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亞市公安局委員會
關于巡察整改情況的通報
根據市委統一部署,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9月4日,市委第一巡察組對三亞市公安局進行了巡察。12月10日反饋了巡察意見。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現將巡察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提高站位,堅決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責任
巡察反饋后,三亞市公安局黨委高度重視,對巡察反饋意見誠懇接受、不找理由、不找借口,迅速行動,爭取早改正、早主動,并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局黨委明確強調,市委巡察是對公安局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的一次全面“政治體檢”,巡察組反饋指出的問題,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切中要害,所提出的意見建議中肯且建設性、針對性、指導性、可操作性很強,是在我局推進公安工作改革、推動公安事業跨躍式發展的關鍵時期送來的一劑良藥,全局必須珍惜這些巡察成果,把巡察整改的過程作為推進我局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重要契機。在集中整改之初,我局采取召開全局巡察整改工作會和局黨委巡察整改工作部署會的形式,分層次開展思想發動,統一全局思想,提高對巡察整改的思想認識,著力增強全局黨員干部對巡察反饋問題整改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把全局思想和行動統一到落實市委巡察組整改要求上來,統一到運用巡察成果促進我局發展建設上來。同時成立組織機構,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我局成立了以張兆騰副市長任組長、陳國慶副書記、徐冰副書記為副組長,局黨委委員為成員的局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整改日常工作。較為完整地構建起了公安局巡察整改工作的領導、執行和監督責任框架。
(二)迅即部署、強化措施。在巡察組反饋意見當天,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傳達學習中央和省市關于巡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制定《巡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分工方案》,全面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根據局黨委提出“主動認領、領導帶頭、立行立改、統籌兼顧”的整改原則,巡察整改工作辦公室及時制定了《中共三亞市公安局委員會關于落實市委第一巡察組反饋意見的整改方案》和《市委第一巡察組巡察公安局黨委反饋問題整改臺賬》,針對巡察反饋的8方面、30大類114個問題,全局提出整改措施、整改目標各114條。明確要求全局各部門,都要主動認領問題,盯住問題不放過、掃清盲區不漏過,對所有的問題都要建立整改臺賬,整改一個問題對賬銷號一個問題,不留死角,切實確保市委巡察組反饋問題件件有安排,事事有人抓,整改有措施,落實有標準,完成有時限。
(三)積極落實、立行立改。針對巡察組提出的問題和建議,堅持實事求是,分類整改。在巡察期間,為了對接巡察工作,我們先行先改,主動開展了“學講話、強服務、促工作、保平安”活動,大力加強作風建設,強化內部管理,積極深化公安改革,推出一大批便民利民措施;加大對交通、旅游市場和社會治安的整治,大力開展了禁毒三年大會戰等相關工作;對我局拘留所存在的內部管理不嚴的問題進行了專項整頓。在巡察組提出系統的反饋意見以后,我們立行立改,堅持“公開”抓整改,按照張兆騰副市長的要求,大力推進“四個滿意”建設,發布了《致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一封信》,公布了局長熱線和局黨委成員以及部分中層領導的電話和微信號,在全市各居(村)委會設置了300個意見箱,派出多個工作組深入社區、企業進行走訪調研、征求意見,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同時,讓全局黨員干部和全體民警清楚整改事項,參與整改過程,監督整改情況,評判整改效果,堅決做到“五個不放過”,思想認識不提高不放過,查擺問題不聚焦不放過,自我剖析不深刻不放過,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過,民警和群眾不滿意不放過。整改過程中,對反饋意見中有條件立即整改的,即知即改,務求成效;對情況較復雜的,明確時限,有序推進整改。通過整改,解決了一大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痼癥頑疾。其中包括打掉了一個長年盤踞在交警支隊辦事大廳的非法中介(黃牛)團伙,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35人,獲得了廣大群眾的交口稱贊。
(四)加強督辦、注重實效。黨委班子和局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先后3次專題研究部署巡察整改,聽取整改進展情況匯報,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張兆騰副市長以身作則,對整改工作親自部署、親自研究、親自督辦;局領導班子全體成員按照責任分工對號入座,主動認領,牽頭研究措施、督促落實、帶頭整改;各承辦部門和承辦人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逐條對照檢查,逐件研究整改。巡察整改工作辦公室召開整改工作推進會3次,具體研究推進整改工作的具體措施,推進整改工作落實,建立了整改銷號臺賬,全程跟蹤督辦,各責任單位每個月匯總上報1次整改情況,對照整改銷號臺賬,整改1個銷號1個,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如期完成整改任務。對整改不力的問題,堅決“回爐”補課,直到整改到位為止;對應付了事的,堅決按程序追究問責,重新整改,真正做到一抓到底、抓出實效。同時把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作為整改落實構建長效機制的關鍵環節,研究制定科學、管用、長效的工作機制,積極完善制度體系,強化制度執行,從根本上堵塞漏洞、解決問題。
二、聚焦問題,抓緊抓實巡察整改工作的情況
(一)黨組織核心領導作用發揮情況,其中有11個具體存在的問題及表現。
