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和法院內部人員過問案件將“全程留痕”
□本報記者 吳俊玲 裴囡囡
近年來,內外部干預過問案件的情況時有發生,其中包括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具體要求,充當訴訟掮客,在法定程序之外為當事人轉遞材料、引見辦案法官,違規過問正在辦理的案件等。針對這一問題,1月19日,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派駐紀檢監察組建立了“過問案件情況登記”工作制度。制度規定,無論任何組織、個人,無論何種形式過問案件,都要如實做好記錄工作,做到全程留痕、入卷存儲、有據可查。從2018年1月起,各業務庭局負責人于次月5日前將登記情況報送駐中院紀檢監察組,同時實行“零報告”制度。對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對相關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于昌明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記者:黨員領導干部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將會承擔什么后果?
于昌明:《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向有關地方和部門打招呼、說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對司法活動施加影響,情節較輕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另外,根據中辦、國辦《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第九條規定,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當然,這里的黨員領導干部包括法院的領導干部。
法院內部其他人員違規過問案件,構成違紀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對司法工作負有領導職責的機關,是否可以過問案件?
于昌明:人民法院是黨領導下的司法機關,司法工作是黨的工作的一部分,我們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大決策部署,始終做到立場堅定、旗幟鮮明、態度堅決。中辦、國辦《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第三條規定,對司法工作負有領導職責的機關,因履行職責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況,組織研究司法政策,統籌協調依法處理工作,督促司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為司法機關創造公正司法的環境,但不得對案件的證據采信、事實認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體決定。
記者:對司法工作負有監督責任的權力機關,是否可以過問案件?
于昌明:2016年7月1日,《山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辦法》開始施行,該辦法對人大常委會監督司法工作的主體、方式等進行了明確規定。在監督主體方面,該辦法規定,常務委員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集體行使監督司法工作的職權。其中,常務委員會決定監督司法工作的重大事項,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負責處理監督司法重要日常工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或者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具體組織實施監督司法工作。
在監督方式方面,該辦法規定,常務委員會通過聽取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詢問、視察等方式對司法機關履行職責情況實施監督。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或者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應當與司法機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監督司法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在監督內容方面,對于公民、法人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訴及對司法工作人員的控告、檢舉,常務委員會視具體情況分別作出如下處理:轉交司法機關處理;對有關情況進行核查;向司法機關提出有關建議。
我們將嚴格落實《山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辦法》,主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指導。
記者:法院領導干部不能過問案件,那么如何行使審判管理權和審判監督權?
于昌明:中央政法委《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第四條規定,司法機關領導干部和上級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因履行領導、監督職責,需要對正在辦理的案件提出指導性意見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以書面形式提出,口頭提出的,由辦案人員記錄在案。同時,《關于落實司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規定,法院院長、其他院領導、庭長對涉及群體性糾紛,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對疑難、復雜且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等,可以要求合議庭報告案件進展和評議結果,可以決定將案件提交專業法官會議、審判委員會進行討論,但不得直接改變合議庭的意見。而且,對前述案件監督建議的時間、內容、處理結果等應當在案卷和辦公平臺上全程留痕。
記者:法院辦案人員如果沒有如實進行過問案件登記,將會承擔什么責任?
于昌明:根據中辦、國辦《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第十條、中央政法委《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第十一條規定,辦案人員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情況的,予以警告、通報批評;兩次以上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主管領導授意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依法依紀追究主管領導責任。
西戶鐵路阿房路段成衛生死角 “三化”工作須加強
北京30天多了近7萬套出租房 租賃市場量價回落
輕信電視促銷廣告,被騙28萬余元!常山警方得到當事人感謝
定了!佛岡將打造省內一站式旅游目的地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陸河縣舉辦金融扶貧知識宣講會
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于昌明答記者問
八旬婆婆行動不便志愿者們幫她搬家
《王貴與李香香》入選國家“十大重點扶持劇目”
全市商務工作會議召開
銷售面積171萬平方米,同比增長23.8%——一季度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升溫”
“六一”兒童節師生家長都變快樂“大花臉”
志愿者街頭清雪保暢通
侗族大學生夫妻回村創業賣土布
新媒體個性化發展離不開社會責任
本土作家李志鈿新書《心田心語》發布
圖說武漢|“洋雷鋒”迎接奧巴馬的“老鄉”
全市食藥系統全力推進創衛工作
鐘祥56歲“全能”大廚勇救溺水男童
惠東縣:展示紅色旅游文化弘揚高潭革命精神
我市2018年6月全國大學英語四六考試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