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2018年呂梁市環保攻堅行動計劃的
通 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2018年呂梁市環保攻堅行動計劃》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4月13日
2018年呂梁市環保攻堅行動計劃
2018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施“十三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關鍵一年,更是我市全面改善環境質量攻堅之年。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生態環保決策部署,打好打勝污染防治攻堅戰役,提出本年度全市環保攻堅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2018年,全市生態環保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全面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部門履責、失職追責”,堅持以環保倒逼經濟轉型,堅持問題導向,堅持“鐵腕治污”不動搖,堅持“人防、技防、聯防”監管措施,堅持“建、轉、提、停、罰”綜合施策,全力完成中央、省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任務,以“兩區兩河”污染整治為重點,扭住大氣、水、土壤環境質量改善3個目標,堅持五項原則,實施八大工程,開展5個“回頭看”,以更硬、更實、更有效的舉措,堅決打好打勝藍天保衛戰、碧水攻堅戰、凈土持久戰,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生態環境福祉。
二、工作目標
大氣環境質量目標:呂梁市區pm2.5年均濃度在2017年基礎上下降15%,優良天數比例達74%以上;交城、文水、汾陽、孝義四縣市城區pm2.5年均濃度在2017年基礎上下降18%,優良天數比例達70%以上,退出全省縣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年度排名后10位;其余8縣pm2.5年均濃度在2017年基礎上下降10%或達到二級空氣質量標準,優良天數比例達74%以上;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比例完成省下達的約束性指標任務。
水環境質量目標:全市國、省控17個地表水監測斷面,水質優良斷面(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33.33%,劣于ⅴ類的水體斷面比例下降到35.29%。文峪河交城北峪口斷面穩定達ⅱ類,文水冀村斷面氨氮≤3mg/l、其他指標達ⅴ類,汾陽司馬斷面氨氮≤7mg/l、其他指標達ⅴ類,孝義南姚氨氮≤7mg/l、其他指標達ⅴ類;三川河方山大武斷面達ⅲ類,離石賀家塔、中陽交口鎮、柳林兩河口斷面達ⅴ類。其他河流出境斷面水質達到《2018年全市主要河流地表水斷面水質考核目標》要求(見附件1)。13縣(市、區)城鎮及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100%,全市cod、氨氮減排比例完成省下達的約束性指標任務。
三、工作原則
1.堅持工程建設。要多渠道籌資,大力推進環保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充分運用財政資金、基金、ppp等金融工具,多形式、多渠道吸引投資,以清潔采暖、城鄉污水處理、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重點河道整治等為重點,建設一批事關環境保護工作全局的項目,促進一批環境突出問題加快解決。
2.堅持轉型升級。要進一步提高環保準入門檻,推動綠色發展,堅定不移走綠色發展之路,嚴控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積極推動發展文化旅游、大數據、鋁系、特色農業、白酒、現代物流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逐步淘汰退出高污染、高能耗落后產能,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
3.堅持提標改造。要著力強化環保設施升級改造,倒逼傳統產業改造提升,按照“淘汰一批、提升一批、轉型一批、規劃入園一批”分類處置傳統企業,以污染治理新標準新技術,推進傳統產業改造提升、推動經濟開發區提擋升級。
4.堅持關停取締。要堅決關停取締“散亂污”和久治不能達標排放的工業污染企業,建立完善長效排查機制和縣鄉網格化環保監管機制,持續保持關停取締散亂污企業高壓態勢,逐步關停淘汰經治理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
5.堅持從嚴處罰。要全面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部門履職、失職追責”制度,對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對環保工作不作為慢作為的現象進行責任追究。認真落實市縣鄉網格化環境監管制度,綜合運用“四個一批”推動問題整改措施、“人防、技防、聯防”監管手段和 “四不兩直”執法檢查方法,倒逼形成“愛護環境、人人有責,破壞生態、人人喊打”的濃厚氛圍。
四、實施八大工程
1.工業污染深度治理工程。加快工業污染源提標深度治理,投資13.1億元對電力、焦化、鋼鐵、水泥、加油站等行業的244戶企業進行環保提標升級改造,電力企業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焦化、鋼鐵、化工、水泥、有色等企業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逾期不能完成改造的一律實行停產限產整改;全市保留的633臺燃煤鍋爐實現全面穩定達到特別排放限值標準,不能穩定達標的一律停用,鼓勵城市建成區燃煤供熱鍋爐進行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實施《山西省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實施方案》,2018年底,所有工業企業完成全面達標監測及評估,違法排污得到有效遏制。