1、局黨委政治意識不夠強。一是對馬克思主義理論、黨章黨規、黨的重要會議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的學習不夠重視。二是黨委對政治建警、思想育人重視不夠,個別班子成員喪失黨性原則和規矩意識缺失。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加強局黨委中心組的理論學習。一是制定了《三亞市公安局黨委中心組十九大精神學習計劃》把馬克思主義理論、黨章黨規、黨的重要會議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作為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二是制定了《三亞市公安局黨委成員下基層宣講黨的十九大精神安排表》,組織局黨委成員深入全市公安機關基層單位宣講十九大精神。三是按照相關制度認真抓好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全面加強黨員領導干部的黨性修養,樹牢“四個意識”。四是制定了三亞市公安局關于印發《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專題政治輪訓實施方案》對科級及以下民警進行全覆蓋的政治輪訓。
2、局黨委決策職能弱化,以政代黨。如2013年7月至2017年2月執行的《局長辦公會議制度》將應由黨委決策的經費預決算、警務裝備、基建、工程項目資金安排和采購事項列為行政議事決策范圍。2012年以來,共有“三重一大”議題822個,其中以局長辦公會代替黨委會決策的有371個,占45.13%。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經局黨委會研究同意,已對原用財務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新修訂的規定為:《三亞市公安局機關財務管理規定(試行)》,規定中明確了大額資金限額為50萬元,但凡超過大額資金限額50萬元的項目建設和經費支出等“三重一大”工作,均需由黨委會議審定。
3、局黨委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不到位,班子成員大局意識不強、凝聚力不夠。一是研究“三重一大”事項“一把手”說了算、不嚴格執行末位表態制度。2013年6月13日至2015年12月22日,黨委會有304個議題,其中“一把手”先定調子、劃定框架、未嚴格執行末位表態制度的議題221個,占比72%。二是黨委班子成員沒有站在三亞公安工作全局的角度想辦法、提意見,存在不分管就不管的現象。2013年1月5日至2017年5月9日,黨委會研究議題484個,有306個議題班子其他成員沒有提出補充或者不同意見,占63.2%。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一是要加強對民主集中制理論的學習,使全體黨委成員更加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民主集中制的科學內涵、基本原則和主要方法。要堅持從大局出發,不斷強化民主意識,帶頭發揚民主作風,強化集體領導,切實增強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堅定性和自覺性。二是健全優化制度機制。堅持用制度規范工作,用制度統一思想,嚴格落實《局黨委議事規則》,把擴大黨務公開、建立溝通機制、轉變黨委作風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三是牢固樹立程序意識。嚴格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不斷強化按標準、按程序、按要求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意識和能力。局黨委成員自覺摒棄本位主義思想,以公安事業大局為重,積極換位思考,為全局公安工作出謀劃策,堅持講黨性、不徇私情,將原則、敢于碰硬,講團結、顧全大局,努力營造黨委團結公示的良好氛圍。
4、局黨委決策事項議而不決。決策事項會前醞釀不充分、不成熟,倉促上會,導致出現只議事、不定事的現象,個別議題反復上會,甚至有的議題上會后才征求意見。如2014年選拔任用25名正科級領導的議題上了4次黨委會,選拔副科級64名領導的議題上了6次黨委會。2015年10月22日黨委會5個議題中有3個因會前不征求意見,被要求征求意見后再上會,占該次會議議題的60%。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制定《局黨委加強自身建設方案》,通過加強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嚴格落實學習、談心、民主生活會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提升局黨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始終堅持“團結的民主和民主的團結”,經常以談心談話、民主生活會等形式嘉慶聯絡和溝通,交流思想,交換意見,形成共識。對會議事項,嚴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從工作需要出發,在廣泛征求和聽取不同意見的基礎上,充分醞釀、充分溝通、加深理解、達成共識之后再上回研究,充分發揮每位成員的積極性、創造性、能動性,集中集體的智慧,把班子成員平等參與決策的積極履行職責有機結合起來,達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目的,杜絕議而不決的現象發生。
5、局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只停留在紙面,學習僅限于文件傳達,沒有互動交流,學習效果不好。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加強局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交流。一是在中心組學習制度中加入學習交流的內容,用專門的時間組織中心組成員進行學習交流;二是黨委成員定期撰寫理論學習調研文章,并在三亞市公安局《隊伍建設簡報》和公安內網《理論研究專欄》刊登,利用會議、網上的形勢進行交流。目前,《隊伍建設簡報》和公安內網《理論研究專欄》已刊登了多篇局黨委成員的理論研討文章。
6、局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對基層調研指導不多,導致基層問題層出不窮。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已制定相關方案,根據各黨委班子成員各自分管業務,每個月到分管的基層業務部門進行為期3天的調研和指導,各黨委班子成員將嚴格按照排好的時間表開展工作,通過開展調研掌握基層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對出現的問題進行指導解決。
7、交通法規宣傳教育比較薄弱,力度不夠。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一是制定宣傳工作計劃,加大媒體宣傳力度,每周至少有2篇信息見報。二是深入學校、農村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深入幼兒園、中小學校上交通安全課,深入廣大農村舉辦事故圖片展、發放宣傳資料。三是利用自媒體微信、微博廣泛宣傳。期間,組織海南電視臺、三亞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報道43次;推送微信、微博公眾信息108次;深入幼兒園、中小學校上交通安全課7次,深入農村開展交通安全宣傳3次、深入企業1次,舉辦圖片展6次,發放宣傳資料5.1萬份;開展“110宣傳日”活動和春運啟動儀式。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交通安全宣傳活動,有效強化了廣大交通參與者的遵法守法意識。
