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區、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市各委、辦、局、行、社、公司,市各直屬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水污染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17年6月27日修訂通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為全面貫徹實施新《水污染防治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把握立法本意,深刻理解新《水污染防治法》的精神實質
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充分體現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的總要求,明確提出防治水污染應當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目標,強化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企業的責任,堅持源頭治理,推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通過加強重點領域水污染聯合防治,著力解決當前水環境治理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為保護和改善水環境質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法制保障。
各鎮(區、街道)、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新《水污染防治法》對推動生態文明建設、開創環保工作特別是水環境保護工作新局面的重要意義,深刻理解新《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精神和條文內容,以貫徹實施為契機,著力改善我市水環境質量,全面推進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二、精心組織宣傳培訓,增強全社會環境守法意識
貫徹實施新《水污染防治法》必須做好宣傳培訓普及工作,使全社會了解并準確把握新法的立法精神、制度設計和條文內容,進而提升全社會對水環境的保護意識。各鎮(區、街道)、各部門要將新《水污染防治法》納入本單位黨委(組)中心組學習內容,組織領導干部集中學習;要突出重點,將其列為行政執法監管和業務培訓內容。新聞媒體要創新環境法制宣傳形式和手段,提升宣傳效果。環保、水務等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傳媒開設法制專欄、專版、專題節目,發揮各類網站、移動載體等新媒體的作用,提高法制宣傳活動覆蓋面、影響力,形成政府關注、企業關切、公眾關心的法治環境,營造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全社會參與,實現水環境多元共治的社會氛圍。環保部門要組織全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培訓,并組織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崗。
三、深植生態理念保護水環境,認真落實新《水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關系到每個人的飲水健康,是人民生活的基本問題,我國立法機關頒布的新《水污染防治法》,對治理水污染,保護水環境更加具有針對性。對水污染防治標準和規劃、監督管理、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事故處置等重點領域水污染聯合防治等內容作了規定。市政府根據新《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對所涉權力事項和法定義務進行了認真研究,進一步明確了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詳見附件:如皋市貫徹實施新《水污染防治法》職責分工表)。市政府辦、環保局、審批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海事處)、港口局、水務局、農委、安監局、發改委、河長辦及各鎮(區、街道)等單位要根據法律規定和市政府的要求,認真清理相關行政權力事項,及時調整權力庫,制訂或修改相應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嚴格依法履行相關職責。需單獨設置污水排放口的建設項目,水務部門對其排污口設置審批許可后,行政審批局方可進行相關審批。長江鎮政府按照《市政府關于賦予長江鎮部分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決定》(皋政發〔2012〕173號)的規定,在其行政區域內履行職責分工表中住建局、審批局、發改委的相關職責。白蒲鎮政府按照《市政府關于賦予白蒲鎮部分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決定》(皋政發〔2014〕137號)的規定,在其行政區域內履行職責分工表中的相關職責。其他鎮(區、街道)要根據法律和政策規定,履行好各自的職責。環保局要充分發揮業務主管部門的牽頭作用,制定好相關規劃和預案,健全執法工作機制,完善舉報投訴和獎勵機制,強化工作推進與考核,確保新《水污染防治法》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四、切實加大執法力度,打擊各類涉水環境違法行為
新《水污染防治法》進一步完善了相關法律責任,從嚴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使排污者不敢違法、不能違法、不愿違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要以新《水污染防治法》對處罰手段的創新性規定為契機,嚴格環境監督管理,充分運用四個配套辦法等處罰措施,嚴厲打擊造成水污染的重大環境違法行為。環保、水務、河長辦、城管、市監、發改、住建、農委、公安等部門及各鎮(區、街道),要加強溝通協調,強化部門聯動,做好相關案件移送工作,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嚴格執法,鐵腕治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