2.燃煤污染控制工程。以兩區(呂梁市區及周邊,汾陽、文水、交城、孝義城區及周邊)為重點,制定《呂梁市區及周邊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投資5億元,以呂梁市區及周邊1300平方公里“一區三縣”所轄區域為重點,對81個村3.6萬戶512萬平米采暖面積進行清潔采暖改造,市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100%;汾陽、文水、交城、孝義實施轄區聯防聯控凈化空氣攻堅行動,劃定建設“禁煤區”,制定《城區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攻堅專項行動方案》,完成投資2億元完成3.1萬戶清潔采暖改造任務,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其余縣結合實際,加大城區清潔采暖改造建設力度,投資2億元完成3.3萬戶清潔采暖改造任務,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各旅游特色集鎮和中心集鎮清潔采暖率達50%以上;各縣(市、區)農村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30%左右。成立散煤管控工作領導小組,完善散煤管控機制,全市范圍內限制使用硫份高于1.0%灰分高于16%的散煤,各縣(市、區)對采暖用煤以縣(市、區)統一規劃,實行統調統銷,在所轄范圍內固定1-2個生活用散煤銷售點,銷售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的散煤,嚴禁煤礦、洗(儲)煤廠銷售生活用散煤、中煤、煤泥等高污染燃料,減少生活散煤燃燒污染。
3.揚塵污染防治工程。嚴格執行《呂梁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投資2.66億元對火電、鋼鐵、水泥、焦化、平板玻璃等114戶重點企業涉煤堆場進行全封閉改造,所有涉煤堆場、料場強制開展全封閉改造,未封閉的一律停產;以縣城建成區及周邊、國省道公路和工業聚集區為重點,強化道路、建筑、各類垃圾、物料堆場等揚塵控制。規劃實施城區機動車過境路改線工程建設和限行措施,加大公路灑水保濕清掃力度,有效控制道路揚塵;規范建筑施工和渣土運輸作業秩序,從嚴落實建筑工程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施工現場道路硬化、拆遷工地濕法作業、渣土車輛密閉、出入車輛沖洗六個百分之百規定;落實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露天焚燒污染物管控的通知》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原則,嚴格落實秸稈禁燒網格化監管制度,持續嚴控城區燒烤攤點、餐飲業污染排放和機動車污染排放,有效減少區域揚塵污染。
4.重點河流污染治理工程。嚴格推行“河長制”,全市各級河長要充分履行職責。堅持“控污、增濕、清淤、綠岸、調水”五措并舉,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三項污染物必須達地表水ⅴ類標準,煤礦外排礦井水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ⅲ類標準,劣ⅴ類水質斷面影響區域內所有工業企業外排水(煤礦礦井水除外)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三項污染物達到地表水ⅴ類標準,其他工業企業外排水達到行業特別排放限值,省級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出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三項污染物全部達到地表水ⅴ類標準。以文峪河、三川河綜合整治為重點,落實《文峪河地表水環境綜合整治方案》《三川河生態環境綜合治理ppp項目實施方案》,投資8.2億元開工建設10個生態環保項目。加大對磁窯河、屈產河、蔚汾河、湫水河、嵐河等河流水環境改善整治的力度,以提高城鄉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率、工業廢水環保處理設施提標改造,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為重點,投資19.4億元,推進5個黑臭水體整治、4個人工濕地、6個河道整治項目建設;投資3.2億元對16個生活污水處理廠實施“穿衣戴帽”提質改造;投資0.9億元對5個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完善建設;投資0.7億元對2個城鄉收集管網工程進行建設,持續改善河流水環境質量。
5.“散亂污”企業整治工程。持續加大對 “散亂污”企業的排查整治力度,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等手段,對不符合產業政策淘汰類項目、不符合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污染物排放不達標,治理無望或土地、環保、工商、質監等手續不完善的項目分類處置。列入取締范圍的按照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的“兩斷三清”要求,一律關停取締;列入整治范圍的實行“先停后治”,整治未完成不得恢復生產。