8、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化程度較低,例如:亞龍灣派出所未設置辦案區、河東派出所未設置停車場、拘留所沒有足夠的審訊室等。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一是由吉陽分局具體負責,擬利用亞龍灣所后側空地建設辦案區,目前,吉陽分局已向區政府申請建設資金;二是由吉陽分局具體負責,該分局正協調市委市政府申請河東派出所劃撥一塊空地設置停車場;三是拘留所已重新調整辦公、業務技術用房,擬在原基礎上增加3間審訊室。目前正在落實中。
9、大部分派出所警車配備不足,有的派出所僅配備了一輛警車,嚴重影響工作開展。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在市政府及各相關職能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公車改革后車輛保留數為196輛。為了切實加強基層警務裝備的保障力度,我處以傾斜基層一線為指導思想,于2017年9月21日對我局車改后保留的車輛進行了重新分配,主要保障基層分局、派出所、交警、特警等一線單位,目前基層派出所均能達2輛警車。
10、有些民警工作態度存在簡單粗暴、盛氣凌人等問題,接待百姓上做的不到位。窗口部門服務群眾態度有時不好、不熱情,存在“硬橫拖”和服務差行為。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緊密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四個滿意”主題活動,我局各窗口單位以電話回訪、調查問題卷、開設意見箱等形式,主動征求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對窗口服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找準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找準問題,各個擊破。在戶籍管理方面,我局結合海南省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于2017年10月份又重新出臺了“三亞市戶籍服務窗口便民利民措施”,切實解決戶政窗口服務不熱情,存在“冷硬橫推”的現象;二是要求各戶籍服務窗口單位深刻領會局黨委關于“服務立威”的工作思路,我局設于政務中心的窗口單位利用周五下午開展經常性的戶政窗口文明禮儀培訓,轉變公安戶政窗口民警的工作作風,對前來辦事的群眾文明禮貌,對前來咨詢的群眾有理有據、有度有節。在出入境管理方面,一是通過制度建設、以會代訓等方式,加強民警輔警日常教育培訓、監督管理,筑牢“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增強做好窗口服務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做到視群眾如親人,熱情接待,以誠相待,優質高效服務。同時,加強對前來辦事群眾的宣傳教育與引導,確保窗口秩序井然;二是強化上下班制度,加強警容風貌,切實加強隊伍管理監督等措施;三是在辦證大廳內主動公開公安、省廳、出入境管理支隊舉報電話,還兼顧政府熱線12345和局長熱線及市局門戶網站留言等方式對窗口工作進行監督。
11、沒有嚴格按照《輔警管理辦法》加強輔警隊伍建設,導致少數輔警人員違法亂紀,嚴重損害了公安隊伍形象。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一是加強了政治理論學習和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加強了對“十九大”精神的學習教育,并持續開展了“兩學一做”活動。二是計劃待省公安廳出臺《海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試行)》后,在我局已經制定的《三亞市公安局輔警人員手冊》的基礎上,再制定操作性更強的《三亞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下發執行,確保輔警隊伍管理有章可循。三是針對區政府等招聘的協警人員管理上一直存在的“執法主體不明、使用管理不清、工資薪酬不一、素質水平不高、歷史遺留問題較多”的實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公安部等五部辦《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市政府下發的《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將區政府等招聘的協警納入市公安局輔警序列統一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2017年10月份圓滿完成了區政府等招聘協警接收工作,為今后全局輔警隊伍規范化管理打下了堅實基礎。四是加大了對輔警隊伍教育整頓的力度。2017年度,我局針對輔警隊伍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共組織開展了兩次教育整頓活動,時間分別是2017年1月15日至2月28日和2017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教育整頓活動期間,共計辭退13人,收到了較好的成效。12月上旬,我局通過查處交警支隊車管所長期存在的“黃牛黨”問題,對5名輔警人員進行立案調查,進一步純潔輔警隊伍。
(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市重大決策部署貫徹情況,其中有13個具體存在的問題及表現。
1、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禁毒工作的意見》和省委“禁毒三年大會戰”工作部署落實不到位。常駐戶籍吸毒人員呈逐年上升趨勢,戒毒康復中心的改造建設、康復勞動模式沒有達到省委的要求;禁毒支隊及各分局禁毒大隊民警配備低于公安部要求;戒毒所各級班子配備長期不到位,警力配備也低于公安廳要求。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1)強化禁毒保障,完善體制機制。按照嚴朝君同志“給足人員、給足保障,堅決打贏禁毒三年大會戰”的指示精神,市委政法委成立“禁毒督查辦公室”,各區分別調整財政預算,總計增加禁毒工作專項經費,建立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領導小組和創建示范點,配備禁毒專兼職人員,并納入網格化管理,形成了市、區、社區(村)三級禁毒工作機制。(2)常駐戶籍吸毒人員呈逐年上升趨勢得到有效控制,從2014年以來數據統計,新增吸毒人員總體上升趨勢變緩。(3)一是市委副書記徐亞輝,副市長張兆騰和時任副市長陳曉昆高度重視多次深入戒毒康復工場進行調研,已完成宿舍樓和食堂改造,可安置勞動康復人員達200人吃住。從政法預留資金中及時撥出資金205萬元用于基礎建設,新建好近400平方米的可容納200人勞動的耳機半成品加工廠房,累計安排戒毒康復就業人員247多名勞動生產,目前有124名,現正在對強制隔離戒毒所將有50多名符合評估條件的強戒人員進行技能培訓,待培訓合格,通過批準后轉入戒毒康復工場。正在洽談適合工場的高效益、勞動密集型的企業項目。4、為緩解禁毒民警編制不足造成的日常工作警力不足原因,市政府高度重視,在我市公安編制、內部調劑不能得到及時有效解決的情況下,特別為禁毒部門招聘了200名輔警人員充實到我市公安局禁毒支隊、三亞市強制隔離戒毒所、戒毒康復工場、各公安分局禁毒大隊,有效解決禁毒專業力量不足的問題。
