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邱若蓉 通訊員曾海青 張樹秋 周澤鋒)在一場交通事故中,陳某被撞成植物人,其家屬日前領到全市第一筆執行救助保險款3萬元。博羅縣人民法院日前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聯合推出執行救助保險,拓寬司法救助渠道,助力解決涉民生案件“執行不能”問題。據悉,“執行+保險”聯動合作模式在惠州市兩級法院中尚屬首次。
賠付金額為法院投保救助資金3倍
根據雙方簽訂的 《法律保險服務合作協議》,博羅法院作為投保人,將該院有關救助資金作為保費基數,向保險公司投保,助力解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民事侵權、道路交通事故”等涉民生案件中的“執行不能”問題。
當取得勝訴判決的受害人或其親屬,因無法執行或執行不到位而“執行不能”,且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或終結執行,在保險期間內,向被保險人(法院)提出執行救助申請,對依據國家或地方有關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應當支付的救助金,保險人(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付。投保后,保險公司的賠付金額為法院投保救助資金的3倍。
引入第三方增強司法救助力度
2017年1月,在一場突如其來的交通事故中,陳某被撞成植物人。經過訴訟,博羅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被告張某賠償原告陳某共計1125478.02元。判決生效后,因被執行人張某未履行判決義務,陳某父母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8年4月,博羅法院對該案立案執行后,執行員積極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協調,被執行人陸續支付了部分賠償款項,博羅法院采取各種執行措施(對被執行人張某依法拘留15天、評估拍賣其名下的拖拉機等),仍有部分賠償款因被執行人張某無履行能力而得不到賠付。
因受害人陳某自車禍后始終處于植物人狀態,每天需要花費高額的醫療費用,家里已經用完所有積蓄。眼看案件的執行工作陷入窘境,陳某家屬在案件承辦人的幫助下,獲悉可以通過“執行保險”獲得救助后,遂向博羅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依照程序對申請救助人的情況進行審核批準,保險公司日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執行救助保險賠付款3萬元,解了陳某一家的燃眉之急。
據介紹,由于傳統司法救助面臨資金緊張、條件嚴格、范圍較窄的問題,博羅法院不斷探索便民執行措施,創新引入第三方力量,與保險公司攜手推出執行救助保險舉措,增強了司法救助力度,讓處于困境中的申請人實現勝訴權益,讓廣大人民群眾在執行案件中有更多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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