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最初是指雙方或多方共同協(xié)議訂立的有關(guān)買賣、抵押、租賃等關(guān)系的文書。不同的時代,契約有不同的樣式種類。家住朔州平朔生活區(qū)六區(qū)的77歲老人楊興收藏著從清朝乾隆年間至新中國成立初期的82份舊契約。4月25日,記者見到了老人珍藏的82份契約。山陰縣博物館王曉航館長看了記者拍的契約圖片后說,這些契約真實記錄了晉北地區(qū)一個普通農(nóng)村家族的經(jīng)濟發(fā)展史。
柴房里準備生火時偶然發(fā)現(xiàn)
楊興老人是一名退休老師。記者一進門,老人就忙不迭地把珍藏的寶貝拿了出來。這些契約的紙張薄而布滿褶皺,泛黃,少數(shù)有破損,大部分保存完好,字跡清晰可辨。紙張大小不一,字數(shù)不同,有的是一張便條僅有幾十字,有的比一張a4紙都大,記載了440余字,還有的加蓋了大紅印章。
楊興老人告訴記者,這些契約最早的一張出自乾隆41年,最晚的出自1952年,時間跨度達176年。契約種類以白契居多有64份、紅契(官契)有18份,共計82份。其中,紅契主要為買賣房院、買賣土地、解放初土地房地產(chǎn)證明等相關(guān)契約,有的還附有民國時期的驗迄單及稅印;白契種類較為繁雜,有兌換地產(chǎn)房產(chǎn)契、承攬當號契、典出鹽場契、借錢契、賃家契、買賣地契、鹽稅條例、日偽田賦證明、牲口稅證明等十幾種。
楊興老人說,他老家在應(yīng)縣臧寨鄉(xiāng)下橋頭村,從他記事起,他的祖母就是村里的大管家。“老人不識字,但是管著村里楊氏家族十來戶人家的賬。”老人說,1961年,他在自家柴房中準備生火時,無意間發(fā)現(xiàn)了祖母留下來的這些東西,“發(fā)現(xiàn)時這些東西用舊布包著,當時雖不明白這些東西有什么價值,但一想到是祖母留下來的,就小心翼翼地保存了下來。”2008年,老人從老家搬遷到朔州市區(qū),整理舊物時又一次看到了這些東西,通過簡單辨認,發(fā)現(xiàn)這是契約,突然就有了整理成冊的想法。
楊興老人的兒子楊年生告訴記者:“父親利用閑暇時間,照著原版,拿鋼筆和毛筆進行謄抄,譯成現(xiàn)代文,掃描照片,再按年代順序進行排序,錄入電腦。”從清朝乾隆嘉慶時期一直到上世紀50年代,按契約的來源總命名為《橋頭契約》。
最老契約為乾隆41年“京道契”
楊興老人拿出最“老”的一份契約——乾隆41年“京道契”。這是一張稍有破損的宣紙,上面是幾行由毛筆書寫的繁體豎寫楷書:“立賣京道契人閣村人氏,今因村中起造圣事鈍糧不結(jié),無奈將村中堡墻京道賣與楊璞名下永遠為業(yè),言定東至伙巷南至楊琛北至馮林西至買主,四至分明,受價小錢貳仟文當日交足,并無短少,恐口無憑,立賣契為照用。
鄉(xiāng)堡:田大朋、李龍、樊思正、馮德、劉官、楊起、劉表、栗英、趙發(fā)
乾隆肆拾壹年拾壹月拾捌日(賣京道契)”
楊興老人說,上面詳細地記錄了立契人、買地人、說和人的姓名,還有宅基地的詳細位置、大小、價格以及變賣原因,但他卻對文中的“京道”有疑惑:“這個詞字面上理解是去京道路,但是在查找許多資料后,下橋頭村附近并沒有過路京道,這個‘京道’又在哪里?”
楊年生是朔州三晉文化研究會的理事,是一名《水經(jīng)注》研究者,曾多次校勘中國歷史地圖集。開始他對這個詞也是摸不著頭腦,經(jīng)多方咨詢和上網(wǎng)查找資料后,楊年生感覺這可能是個錯字。“我岳父于德海是懷仁吳家窯人,以前他寫過契約。他認為‘京道’很可能是‘經(jīng)道’,是必經(jīng)之道的意思。”楊年生說,舊社會有的當家人為防止不成器的后代出賣房產(chǎn),分家產(chǎn)時故意把位置最偏僻的分給了最賴的那個,這樣如果日后有人購買他的房產(chǎn),還得另外支付過路費,也就是契約中所謂的“經(jīng)道”費,支付后買主才能正常出入院落。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京道”確實應(yīng)該是“經(jīng)道”。
楊年生說,在82份契約中,有好幾處錯別字,“可能跟當時的農(nóng)民知識水平普遍不高有關(guān)”。
部分契約反映了一些重要信息
楊興老人告訴記者,整理契約的過程中,他還發(fā)現(xiàn)部分契約彌足珍貴,反映了一些重要的信息。
楊年生也給記者翻出了兩條頗有意味的“寧武糧廟莊地”契約。一條是道光十三年二月二十日賣地約(劉順買來楊永和寧武糧廟莊地一段),一條是道光十四年十月初五退地約(劉順將寧武糧廟莊一段出退與楊永年),兩條契約均涉及了“寧武糧廟莊”的一段九畝三分五之田地。
“寧武縣與上橋頭村相距至少300里,這么遠去進行不足十畝的土地買賣,在古代比登天還難。”楊年生說,“如果不是現(xiàn)在這兩地,那又是什么呢?”
楊年生告訴記者,偶然一次,他在翻閱《朔州地名志》時看到了懷仁縣南小寨村條,上面記錄:據(jù)村中永寧寺古鐘(康熙三十年鑄)載:該村當時稱為王莊小寨,屬陽高、大同、懷仁、寧武、應(yīng)縣五縣轄。在一次活動中,他又從永寧寺發(fā)現(xiàn)的乾隆二年石碑記載中看到,該寺香火一度遠及寧武、大同、陽高等地,眾多善男信女自愿為寺院捐俸田畝。
楊年生說,看到這些記載后,“寧武糧廟莊”契約就“云開日出”了,“永寧寺就在懷仁南小寨村,南小寨與下橋頭村接壤,這兩份契約從側(cè)面佐證了南小寨一帶曾是五縣共轄之‘飛地’這一特殊的歷史地理現(xiàn)象。”
楊興老人收藏的契約中還有一些是日偽時期留下來的田賦證明、鹽稅條例等。他說,其中有一份名為“民國27年晉北自治政府財政廳田賦稅訖證明書(120689號)”內(nèi)容詳實,充分說明了日本人在入侵中國后實施苛捐重稅,奴役壓榨中華兒女,是日本人對中國野蠻經(jīng)濟掠奪的又一書面鐵證。
希望這些契約發(fā)揮學術(shù)價值
2016年,楊興老人的《橋頭契約》整理完畢,他將部分整理故事傳到了網(wǎng)上,沒想到受到了很多人的肯定和好評。山西大學碩士生導師馮文勇教授在看到這些契約后連連感嘆:“太珍貴了。”
當年年底,楊興老人將整理成冊的《橋頭契約》影印版交給了山西省圖書館,存放在特殊文獻資料室。
楊興老人說,其實他還想能把這份契約出版一下,讓這些珍貴的一手史料早日發(fā)揮出其應(yīng)有的學術(shù)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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