2、貫徹落實打擊刑事犯罪的力度不夠,刑事案件立案數逐年增加。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一是進一步貫徹落實市局黨委關于嚴打、管理、宣傳、服務“四個并進”、“四個立威”“四個滿意”的整體工作思路,堅持“命案必破”方針,堅持以各種專項行動為抓手,深入開展打擊“盜搶騙”、“黃賭毒”“緝槍治爆”、“打黑除惡”等專項行動。據統計,2017年12月22日至2018年2月1日,我局共破獲刑偵部門管轄的各類刑事案件92起,其中盜竊47起、故意殺人案1起、搶劫5起、搶奪2起、傷害9起,強奸2起、詐騙4起、敲詐勒索3起、尋釁滋事3起、賭博2起、妨害公務1起、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案1起、擾亂公共秩序2起、非法經營7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2起、其他1起,抓獲犯罪嫌疑人89名。據統計,全局端掉各類涉賭場所135處,查處破獲刑事案件5起,治安案件130起;抓獲涉賭違法人員221人,其中刑事拘留30人、行政拘留并處罰款170人、罰款8人、其他處理8人;繳獲涉案現金159708元,搗毀賭博機、私彩、麻將、撲克牌等涉賭工具一批;收繳各類槍支49支。全局鏟除各類涉黃窩點8處,查處治安案件8起;抓獲涉黃違法人員123人,其中刑事拘留36人,行政拘留并處罰款62人,繳獲避孕套等涉黃工具一批。共破獲毒品刑事案件7起,其中特大2起,抓獲犯罪嫌疑人7人,繳獲毒品共1041.05克,其中海洛因0.2克、冰毒611.84、k粉333.28克、神仙水95.73克,抓獲吸毒人員8個,其中強制戒毒6個、行政拘留2個。二是從2018年1月15日至4月15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嚴打整治“冬季攻勢”專項行動,以“六個專項行動”(即深化掃黑除惡、命案偵破及追逃專項行動,深化打擊“盜搶騙”專項行動,深化“緝槍治爆”專項行動,整治社會治安熱點問題專項行動,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專項行動,推進禁毒三年大會戰“秋冬攻勢”專項行動)為載體,采取“三深化兩整治一推進”等強有力工作措施,切實做到“三個嚴防”和“三個壓下去”(嚴防發生影響惡劣、危害嚴重的重大持槍、爆炸案件、事故,嚴防發生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刑事案件,嚴防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把盜竊案件高發勢頭壓下去,把刑事案件發案數壓下去,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多發勢頭壓下去),全力確保全市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平穩,為冬季警衛任務奠定堅實的基礎,為我市建設世界級濱海旅游城市保駕護航。三是堅持依靠群眾、組織群眾,出臺了“三亞市群眾舉報違法犯罪線索獎勵辦法”,加大群眾獎勵力度,發動群眾主動參與打擊違法犯罪。四是成立了“飛鷺支隊”,進一步加強社會面防控打擊,形成“全警動員、全民參與”的警民共建勤務模式。飛鷺支隊共出動警力13014人次,車輛6518輛次,盤查人員4082人次,盤查車輛3442輛次,接受市局指揮中心指令先期處置警情352起(治安類299起、交通類57起、火警6起、涉旅類1起、求助類12起),巡邏防控發現處置警情329起(治安類20起、交通類184起、求助類122起、涉旅2起、火警1起。),先期控制、處置各類案(事)件92起,移交審查147人。我局制定了《三亞市群眾舉報違法犯罪線索獎勵辦法》,目前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即將向社會公布,該辦法的施行,將進一步激勵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打擊違法犯罪的積極性。
3、落實打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力度不夠,效果不明顯,外地及周邊地區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有向我市快速蔓延的趨勢。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為深入貫徹落實打擊電信網絡詐騙新型犯罪工作,最大限度遏制全市電信詐騙犯罪的多發態勢,我局站在保障民生和維護經濟社會發展的高度,認真傾聽群眾呼聲,抽調專門警力,主動作為,創新打法,深度研判,突出打源頭、打窩點、打技術平臺的工作思路,多措并舉,多管齊下,多警協同,形成打防管控合力,打擊了電信詐騙犯罪的囂張氣焰,有力保護了人民群眾財產安全。2018年1月,我局共立電信網絡詐騙案件27起,與去年同期46起相比下降了41.3%。
此外,我局進一步深入推進“三打擊一整治”行動,加大群眾預防電信網絡詐騙的知識宣傳,有效聯合外地和周邊地區,采取串案、并案等多種形式,重點打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2018年1月8日至1月18日,我局組織各分局在公共場合開展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宣傳活動,共發放傳單8000余份,接受群眾咨詢1000余次,進一步增強了群眾的防騙意識,進一步遏制電信詐騙蔓延的趨勢。
4、落實“一地兩島”警務戰略、“雪亮工程”、“雙修”、“雙城”等省市專項任務進度不快、基礎不扎實、方案不夠嚴謹。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1)我局于2017年3月份采購了2臺4g布控監控球機,安裝在警衛車隊的前導車和后衛車上,可以將現場實時視頻圖像回傳到視頻監控系統平臺,方便指揮中心實時無盲區掌握警衛路線情況,打破警衛路線固定監控攝像頭存在監控盲區的傳統模式。下一步,交警支隊將繼續創新發揮科技在警衛工作中的應用,進一步改進警衛工作模式,不斷積累和打造“三亞警衛”工作品牌,確保警衛對象絕對安全。(2)我局于2017年9月份,結合三亞市746條道路的長度和道路交叉口的數量,以及三亞道路交通管理實際情況,進行了深入調研。經調研估算,做到全市覆蓋約需1000套卡口系統,由于考慮到政府財政負擔、工程建設周期、設備維護管理等綜合因素,交警支隊擬對該項目進行分期建設。其中,第一期計劃在全市重要路段建設200套卡口,根據市財政局的意見,將第一期建設的200套卡口納入市公安局警令部主導的“雪亮工程”項目中建設。(3)緊緊圍繞張兆騰副市長提出的“保障通行、促進安全、做好服務”的交通管理工作目標,以道路交通管理“路長制”為依托,加大道路交通整治力度,疏堵保暢,確保三亞道路安全、暢通、有序。
