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楊建波 特約記者 陳敬明 通訊員 劉昱青 報道:襄陽宜城一男子,2010年駕車在隨州市肇事致人死亡,負主要責任,駕駛證被隨州交警扣留,因交通肇事罪法院判決后,交警部門應當注銷其駕駛證,而該男子在肇事后不久采取欺騙方式再次補辦了一本駕駛證繼續駕車,6日,讓他沒想到的是,用了8年的駕駛證結果在十堰被民警查出問題來了。
9月6日下午3時58分,一輛襄陽市車牌號為鄂f1x653的大貨車從十堰市車城西路王灣往紅衛方向行駛,市公安交管局四大隊巡邏民警發現該車在禁止大型貨車通行的時段、路段通行,于是示意該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該車不但不停車,反而加速往東風汽車公司20廠廠區駛去,執勤交警尾隨至20廠門衛處將其攔停。
在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行駛證時,駕駛員拒絕出示證件、阻礙執法,隨后交警通知轄區派出所出警協助執法,其間交警要求駕駛員在車前拍照取證,駕駛員拒絕配合并推搡民警、協警,造成一名協警手指皮膚擦傷。
后在派出所民警趕到后,駕駛員才出示了證件。經上網核查,駕駛員叫周某某,43歲,持有b2駕駛證,湖北宜城人,2010年8月25日因為在隨州市某路段駕駛汽車發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構成交通肇事罪,隨州交警扣留了其駕駛證等待法院判決后,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將依法吊銷其駕駛證。可是發現周某某肇事后不久,以駕駛證丟失為由再次回襄陽市補辦了一本駕駛證,隨州交警通知其前往辦理吊銷駕駛證處罰,周某某一直不到案,隨州交警四大隊二中隊只好將其違法行為上網鎖定,駕駛證鎖定后,周某某駕駛證不能年審,繼續駕車屬于違法行為,周某某違法后面對十堰交警的攔截,害怕原來的案件被發現,所以才不敢出示駕駛證。
目前,周某某構成違反禁令標志違法記3分罰款100元、駕駛證逾期未審繼續駕車罰款500元、騙領駕駛證將依法收繳、并處500元的罰款。同時,周某在駕駛證扣留期間駕駛車輛、阻礙執法也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十堰交警已發函隨州交警,將結合其交通肇事違法行為一并處理,分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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