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暴躁的司機曹某在派出所接受訊問。
7月5日訊(長江日報記者夏奕 通訊員董冠男)不滿違停被貼罰單,暴怒司機竟開車撞向貼告知單的輔警,他當場被市民攔下,后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0日處罰。
4日上午8時許,江漢區交通大隊一中隊輔警周俊強巡邏至機電路新龍和苑小區附近時,發現一輛紅色轎車逆向停在小區門前的非機動車道內,導致自行車、電動車只能進入機動車道內穿行,于是他上前攝錄取證,并在車窗上貼了一張《道路停車行為報告單》后離開。
他繼續巡邏至姑嫂樹菜場附近時,突然一輛從他身后駛來的車迅速超過他并將他逼停,車頭橫在他騎的電動車前。
圖為曹某的車輛被貼罰單后,他寫給警方的《警告信》。
開車的司機一下車就劈頭蓋臉對著周俊強一頓大罵,指責他不該貼罰單。
“你的車停在非機動車道上,既影響了騎車的人,也影響了開車的人,屬于違法停車。”
司機卻更加氣急敗壞:“信不信我開車撞死你?”
周俊強并沒理會司機的威脅,告訴他若有異議可通過相應渠道反映,接著他騎上電動車離開。還沒走多遠,司機突然將轎車啟動,從后面追上他,朝著電動車一撞。本有防備的周俊強被撞得一個趔趄差點摔倒,好在轎車速度不快,否則后果不堪設想。
路過市民見狀趕緊攔下司機和紅色轎車,譴責他撞人不對,司機曹某隨后被趕來的民警帶回交通大隊。
經查,曹某今年6月24日曾因占用非機動車道違停被攝錄取證,當時他寫了一封《警告信》威脅交管部門。鑒于曹某駕車撞擊輔警的行為已構成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4日江漢警方對他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決定。
江漢交警提示,如果駕駛員對于輔警粘貼《道路停車行為報告單》攝錄取證的行為存有異議,一定不要采取過激行為,可以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復議,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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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貼罰單后竟開車撞向輔警 男子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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