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袁曉婕 通訊員 陳向東 曹俊)一紡織企業(yè)負責人拖欠74名工人194萬余元工資后,拋下公司,并以虛假的身份證明藏匿起來。16日,記者從如東縣法院獲悉,錢某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15萬元。
41歲的被告人錢某系南通宏乾紡織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經營不善,公司從2013年11月份起開始拖欠工人工資,至2015年1月,公司共拖欠74名工人工資合計194萬余元。2015年1月,錢某以出去借錢發(fā)工資為由,棄企逃跑,并以虛假的身份證明藏匿于如皋市,從此杳無音信。接到工人投訴后,如東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向南通宏乾紡織品有限公司先后留置送達《勞動保障監(jiān)察舉證通知書》《勞動保障監(jiān)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被告人錢某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資,但錢某一直未予理會。后被告人錢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歸案后,被告人錢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如東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錢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shù)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告人錢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錢某在庭審中自愿認罪,可酌定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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