用車內空氣質量強制性國家標準。德、美、日等國家均對車內空氣質量進行嚴格控制,而我國于2012年3月1日實施的gb/t 27630-2011《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僅為推薦性國家標準,對汽車生產企業的約束力不夠且標準水平偏低,強制性國家標準缺失是我國車內空氣質量消費者投訴高發的癥結所在。在此,我們呼吁盡快出臺車內空氣質量強制性國家標準,讓車企對車內空氣質量控制心存敬畏,讓消費者生命健康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