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000514490/2018-240052 體裁分類:公告公示 主題分類:民政、扶貧、救災
發文日期:2018-04-04 發布機構:市民政局
承德市民政局關于做好市屬社會團體2017年年度檢查的通知
市屬社會團體各業務主管單位,市屬各社會團體:
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政部《社會團體年度檢查暫行辦法》規定,決定對市屬社會團體開展2017年年度檢查工作,現將具體相關檢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檢范圍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成立登記時間超過6個月的市屬社會團體須參加年檢;未超過6個月的只提交2018年工作計劃和已建立黨組織相關證明材料。
二、年檢時間
2018年4月1日至6月31日。
三、年檢方法和步驟
(一)社會團體于2018年4月1日后,登錄中國承德(http://www.chengde.gov.cn)或公共郵箱cdshzzggyx@126.com下載年檢相關材料,填寫好各種表格,準備好各種材料,做好自檢工作;
(二)社會團體于2018年4月30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年檢材料;直登的單位可于2018年5月1日至6月30日直接向管理機關報送年檢材料。
(三)業務主管單位對社會團體報送的年檢材料進行初審,并出具“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初審意見,經辦人審驗、分管負責人簽字后加蓋公章;
(四)社會團體于2018年5月1日至6月30日,將業務主管單位出具初審意見的年檢材料報送管理機關;
(五)管理機關審查年檢材料;
(六)管理機關出具年檢結論,即“年檢合格”、“年檢基本合格”、“年檢不合格”,并發布年檢結論公告。
四、年檢提交材料
(一)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報告書(一式三份);
(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一式三份);
(三)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
(四)2017年取得5a級的社會團體,只提交5a級證書復印件,年檢報告書,登記證書副本,2017年工作總結和2018年工作計劃。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上述提交材料中有關表格到中國承德(http://www.chengde.gov.cn)“政府公開信息平臺”查找“各部門公開信息專欄”點擊“市民政局”在社團年檢通知附件鏈接里直接下載。或登錄承德社會組織公共郵箱cdshzzggyx@126.com,密碼2050403,下載年檢通知和年檢報告。
根據民政部對社會團體財務審計的有關要求,審計報告應由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書需有防偽二維碼。
五、年檢內容
(一)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政府法規規章政策的情況;
(二)按照章程開展工作的情況;
(三)執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有關信息披露制度和工作報告制度的情況;
(四)服務承德經濟建設、和諧社會建設、維護社會穩定和服務社會、服務人民群眾的情況;
(五)內部機構建設和換屆情況;
(六)內部管理制度及財務制度方面建設情況;
(七)行業協會、商會會費調整修改后的情況;
(八)社會團體誠信建設和信息公開工作情況;
(九)黨組織建設、行風建設和反腐倡廉情況;
(十)主要負責人有關政治面貌和現實表現情況;
(十一)社會團體秘書長以上領導人員兼職情況;
(十二)服從業務主管單位和管理機關管理,積極參與業務主管單位和管理機關組織的各種活動情況;
(十三)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下步工作打算。
六、年檢審查形式、標準和結論
管理機關對社會團體報送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核,最終確定年檢結論。對財務有重大問題的社會團體,必要時,管理機關直接進行財務審計;要求社會團體公開年檢相關信息,并對所有社會團體隨機采取抽檢的方式,進行實地檢查。
社會團體年檢結論分為“年檢合格”、“年檢基本合格”、“年檢不合格”。
(一)社會團體內部管理規范,嚴格按照章程進行內部治理和開展活動,未發現存在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社團管理規定的行為,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合格。
(二)社會團體有下列情形,情節較輕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不合格:
1.應建未建黨組織的;
2.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備案手續或章程核準的;
3.2017年度未按照章程規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
4.未按照章程規定按期換屆的;
5.負責人超齡、超屆任職的;
6.2017年度未正常開展業務活動的;
7.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設立或管理不符合規定的;
8.制定或者修改會費標準不符合規定的;
9.存在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的;
10.財務管理或資金、資產使用存在違規情形的;
11.違反規定舉辦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的;
12.不具備法律規定社會團體法人基本條件的;
13.年度工作報告書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14.未按時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的;
15.重大活動沒有報告的;
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管理機關監督檢查的;
17.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社會團體章程行為的。
(三)社會團體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如果發現社會團體存在以上行為,年檢結論不合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年度檢查不合格的社會團體和未參加年度檢查的社會團體,民政部門將視情節給予行政處罰。
“年檢基本合格”和“年檢不合格”的社會團體,應當進行整改,整改期限為3個月。整改期結束,社會團體應當向管理機關報送整改報告,管理機關對整改結果進行評定并出具最終意見。
七、年檢處罰
(一)在年檢工作中,管理機關對發現社會團體存在一般性問題,要求社會團體限期整改;發現社會團體存在違規違紀活動的,應根據情節,按照有關法規規定,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撤銷登記、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對有違法活動的,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線索,移交案件。
(二)對“年檢不合格”的社會團體,管理機關根據情況,可以責令其在整改期間停止活動。社會團體被限期停止活動的,管理機關可以封存其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
(三)對不參加年度檢查的社會團體定為年檢不合格,對到時未參加2017年年度檢查的社會團體,管理機關予以警告并公告;對2016、2017年連續兩個年度不參加年檢的,或2016、2017年連續兩個年度經整改后仍“年檢不合格”的社會團體,管理機關予以撤銷登記并公告。
(四)年檢工作結束后,若發現社會團體在年檢工作中弄虛作假,年檢工作有重大問題的,可以對社會團體年檢結論重新定議。并根據情況依法進行處罰。
八、有關工作要求
接受年度檢查是社會團體應盡的法律義務,各社會團體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按照年檢的時間和程序要求,認真履行年度檢查的審查手續,如實填報和提交有關年度檢查的材料,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管理機關的審查。各業務主管單位要積極給予支持,加強溝通與協調,做好本次年檢工作。
社會團體年檢聯系人:王明軍 苗茵 劉楊,聯系電話:2050403,地址:行政中心南樓308。
附件:社會團體年檢報告書
承德市民政局
2018年3月30日
附件:
120001___2017社團年檢報告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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