6.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程。以煤炭開采、洗選企業產生的煤矸石,燃煤電廠產生的粉煤灰,工業燃煤鍋爐、爐窯產生的爐渣亂排亂倒為重點,開展工業固廢綜合整治,投資3.8億元對92座工業固廢處置場開展規范化整治;投資1.6億元開展10項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程建設。開展“綠盾2018自然保護區環保執法專項檢查”;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推動廢棄工業用地開發使用風險評估。實施“三個100萬畝造林工程”,即荒山造林100萬畝、退耕還林100萬畝、經濟林提質增效100萬畝。以“五城聯創”活動為載體,開展城區環境綜合整治。
7.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加快推進畜禽糞污處理和資源化利用,以畜禽糞污處理設施建設、生活污水集中處理、飲用水保護為重點,投資1.6億元對139個農村環境綜合治理項目進行建設。以“五十百千”創建活動為抓手,實施農村廁所改造和環境建設,推動開展農村垃圾清運處置“購買式”服務模式,逐步改善農村環境。
8.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程。投資3900萬元建設13個河流水質自動監測站;投資3000萬元建設重點排污工業企業計量監控設備,對280戶重點企業實行生產狀況實時監控;投資1600萬元新安裝空氣質量監測設備85臺,擴大市區空氣質量微型自動監測站“網格化”監控范圍;投資300萬元在市區覆蓋高排放車輛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裝遙感監測設備;投資1000萬元建設交城、文水、汾陽、孝義、離石揚塵監控平臺;投資2000萬元安裝自動監控設施50余套;推動交城夏家營經濟開發區污染自動監控平臺建設。配齊配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人員及裝備,落實《呂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呂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各項措施,完善修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加大對600余枚放射源和醫療機構使用射線裝置執法檢查,確保環境安全。繼續抓好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確保中央、省反饋34個問題75項整改任務全面完成。
五、工作保障措施
1.嚴格落實責任,狠抓工作落實。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和市直各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提高政治站位,認真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嚴格執行《呂梁市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試行)》,根據《2018年呂梁市環保攻堅行動計劃》《呂梁市區及周邊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組織制定落實方案,圍繞重點工作,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逐級壓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強化責任追究。領導干部要帶頭領辦環保工程建設或整改事項,以上率下,堅持一線工作法抓落實,把工作著力點放在基層,放在一線,解決問題推動工作,以釘釘子精神抓好每個項目、每個環節的落實。
2.強化部門聯動,嚴格處罰問責。各相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落實環境保護“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堅持“管行業必須管環保,抓業務必須抓環保”,按照職責分工,積極檢查督促指導工作,定期通報工作進展,主動橫向聯合,形成部門聯動齊抓環保的工作新機制。以鐵的手腕治污,鐵的心腸問責,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各項法律法規,嚴查環境違法行為;對目標任務落實不到位、項目建設不能按時完成、環境質量惡化的縣(市、區),要按照《山西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按照《山西省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量化問責辦法》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問責規定》,對城區空氣、水環境質量排名靠后且同比惡化嚴重,未完成年度環境空氣質量水環境質量約束性考核目標的,追究縣(市、區)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
3.強化信息調度,加強輿論宣傳。市環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調度各縣(市、區)、市直各相關單位工作進展情況,不定期組織督促檢查,通報工作進展和區域環境質量情況,對工作積極推進、取得成效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工作推動不力、工程進展滯后的相關政府和部門要進行通報約談。市、縣兩級新聞媒體要加大生態環保宣傳力度,強化環保法律法規知識宣傳,公開宣傳環境守法企業,公開曝光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公開表揚認真工作甘于奉獻的單位和個人,公開通報批評工作不力的政府和單位,推動形成環境保護全社會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附件:1.2018年呂梁市主要河流地表水斷面水質考核目標分解表
