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1日電 記者11日從國家醫療保障局召開的政策吹風會上獲悉,新納入醫保的17種抗癌藥支付標準較零售價平均降幅達56.7%,患者11月底前有望買到降價后的抗癌藥。
國家醫療保障局日前印發通知,將17種談判抗癌藥品納入了《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乙類范圍,并同步確定了這些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
國家醫療保障局醫療組牽頭人熊先軍介紹,本次納入藥品目錄的17種藥品中,包括12個實體腫瘤藥和5個血液腫瘤藥,均為臨床必需、療效確切、參保人員需求迫切的腫瘤治療藥品,涉及非小細胞肺癌、腎癌、結直腸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個癌種。
與平均零售價相比,談判藥品的支付標準平均降幅達56.7%,大部分進口藥品的支付標準低于周邊國家或地區市場價格,平均低36%,將極大減輕我國腫瘤患者的用藥負擔。
本輪抗癌藥醫保準入專項談判工作于今年6月啟動,從醫保目錄外的44個獨家抗癌藥中,經組織專家評審和投票遴選,并經認真評估談判最終確定了17種藥物進入醫保目錄。
據悉,今年的談判藥品多為近兩年上市的新藥,其中,奧希替尼片、伊沙佐米膠囊、阿法替尼片等10種談判成功的藥品均為2017年之后上市的品種,剩余專利期較長,談判難度很大。
“本次談判,我們充分發揮醫保集團購買的優勢,堅持臨床價值導向和鼓勵創新,堅持基本保障,堅持專家評審機制,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通過與企業平等協商,明顯提高了醫保用藥保障水平,降低了患者用藥負擔,控制了醫保基金支出,實現了參保人、醫保、企業‘三贏’的目標。”熊先軍說。
下一步,國家醫療保障局將指導地方做好談判藥品的落地工作,要求各地抓緊在省級集中采購平臺公開掛網并組織醫院采購,同時將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醫生用藥的指導,保障抗癌藥的采購和合理使用,確保藥品進得了醫院,患者11月底前逐步能買到降價后的抗癌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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