5、落實2015年2月中辦、國辦《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不到位,窗口服務群眾意識不強、效率較低。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在戶籍管理方面,我局繼續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放管服”改革中涉及到公安戶籍管理方面的各項舉措: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已建立行政審批事項定期清理和行政審批權力清單制度;穩步推進2016年9月26日省政府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取消暫住證制度,在全市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落實無戶口人員落戶政策;開通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業務(含省內省外);實行省內戶口遷移“一站式”辦理,盡最大可能方便群眾,有效提高公安機關戶政窗口辦事效率。
在出入境管理方面,我局在已推出的辦證免填表、為60周歲以上申請人免費郵寄證件、降低收費標準等便民利民惠民舉措的基礎上,又推出了免費照相、免費復印、往來臺灣簽注自助辦理、往來港澳臺簽注次數自助查詢、為符合條件的外籍華人簽發5年期簽證或居留許可等新舉。同時,放寬外省居民在三亞異地辦理出入境證件的條件,即凡三亞市居民的外省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三亞辦理出入境證件。在辦事程序上盡量簡化,實行“一站式服務”,對前來辦事的群眾資料齊全的一次性辦結,資料不齊的向群眾解釋清楚,補齊資料及時辦結,對不能辦理的說明情況,指明辦理渠道,絕不讓群眾跑空路。強化窗口服務場地建設,建立完善的窗口服務標牌,公開辦事指南,讓前來辦事群眾有方向、有認識、有住坐、有水喝,不斷提高群眾的滿意度。
在交警方面:(1)針對近期車駕管業務量大幅增加的情況,交警支隊在車管所“朝九晚五”、窗口中午持續受理業務上班模式的基礎上,實行提前一個小時上班和延時服務,確實方便群眾。(2)推行免費導辦。在車管所、交通違法業務辦理大廳,設立業務導辦咨詢臺,設置導辦員,為辦事群眾提供免費業務咨詢、業務導辦等服務。(3)落實警務公開。在車駕管、違法處理等辦公場所和公安外網公示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的最新規定,公布各類業務需要的申請資料、辦事程序、辦理時限,公開業務收費項目和標準。(4)落實值日警官制度。認真解答群眾咨詢,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處理群眾投訴和舉報,加強對車管、交通違法處理業務大廳的日常巡查,打擊非法中介,維護良好辦公秩序。(5)嚴格執行“一窗式”業務受理,“限時辦結”、告知服務等措施;實行一號辦結制,業務受理時因手續不齊全退辦的,當天可以憑排隊號碼憑證回到原窗口辦理,做到交警多用心,群眾少跑路。(6)開通綠色優先窗口。對特殊人群如軍人、警察、殘疾人、老人和孕婦優先辦理。(7)推廣宣傳公安部手機app(交管12123),引導廣大交通參與者足不出戶,實現網上繳費。(8)在海棠區增設了一個便民服務點,讓偏遠區域群眾,實現區內辦理交通違法業務,避免群眾來回奔波,得到了群眾的一致好評。(9)組織快賠服務中心、各路面事故處理中隊召開專題會議,明確針對當事人適用簡易程序辦理的案件,要快速出具簡易程序事故認定書;對外來游客在三亞發生的交通事故,在嚴格依照事故處理程序辦理案件的前提之下,聯系司法鑒定機構,對事故車輛的檢驗快速出具檢驗報告,將原本20個工作日期限的車檢時限,壓縮至2天內出具,將原本是28個工作日期限的事故責任認定,壓縮至5天內出具,方便群眾。
6、落實省公安廳《關于大力推進基礎信息化建設的實施意見》不到位,網上警務工作改革滯后。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1)落實《關于大力推進基礎信息化建設的實施意見》方面:①加大網絡以及硬件設施建設,實現了我局數據中心機房核心萬兆交換,設備之間千兆交換。通過統一搭建云平臺計算中心和存儲陣列的模式,對機房相關應用服務器進行統一管理。整合了原一樓、五樓機房的設備,大大節省了設備空間,增強了系統穩定性,加強了設備管理效率。②建設了無線圖像傳輸系統,我局已建設完成350兆警用無線圖像傳輸網絡1套,含8個基站,2部圖像傳輸車。確保在應急任務期間,能將視頻監控盲區的視頻圖像,實時傳輸回指揮中心。③建設pdt數字集群系統,在公安部關于“十三五”期間建成無線通信指揮“全國一張網”總體要求的大背景下,為了響應公安部和省公安廳號召,不斷提升通信保障水平,增強可視化指揮、協調作戰和響應能力。在征求省公安廳意見后,完成了pdt數字集群系統建設工作,并該系統已投入使用。④積極開展邊界接入平臺建設。為打破信息壁壘,引入各行各業數據資源,并打造公安數據和互聯網數據交互安全通道,為下一步開展互聯網網上政務平臺建設和使用提供強大數據支撐以及安全的信息交互環境,目前我局正在積極開展互聯網邊界平臺建設,目前該項目資金到位,設計方案正在完善當中。⑤我局投資一千多萬建設更新電子警察系統改造項目,項目主要更新15套闖紅燈電子警察系統、11套測速卡口系統、1套逆向行駛卡口系統,搭建集成指揮平臺、數據研判平臺兩大平臺,升級改造交通視頻監視系統,該項目預計2018年竣工。項目建成后將現有的各類涉及到警務工作系統集合為一,統一接入一個系統平臺,實現數據共享和“大數據”研判應用。
(2)網上警務方面:①開展網上群眾辦事預約系統建設。在公安部、省公安廳相關業務警種未理清和優化群眾辦理業務流程的情況下,我局先行推出了出入境互聯網、微信和電話的群眾辦事預約系統,目前該系統已向社會開放使用一段時間,解決群眾到窗口單位辦事排隊難、等得久的問題。②我局計劃于2018年升級完善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統,收集交通流數據,實現更新電子警察系統改造項目所建設的數據研判平臺功能,加強對“大數據”、“云計算”的應用。
7、改革創新步子不大,攻堅意識不強,“等靠要”的依賴思想較為嚴重,主動作為和擔當精神不夠。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1)在張兆騰副市長的指示下,我局在交通“路長制”管治警務模式機制創新已經取得了初步成效,推行“路長制”是三亞市公安局堅持問題導向,解決行車堵、行車難、通行亂及街面治安、刑事突出問題的積極探索,通過將有限的警力資源動態調整、按需調配,實現了警力跟著警情走,適應了現階段三亞市城市道路交通、治安管理的需求。截至2017年底,三亞市在機動車保有量較前年增長3.8萬余輛的基礎上,道路交通事故四項指數同比全部下降,接報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8.75%。高峰時段交通有序,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等交通違法明顯減少。特別是見警率的提升,做到了“堵路不堵心”,受到了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據統計,自“路長制”施行以來,三亞市主城區高峰時段交通延誤時間平均下降5%,解放路、鳳凰路、新風街等主要路段下降4分鐘,各主干道車輛通行時速保持在26公里以上。在“迎接十九大、忠誠保平安”主題活動中,實現了“三個不發生”的目標,我局交警支隊被省公安廳授予集體二等功。三亞市因“路長制”工作成效顯著,被評為2017年“全國社會治理創新優秀城市”。各級領導對三亞公安“路長制”給予高度肯定,人民群眾、中外游客更是對公安工作滿意度明顯提高。同時路長制工作被省公安廳肯定,并在全省公安機關范圍推廣,萬寧、文昌、定安、樂東、瓊中和昌江6個市縣公安局均派員前來我局交警支隊學習“路長制”。此外,為配合警務模式創新,我局還成立了“飛鷺支隊”。下步,我們將繼續開展支隊派駐城區派出所和反恐支隊與國保支隊整合、部分派出所合并等設想,為“大警種、大部制”改革積累經驗。
