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男孩瞞著家人買了一部智能手機,很快就被他爸爸發現了,爸爸去找商家退貨卻遭到拒絕。賣出去的手機還能退嗎?商家能將手機賣給12歲的孩子嗎?在越城區消保委的介入下,這一糾紛最終被成功化解。
據越城區消保委工作人員介紹,市民馬先生的兒子小馬今年12周歲,日前瞞著家人到越城區一家手機專賣店,花了1399元購買了一部智能手機。這事很快就被馬先生發現了。馬先生認為,小馬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該買賣行為無效,商家應該無條件退貨。
然而商家卻表示,結合紹興地區的消費水平,小馬買千元左右手機是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所以拒絕退款。
越城區消保委接到投訴后及時介入調查,確定小馬是一名12周歲的小學生,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且小馬是獨自一人到手機店購買手機,并未征得家長同意。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越城區消保委工作人員認為,雖然小馬買的手機并不屬中高端機型,但顯然手機并不是該年齡段孩子必須配備的生活、學習用品,這次交易并不是商家所稱“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因此可以認定該交易活動無效,商家應當接受家長提出的退貨要求。商家最終同意了。
事情雖然圓滿解決了,但越城區消保委工作人員認為,這事值得許多家長和商家警醒。“現在市民生活水平提高了,普通手機雖然不算是大件商品,且法律也未明令限制不能賣給未成年人,但商家還是應該及時說‘不’,因為手機畢竟不是少年兒童必備用品。”該工作人員表示。
【問祖炎帝 尋根高平】《絲千年》藝術展今日高平開展
蕭縣脫貧攻堅排查全覆蓋
女子沉迷賭球輸掉數百萬元:變賣房產 公司倒閉
市食藥監局開展食品專項檢查
李滄區召開全區工作務虛會學習貫徹省委常委、市委書記張江汀同志重要講話精神
12歲男孩瞞著家人買手機 家長要求退貨遭商家拒絕
宿遷“一線一岸”“整容手術”初告成功
文明行車共保安全
張家界市人民政府召開第27次常務會議(2017)
省檢察院領導到市檢察院督導中央巡視反饋意見整改落實
荊州海洋世界水上樂園16日開園讓您歡樂避暑
散養金毛犬存安全隱患
雙峰一中考點高考組考工作完美收宮
正式投產不足10個月 上汽鄭州基地第10萬輛車下線
禪城:將環境治理轉為發展動力
18歲男子殺人后改名換姓逃亡30年終落網
光明新區醫療集團召開醫院感染管理風險評估會
加強學習 深刻領會“一帶一路”國際合作
建虛擬養老院養老也能“互聯網+”
天心區召開社區提質提檔設計方案聯審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