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起草的《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8月24日起到9月23日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上征求意見。《規定》提出,防止未成年人節目出現商業化、成人化和過度娛樂化傾向。規定中很多條目在廣電總局的歷年規定、通知中都有涉及,通過本次征求意見,有望形成系統性的法規條例正式對外公布并實施。
不得制作、傳播未成年人參與的選秀類節目
早在2006年,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就曾發出“禁令”,要求電視選秀參賽選手年齡在18歲以上。十年之后,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再次下發通知,對選拔類網絡視聽節目進行約束,要求原則上不得吸收18周歲以下的人員參賽。
本次征集意見稿中,這條規定也在其列,依據《規定》,不得制作、傳播的未成年人節目類型包括:利用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角色進行商業宣傳的非廣告類節目;披露未成年人為犯罪嫌疑人、罪犯或者受害人的教育、警示類節目;未成年人參與的選秀類節目。
不滿10歲兒童禁止代言廣告
2015年9月,新《廣告法》曾規定不滿10周歲的童星不得以任何形式代言廣告,對當時跟風嚴重的明星親子真人秀進行降火。2016年2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出臺規定,從數量、節目內容、播出時間等嚴格控制未成年人參加節目,外界簡稱“限童令”。
此次規定中,此項內容被進一步細化。《規定》提出,邀請未成年人參與節目制作,其服飾、表演應當符合未成年人年齡特征和時代特點,不得誘導未成年人談論名利、情愛等話題。并且,未成年人節目不得宣揚童星效應或者包裝、炒作明星子女。《規定》還禁止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未成年人節目每隔30分鐘提示休息
對未成人能參與什么節目以及如何參與加以限定之外,此次規定還進一步對未成年人節目廣告,以及收看方式進行規范。《規定》提出,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應當以顯著方式對所傳播的未成年人節目建立專區,專門播放適宜未成年人收聽收看的節目。
未成年人廣播電視節目在學校寒暑假期間,每小時播放廣告不得超過10分鐘,其他時間每小時不得超過12分鐘。利用主持人或者動畫角色形象制作的,針對未成年人的廣告,不得在相關節目或者動畫片播出過程中播放;未成年人網絡視聽節目播出或者暫停播出過程中,不得插播、展示廣告,內容切換過程中的廣告時長不得超過30秒。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在未成年人節目播出過程中,應當至少每隔30分鐘設置明顯的休息提示信息。
(據北京青年報)
市工商質監局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積極謀劃未來五年工作
重慶將啟動扶助行動 幫百家企業打造農產品加工品“爆款”
江陽區:“保姆式”服務助推智能終端產業發展
創新大道輔路路面有積塵
“生態校園”頻現西海岸
別讓“過度娛樂”坑了咱的孩子
平原:培訓新增監察對象促進監察“全覆蓋”
安鄉焦圻中學召開2018年秋季入學新生肺結核篩查培訓會
南海發布全國首個鎮級社區(村)社工服務推薦標準
宿遷市中醫院——舉辦黨員統一活動日暨廉政大講堂活動
長沙市區這座山將建“四季花海” 四季有花 月月有景
【解密三線·記者手記】首次解密我國第三代戰機殲-10誕生的故事
強化旅游市場監管 打造文明誠信旅游環境
婺源“旅游+扶貧”讓風景變“錢”景
廉江市:林海武:四天二次督查東環大道建設進度
組建醫聯體 送優質醫療資源到基層
牢記使命勇于履職不斷凈化政治生態
經開區開展“12333全國統一咨詢日”宣傳活動
技改不停止 發展不停頓
金家兜征遷戶春節前搬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