(2)2017年9月5日,交警支隊根據市公安局關于加強公安交警改革創新的工作要求,成立了專項調研小組,對交警支隊機構設置及警力編制情況開展調研,編寫專項調研報告《三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于調整支隊內設機構設置及增加人員編制的調研報告》,為提高全市道路交通管理效能,進一步解決城市管理突出問題,更好地服務和保障三亞市經濟社會建設大局提供決策依據。2017年12月6日,交警支隊根據“對職責相同、任務相近的機構進行合并”的工作思路,將綜合保障大隊文秘室劃入支隊指揮中心,磨合試行,以此提升辦公效率,暢通警令政令。
制定交警支隊事故處理業務崗位責任和勤務制度,該制度致力于改變三亞目前交通事故處理工作中存在的,諸如處警不夠積極主動等導致群眾滿意度不高的問題,切實做到便民利民。
8、市第二看守所違反公安部監所管理局《關于禁止看守所為在押人員自費加餐的通知》“一律禁止為在押人員自費加餐”規定。2013年上繳給市局收入中含有給在押人員加菜所獲利潤12萬余元。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市第二看守所于2013年4月至9月曾給在押人員自費加餐,自2013年10月份開始,三亞市第二看守所就停止給在押人員自費加餐,并把所獲加菜利潤121048.00元全部上繳三亞市公安局基本戶。此后從未出現過為在押人員自費加餐等類似情況。
9、未嚴格執行省公安廳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決定》關于干部回避制度的規定。僅對科級以下干警的父母、配偶、子女在同一支隊、分局任職的情況進行統計、清理調整,未統計調整處級干警;僅統計父母、配偶、子女等近親屬,未統計旁系親屬與近婚親;僅統計在職公務員,未統計近親屬擔任文職、協警的情況。未能全面真實掌握干警親屬在公安局系統工作任職情況。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我局已下發通知,要求民警、文職、協警等人員上報直旁系親屬在局里任職情況,下一步將篩選統計情況,發現違背干部回避制度的人員,將做出調整。2017年12月26日,我局專門制定和下發了《關于統計上報輔警親屬在公安局系統工作任職情況的通知》,要求局屬各單位統計上報相關輔警人員的直(旁)系親屬(三代)與近婚親情況。目前已經統計完成,但統計完成后正值春節警衛安保工作以及博鰲論壇警衛安保工作期間,不宜對人員進行調動,故待警衛安保任務結束后再進行調整。
10、對改革思路認識不足,改革具體措施不跟進,雖然制定了方案,也進行了部署,但是遇到困難就停滯不前,如“雪亮工程”推進緩慢,決心不足。海棠區雪亮工程未發揮作用,大多數路段監控至今未能使用,由海棠灣管委會負責投資2000萬元建設的監控工程,大多數路段監控因無電無法使用,造成財政資金浪費。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一是全力以赴推進“雪亮工程”項目建設。我局負責建設的“雪亮工程”項目分為雪亮工程一期和大雪亮工程,其中雪亮工程一期原名為數字化城市綜合監控系統二期。項目規劃新建視頻監控2400路視頻監控,投資約1.3億元。目前,項目已經通過了評審和概算評估,2017年7月份向財政局申請經費開展項目建設,財政局認為我市已被列入2017年“雪亮工程”重點支持城市,建議將數字化城市綜合監控系統二期納入到“雪亮工程”中統一規劃,避免重復建設。根據2017年12月19日“雪亮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十二月份工作推進會議的決定,把原上報市政府的請示報告收回,先報市科工信局調整審核資金后,再行請示市政府。二是積極協調有關職能部門,開展海棠灣城市監控一期維護工作,并全力推進海棠灣城市監控二期建設。海棠灣城市監控一期為海棠灣管委會負責投資2000萬元建設的監控工程,目前管理以及維護權限尚未移交至我局;我局在盡可能保留監控一期目前能用的視頻監控的基礎上,開展建設了海棠灣城市監控二期項目,目前已經招標完畢進入建設施工階段,該項目預計今年上半年建設完成,建成后將整合一期能修復使用的視頻監控,會極大提升海棠灣地區警衛安保、交通管理、社會面治安防控水平。
11、市交警支隊未按照省交警總隊要求及時將事故數據全部錄入。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針對此項工作,我局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組織各轄區路面事故處理中隊召開專題會議,傳達部署,嚴格要求辦案人員在24小時內及時將案件信息等相關業務數據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確保大數據平臺作用的發揮。
12、交通監管存在漏洞,如“天網”系統中亞龍灣一帶80%的攝像頭故障。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我局已經對“天網”系統中亞龍灣一帶故障的攝像頭進行修復,目前“天網”系統攝像頭有專人進行排查維護,在線通信率達到95%以上。
13、黑旅館、黃賭毒問題仍不同程度存在。經走訪了解,干部群眾反映,臨春社區存在涉賭問題,大東海花園小區存在涉賭問題,鳳凰路一代佳人夜總會樓上存在涉黃問題,河東路鳳凰保利公館酒店存在涉黃涉賭問題。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1)我局自2017年以來,在臨村里共計取締賭博攤點7處,查處行政案件5起,刑事案件1起(為治安支隊查處),抓獲涉賭人員13人,其中取保候審1人,行政拘留并處罰款10人,罰款2人。對于反映的臨春社區、大東海小區存在涉賭問題,因未掌握情況無法給予打擊處理。我局將繼續對臨春社區、大東海小區等地區進行摸排暗訪,一旦發現存有涉賭現象,將予以嚴厲的打擊處理;(2)2017年10月,我局對三亞市鳳凰路一代佳人夜總會旁的御指仙境進行查處,查處到2人存有涉黃現象,已對2名違法行為人予以行政拘留處罰。對鳳凰路一代佳人會所進行過突擊檢查,也采取暗訪摸排的方式對該會所進行摸排,均未發現該會所存有涉黃現象。(3)2017年7月,我局對保利鳳凰酒店進行檢查,經查發現該酒店實際經營客房達300余間,未有發現涉黃現象,但該酒店未辦理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存在無證經營現象,轄區派出所一直以旅租形式對其進行治安管理。我局依法取締了該酒店,同時關閉了該酒店旅館業信息系統。(4)截止目前我局已在全市共處罰旅館(旅租)113家,其中罰款112家,拘留22人,取締22家旅租,吊銷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1家。
(三)黨內政治生活開展情況,其中有7個具體存在的問題及表現。
