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寧波市發改委和寧波市住建委聯合出臺過一則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圍建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備案制度,明確規定,商品住房經營者不得以高于備案價格公示或實際銷售價格高于備案價格;同年12月,兩部門又發通知,明確不管是公示價或是實際銷售價格,均不得超過備案價格。
然而近幾日記者調查發現,海曙區中梁壹號院三期項目卻存在在備案價格基礎上,每戶加價15-20萬對外公開銷售的情況,期間雖以各種“優惠”降價,但業主實付價格已超過備案價2萬元。
購房時大打五條優惠策略,令業主們自以為每套房優惠了10余萬元
中梁壹號院三期共有266戶業主,分三棟樓,1號樓(洋房)、7號樓(小高層)、27號樓(高層),房子預計明年初交付。
從2017年4月起,樓盤就開放了認籌,6月15日正式開盤。
以業主陳先生為例,他購買的是1號樓602室的房子,建筑面積115.95㎡,樓盤當時公示的銷售價格為22336元/㎡,總價為258萬余元。
“看到這價格肯定是不會買的,不過開發商推出了五條優惠政策,折后價我覺得可以接受。”
陳先生介紹,這五條優惠分別是:
優惠一,起初認購的是二期項目,但沒買到,之后轉三期認籌,優惠1萬;
優惠二:交2萬認籌金,享受總房價減8萬;
優惠三:開盤直接優惠2萬;
優惠四:洋房一次性付款或商貸(簽約后30日內全款到賬),房價優惠1%;
優惠五:按時簽約房價優惠1%(開盤后5日內準時簽約有效)
由于這五條優惠政策可累計,所有優惠以先減后折計算,于是他為了滿足所有條件,選擇了純商業貸款,最后的銷售價格為2420551元。不過,這并不包括他當初開盤前進場認籌時支付的2萬元,也就是說,他的實付價格為2440551元。
▲相應的付款和合同簽約須知。
業主通過部門查詢,發現開發商的標價和購房實付價格均已超過政府允許的備案價
原以為自己享受了10余萬優惠的陳先生沒有料到,去年11月,突然有小區業主曝出,中梁壹號院的開發商存在超過政府允許的最高價格銷售的情況。
由于一套房子對應一個備案價,于是,他來到了有關部門查詢,發現他這套房子的申報單價為20876元/㎡,最高限價為2420551元。
“這價格不是跟我合同價一模一樣嗎?那一開始的標價豈不是高出備案價10多萬?加上2萬元(未寫進合同內),我實付價格超了最高限價啊!開發商太坑了,原來我們享受的所謂優惠承諾,全是假的!”
和陳先生家情況一樣,眾多業主都發現了相同問題,大家也都去查詢過,覺察出開發商運用了如出一轍的套路,不少人向記者表達了不滿和質疑:
“明明政府要求報價就不能高于備案價,說起來優惠了10-20萬元不等,事實上就是價格欺詐,虛假優惠!”
“還有,我們每個人在認購時的2萬去哪兒了?為什么不寫進合同?如果我不享受這所有五條優惠,那折后價是不是就超過了備案價?他們還能通過網簽嗎?怎么可以這樣利用我們?”
同時,還有不少業主坦言,他們之所以放棄公積金貸款的機會,也是沖著優惠,沒想到全是騙局。
在發現問題后,業主們開始維權,然而今年2月底,在受理投訴后的海曙物價部門給他們反饋,稱關于他們的投訴因被投訴人——寧波市中梁宏置業有限公司拒絕調解,根據相關規定,作結案處理,同時表示,業主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沖裁等方式維護權益。此外,海曙物價部門稱已要求該公司進一步規范住房銷售行為。
▲業主微博里貼出的海曙物價部門的回復。
對此,200多名業主并不滿意,于是3月23日,他們在新浪微博上發布此事求助。
記者查詢多套房子價格,發現業主所述即為事實
于是今天下午,記者來到了相關部門親自查詢,除了證實陳先生的陳述情況外,另外查詢了1號樓203室、27號樓1004室、27號樓2202室等三套房子,發現結果如出一轍——
▲27號樓的公示價格(包括標價和折后價)。
▲其中27幢2202室業主拿到的認購單(此處為標價)
▲27幢2202室業主的合同(此處為折后價,但不包括2萬元認購費)。
每套房子的標價均高于備案價15-20萬不等,最終的網簽價(即合同上標注的價格)與備案價一模一樣,絲毫不差,而加上業主們的2萬元認購費,大家實付價格均超過了政府的最高限價。
發改委和住建委去年曾發兩則通知規范開發商銷售價,但該開發商卻頂風作案
記者查詢得知,去年4月,寧波市發改委和寧波市住建委曾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寧波市商品住房銷售價格行為的通知》,其中規定:
商品住房經營者應對所銷售的商品住房實行一套一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使用虛假或者不規范的價格標示誤導購房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不得通過捏造、散布虛假信息等各種不正當手段哄抬價格和串通漲價。
另外,商品住房經營者高于備案價格公示或實際銷售價格高于備案價格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住建部門暫停其網上簽約。
而在2017年12月,兩部門又發布了《關于加強商品房及其機動車停車位(庫)租售管理的通知》,再一次明確,商品房銷售實行“一價清”制度,對外銷售商品住房及其車位(庫),公示價和實際銷售價格均不得超過備案價格。
關于業主們額外支付的2萬元,該通知也有明確規定——除銷售價款外,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其他單位、個人不得以向購房人收取電商費、團購費、茶水費等其他價款或費用的方式變相漲價。
200余名業主不曾料到,中梁壹號院三期的開發商竟算了如此精確的一筆賬,以最后允許的銷售價格,倒推計算出最初報價,讓他們誤認為享受了如此大折扣的優惠。
面對去年剛出臺的兩則規定,該開發商卻頂風作案,他們對此有何說法?記者會繼續跟進。
2017年世界兒童日慶祝活動在深舉行
孟津縣衛坡村:公路繪出衛坡“新畫卷”
邢臺委托管理區域147個行政村不動產登記交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統一辦理
先鋒⑩|吳作文:堅守17年,他是環保監察的一線戰士
“書癡”李阿山 個人藏書6000多冊
實付價超過備案價 海曙中梁壹號院三期業主恐付冤枉錢
經開區舉行2018年慶祝“五一國際勞動節”頒獎典禮
副教授被曝與多名女生發生關系:她們主動就是玩玩
名醫進社區
103項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清單公布有效期內無需重復論證及核準
高新區、白云區:加快促進新舊動能的轉換 奮力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
市領導到永城市調研環境污染防治攻堅工作
邗江區方巷鎮的危橋變新橋 村民感恩祝賀
田林打響“吼敢”文化品牌
培訓校車駕駛員 提高技術保安全
淮陽千名干部踏雪“大走訪、送溫暖”
仙居縣人防辦扎實推進學校人防教育
為精心維護“泉城藍” 四里村深入推進環保網格
富錦市組織收看2018年全國醫改工作視頻會議
【現場】寶雞火車站西側公交港灣建好啦!緩解文化路交通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