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李盛華 通訊員黃義濤 宋宇婷) 騙子用市民少見的外國紙幣冒充股票,通過“角色扮演”取得旁人信任勸其購買,這種詐騙方式多次出現依然有人上當。昨日,記者從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梅縣區法院在近期審結了一起利用外國紙幣冒充“原始股票”進行詐騙的案件,5人誘騙3個被害人,騙得財物共計114800元。
據了解,2017年6月至7月間,饒某、李某等5人共同商謀以外國紙幣冒充“原始股票”詐騙財物。當年6月28日,饒某、李某、彭某3人從興寧市去到梅縣區尋找行騙目標。他們在一大藥房邊看見一名帶著小孩的婦女,按分工,李某假扮成外地人,用普通話問李女士去鋸木廠怎么走,并許諾給80元帶路費。李女士回答不識路時,彭某故意假裝路過此地,稱其認識去鋸木廠的路,還邀請李女士一起同往,可平分帶路費,李女士經勸說后答應同去。
在這途中,彭某假意向李某詢問到鋸木廠干什么,李某拿出一沓用外國紙幣(疑似秘魯幣)冒充的“原始股票”,說是送“股票”給朋友。彭某隨即稱自己認識有收購“股票”的老板,用電話假裝聯系后,演了一出戲:向李某以每股7元的價格購買10股“股票”后,轉手以每股10元的價格賣給由饒某扮演的收購“股票”的老板,從中獲利30元。彭某隨即表明自己還想再購買“股票”轉賣給饒某,從中賺差價,并慫恿李女士一起購買賺錢。李女士信以為真,同意一起購買“股票”。隨后,李某、彭某陪同李女士回到其住家取現金和銀行卡,到銀行取款后將17500元交給李某,李某、彭某收取錢后故意找理由支開李女士并迅速逃離現場。在2017年6月至7月期間,饒某等5人多次從興寧市到梅縣區,以外國紙幣冒充“原始股票”,以低買高賣賺取差價的形式誘騙3個被害人購買“原始股票”,騙得財物共計114800元。
饒某、李某等5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梅縣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饒某、李某等5人有期徒刑2年至4年不等,并處6萬元至3萬元不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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