1、少數局黨委班子成員雙重組織生活不正常。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制定《三亞市公安局黨員領導干部過雙重組織生活實施辦法》,辦法著重建立黨員領導干部過雙重組織生活的預告、公示和通報制度。一是建立預告制度。黨員領導干部所在的黨支部在開展組織生活前,提前3天通知黨員領導干部,以便妥善安排工作,按時參加組織生活。通知明確組織生活計劃開展的內容、時間、地點和要求。支部根據反饋的情況,確定組織生活開展的具體時間、確保黨員領導干部有時間集中精力參加。因故確不能參加的,黨員領導干部要說明情況并請假,黨支部根據組織生活內容,視情安排“補課”。二是建立公示制度。黨支部建立公示制度,黨員領導干部過雙重組織生活情況,包括過雙重組織生活的計劃及落實情況,在黨務公開欄向本級黨員中公示,接受監督。三是建立通報制度。各基層黨委每年對黨員領導干部過雙重組織生活情況進行匯總,對組織生活程序規范、主題突出、內容充實、效果明顯的進行表揚,對但黨員領導干部不落實計劃安排、基本環節不到位、活動流于形式、黨員有不良反映的,進行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
2、部分單位未嚴格執行“三重一大”制度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1)通過組織中心組學習的形式提高班子成員的集體決策意識;(2)修改完善黨委議事制度,細化“三重一大”制度的具體程序和操作流程;(3)強化監督檢查各單位“三重一大”議事制度,嚴肅追究問責。
3、大部分單位存在以黨代政現象。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1)修改完善了黨委議事制度,更好地堅持和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完善黨委的議事和決策機制,保證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2)組織局黨委會對黨委議事制度進行學習,避免在日后工作當中出現以黨代政、以政代黨的現象。
4、部分單位未執行一把手末位表態制度。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1)修改完善了黨委議事制度,保證局領導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2)在局黨委會議上明確“一把手”末位表態制度,要求各單位嚴格落實;(3)我局自張兆騰副市長上任以來,嚴格執行末位表態制度。
5、個別黨支部以支委會代替黨員大會討論決定給予黨員處分。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正在對各黨支部進行指導、培訓,2018年3月結合我局政治輪訓開展了2輪對《黨章》、《七項組織生活制度》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學習,培訓人數達2218人,規范對黨員處分的流程。
6、部分單位民主生活會存在批評和自我批評走過場,辣味不足。個別單位民主生活會未開展互相批評,民主生活會開完才在會上征求意見,違反民主程序。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在今年的民主生活方案中提出了專門要求,并在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上有針對性地進行了督促整改。一是加強學習。通過集中學習,使各級黨組織成員明確民主生活會是正確解決黨內矛盾、提高黨組織戰斗力的有效方式,是實行黨內監督的重要措施,是黨員領導干部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思想、密切黨群關系的有效途徑。通過提高認識,自覺解決好班子以及個人存在的問題和矛盾。二是增強實效。結合實際制定出重點明確、針對性和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單位主要領導帶頭,率先垂范,正式自己的不足,以自己的模范作用帶動、引導和影響大家,創造一種暢所欲言、以誠相見的民主氛圍,達到紅紅臉、出出汗、治治病的效果。
7、“三嚴三實”“兩學一做”教育活動走過場,整改問題重復出現、未按要求組織召開民主生活會。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已要求各單位貫徹“三嚴三實”“兩學一做”教育活動精神,對于問題要建立臺帳、切實整改,整改一個銷號一個,并由局機關紀委督促落實,目前已經整改銷號十余條。
(四)機關和基層黨建工作情況,其中有15個具體存在的問題及表現。
1、局黨委2012年以來沒有召開黨建專題工作部署會,沒有聽取黨建工作專題匯報。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已選定2017年年終黨建工作匯報時間,屆時向局黨委匯報2017年黨建工作情況;已制定2018年度黨建專題工作部署會議計劃,將按照計劃每半年召開一次黨建工作專題會議,匯報黨建工作。
2、黨務隊伍建設滯后,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直到2017年7月才配備,長期以來只有2名兼職人員負責機關黨務工作。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正從根據機關黨委實際編制情況,從全局范圍內選調優秀民警充實和優化黨務隊伍。利用巡察契機,及時成立了機關黨委和機關紀委,已經選拔2名年輕民警充實到機關黨委工作。
3、局黨委對基層黨建工作指導不力,基層黨員干部思想狀況堪憂。對基層黨建工作情況未做專題調查研究,也未對基層黨建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整改和指導。2012年以來,全局因違紀違法受到處理的102人次黨員干部中,有61人次是基層的,占59.8%。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已經制定2018年黨建工作計劃,自2018年起,局機關黨委每年將使用1/4的精力投入到基層黨建工作當中,對基層黨建工作進行調研,對突出的問題進行整改和指導。
4、局機關黨建工作無計劃、無檢查,機關黨建工作流于形式。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已經制定2018年度黨建工作計劃,規劃好了2018年度黨建工作方向,每半年向局黨委匯報黨建工作,并及時對出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5、局政治部2012年以來沒有制定年度基層黨建工作計劃,也沒有開展年度黨建專項考核,對基層黨建工作督促、檢查不到位。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已經制定2018年度黨建工作計劃,健全基層黨建工作考核機制,于2018年定期進行年度黨建專項考核。
6、多數黨支部“三會一課”制度落實不到位。如政治部黨支部2012年至今未召開支委會、2012年至2015年未上過黨課;網警支隊黨支部2015年未召開支委會,2012至2016年未上過黨課。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已經制定2018年度黨建工作計劃,加大對各黨支部“三會一課”制度進行監督指導,加強對基層黨支部培訓,做好基層黨建工作。
