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卡時商家表示可以無條件轉讓,現在卻以更換老板為由,拒絕辦理轉卡手續,這不是騙人嗎,希望商家給予辦理轉讓或退款。”近日,臨沂市民范先生撥打熱線反映。
據范先生介紹,2015年3月份,他在位于市區新華路上一健身房辦了一張為期5年的健身卡。“當時商家搞活動,在辦卡時,我還特地問過,如果辦卡后因個人原因不能來健身,能否將卡轉讓給其他人,當時他們承諾后期可隨時無條件轉讓他人,并且合同上也明確寫明了‘允許轉讓他人’,于是我簽字并辦了卡,并充值了5年的錢。”范先生說,由于前段時間調到外地工作,他打算將健身卡轉讓。“誰知當我把轉讓資料提交給健身房工作人員辦理手續時,他們卻稱該健身房轉給他人經營,無法提供轉讓服務;未到期會員可繼續鍛煉,但不能轉讓。說好的事情咋變了,而且健身房轉讓也未通知。”
隨后,記者聯系了當事健身房,工作人員稱,由于他們與原健身房合同上沒有寫明,目前還在協商處理。“待領導協商后我們再給予處理。”
律師說法:
對此,律師姜濤稱,消費者范先生與原健身房簽訂消費合同后,作為債務人原健身房老板即使不改變健身的項目、健身的時間和消費的標準等因素,要將其服務義務轉讓給他人,還得經范先生同意。如果事先未征求范先生的意見,這就是違約。同時根據相關規定,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因此,如果健身房屬違約行為,消費者不僅有權要求按合同約定轉讓或者退回尚未消費的費用,而且如果因此造成了損失,還可以要求賠償。
沂蒙晚報記者 趙澤軍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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