2.2018年呂梁市環保攻堅行動計劃市直有關部門責任分解
3.2018年呂梁市環保攻堅行動計劃任務表
附件2
2018年呂梁市環保攻堅行動計劃
市直有關部門責任分解
一、市發展改革委
牽頭負責采煤沉陷區移民搬遷工作。負責職責范圍內中央、省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任務的全面完成。
二、市經信委
1.牽頭負責清潔供暖改造中煤改電工作的落實。
2.牽頭負責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落實(配合單位:市環保局)。
3.負責職責范圍內中央、省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任務的全面完成。
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1.牽頭負責呂梁市區209國道k494至k515+400m路段實行三軸(含)以上貨運車輛限行工作(配合單位:市交通局、山西呂梁公路分局)。
2.對運輸車輛拋灑行為進行處罰。
3.負責職責范圍內中央、省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任務的全面完成。
四、市環保局
1.牽頭負責鋼鐵、焦化企業及工業鍋爐提標升級改造工作。
2.牽頭負責加油站雙層罐或防滲池改造工作(配合單位:市商務局)。
3.牽頭負責焦化企業地面站二氧化硫監控設施安裝聯網工作。
4.牽頭負責工業企業涉煤堆場全封閉治理工作(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市煤炭局)。
5.牽頭負責礦山生態環保恢復治理工作,對自然保護區進行環保執法專項檢查(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林業局、市國土局)。
6.牽頭負責煤礦企業矸石處置場規范化整治工作;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推動廢棄工業用地開發使用風險評估(配合單位:市國土局)。
7.牽頭負責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8.牽頭負責建制村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建設工作(配合單位:市農委)。
9.牽頭負責河流環保綜合整治工作(配合單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10.牽頭負責“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國土局、市安監局)。
11.牽頭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強化對放射源和醫療機構使用射線裝置執法檢查。
12.牽頭負責職責范圍內中央、省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任務的全面完成。
五、市住建局
1.牽頭負責清潔供暖改造中集中暖熱、煤改氣工作。
2.牽頭負責建筑施工工地揚塵綜合控治和城市市政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工作。
3.牽頭負責城市周邊垃圾清理。
4.牽頭負責建成區餐飲油煙治理工作,對違反規定露天焚燒行為進行查處。
5.牽頭負責城鎮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及穩定運行工作,負責黑臭水體治理。
6.負責職責范圍內中央、省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任務的全面完成。
六、市交通局
負責縣鄉公路的維護保養和道路揚塵污染防治。
七、山西呂梁公路分局
負責國、省公路的維護保養及道路揚塵污染防治。
八、市煤炭局
1.牽頭制定全市散煤管控工作方案,負責煤炭生產、加工企業源頭銷售管理,“禁煤區”禁止銷售使用原煤,高污染禁燃區禁止銷售使用硫份高于0.5%、灰分高于10%以上的散煤,其它區域禁止銷售使用硫份高于1%、灰分高于16%以上的散煤(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牽頭負責對洗(選)煤、儲煤場等企業進行綜合整治。
3.負責職責范圍內中央、省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任務的全面完成。
九、市場監督管理局
1.負責對非法售煤企業和單位依法進行查處。
2.負責對銷售使用生活散煤進行質量檢查,對不符合控制質量要求的散煤銷售使用業主,依法進行處置或提出處理意見。
3.負責職責范圍內中央、省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任務的全面完成。
十、市安監局
負責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散亂污”企業進行整治。
十一、市國土局
1.牽頭負責采煤沉陷區土地沉陷治理工作。
2.負責職責范圍內中央、省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任務的全面完成。
十二、市水利局
牽頭負責河道生態治理工程工作。負責職責范圍內中央、省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任務的全面完成。
十三、市農委
牽頭負責畜禽養殖業糞污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指導種植秸稈資源化利用,禁止秸稈焚燒。負責職責范圍內中央、省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任務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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