7、一些基層黨支部書記不懂黨建、不抓黨建,基層黨建工作弱化、虛化。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已經開展檢查基層黨支部書記抓黨建工作述職工作,提高認識;已經整治開展各黨支部實際情況制定工作培訓計劃,讓黨支部書記對于黨建工作有系統的學習;正在制定相關制度,對于基層黨建工作不力的黨組織和領導進行改選和追責。已經組織兩輪對黨組織書記和黨務干部的培訓。
8、欠繳黨費問題嚴重。局黨委未執行市委開展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的要求,全局沒有開展2008年以來補繳黨費工作;老干部黨支部2012年以來有84.9%的黨員不交黨費;特警支隊黨支部王維敏、楊志雄一年交一次黨費,警令部黨支部吳家琪預備期不交黨費。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我局已開展2008年至2016年離退休干部黨費收繳工作,共收繳到63200元,已上交市直機關工委,完成率100%,有14名老黨員因家庭困難,申請減免。
當前我局正開展2008年至2016年在職黨員黨費補繳工作,已逐月核算約7000人次黨費標準,正在要求所屬黨支部逐年逐月進行核算。
9、黨員發展程序不規范,缺失材料多。有1名黨員從確定為發展對象到接收為預備黨員的時間只相差1個小時,中間程序沒有按規定履行;3名黨員接收預備和轉正程序均未采取票決方式表決,都缺少入黨培訓證書、個人自傳、入黨積極分子備案表等材料;多數黨支部發展黨員以舉手表決替代無記名投票。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已經對各基層黨支部進行黨員發展工作培訓,對于中間程序嚴格按規定履行,局機關黨委加大發展黨員工作指導力度,對入黨申請人、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對象逐人進行審核指導;已責令缺失材料的黨員,將缺失的材料按規范予以補齊。
10、黨務培訓嚴重缺失,陣地建設要求不落實。局政治部2012年以來只組織過兩次政工干部培訓,有的黨支部書記反映,從2007年任職至今從未參加過黨務業務培訓。經問卷測試,大多數黨員干部對“四個意識”、“四個全面”的內容不清楚,少數黨員干部不知道“兩學一做”的內容;多數基層黨委、支部沒有設立黨員活動室和黨務公開欄,市局機關黨務公開欄最新內容還是“2014年度的黨費收支情況”。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已制定2018年度黨務培訓工作計劃,加強對政工干部黨務業務的培訓,計劃于2018年每半年開展一次黨務工作培訓,加強黨課教育;督促沒有設立黨員活動室和黨務公開欄的單位加強陣地建設,建立黨員活動室并定期開展黨員活動,對黨務公開欄進行監督,定期進行黨務公開,不流于形式。同時,局黨委已在想方設法,擠出活動場地,加強陣地建設。在2018年3月開展了兩期政治輪訓,在輪訓過程中,進行了十九大精神、黨的十七次代表大會和黨務基礎知識進行了考核,成績全部合格。
11、黨組織不按時換屆。如強制隔離戒毒所黨支部2004年以來未換屆,警令部黨支部2010年以來未換屆,政治部黨支部2013年以來沒有換屆。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已制作基層黨組織換屆工作提醒臺帳,局機關黨委定期對各基層黨組織情況進行摸排工作,對于期滿未換屆的黨組織及時進行督促換屆;目前,全局各黨組織已全部按期換屆。
12、大部分單位支部會議、支委會議和辦公會議混記。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已對各基層黨務工作者開展兩期培訓,對于各項會議區別開來,分開記錄;局機關黨委將按照方案定期對基層黨組織會議記錄開展檢查,對于出現的問題的單位進行指導解決。
13、個別黨支部沒有健全,只有支部書記。戒毒所即將成立黨總支,但目前還未按照黨總支的要求配齊相關人員。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正在協調市委組織部和市局黨委,配齊各單位班子成員,充實黨支部;已經指導督促戒毒所,對黨總支成員進行選舉。
14、大部分黨支部會議記錄不規范,沒有記錄逐一表態的情況、全年會議均只記錄支部書記講話、參會黨員不記錄姓名、記錄內容過于簡單、會議記錄簿多處預留空白頁。個別黨支部會議記錄事后補造跡象明顯。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已制定培訓計劃,對基層黨務工作者進行培訓,規范黨建工作記錄;已制定制度,定期對基層黨支部的黨建工作臺帳進行檢查,有發現問題的及時督促整改。
15、個別黨支部“七一”從未組織黨員開展活動。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正對2018年度“七一”黨員活動進行統籌規劃并制定方案,制定方案完成后各基層黨組織按照方案內容,結合實際情況自行開展活動,最后各黨支部將開展活動的情況上報機關黨委。
(五)選人用人工作情況,其中有17個存在的具體問題及表現。
1、2014年通過基層推薦+市局推薦+黨委委員推薦+面試的方式選拔干部,完全通過票數、分數選拔干部,違反了“干部選拔任用要防止簡單以票取人、以分取人”的規定。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已經整改,將情況通報各黨委委員,并組織政治部的干部認真學習干部選拔任用條例,嚴格遵守條例規定。從2015年起我局采用民主推薦的方式選拔任用干部。
2、局黨委2014年規定:基層所隊領導干部年齡在45周歲以下,違反了干部選拔不唯年齡的原則。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當年,局黨委考慮到基層派出所工作任務重、壓力大,長期熬夜,所領導年紀不宜太大,所以考慮選用基層派出所領導干部年齡偏向45歲以下,保證派出所戰斗強、隊伍年輕化。但這違反了干部選拔不唯年齡的原則。市局政治部已清理在選人用人方面存在違反原則的“土規定”、“土政策”,堅決遵守中央的干部選拔任用條例。
3、執行動議程序不規范。平級交流干部的任免事項沒有上書記會醞釀。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從2018年1月1日起,我局所有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都執行動議程序,上局黨委書記會醞釀。確保干部任用程序規范,緩解不漏。
4、沒有嚴格執行干部能上能下規定。一些干警對在“李錫璞”案件中受處分的某科長不做組織處理表示不滿,普遍認為某科長是通過行賄被調整為科長職務,明顯屬于買官行為,但只給予輕處分,至今仍在科長崗位上任職。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經2017年12月15日局黨委研究決定,已將在“李錫璞”案件中受處分的人事科科長作出崗位調整,將其調離人事科崗位。
5、個別領導干部的任用違反了《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中關于“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的規定,如交警支隊某支隊領導的表弟在交警支隊吉陽大隊任大隊領導。
整改進度:未整改完
整改情況:根據干部任職回避規定,我局已下發統計近親屬在公安局工作情況的通知,要求每位民警如實匯報局里近親屬的關系情況。針對交警支隊某支隊領導的表弟在交警支隊吉陽大隊任大隊領導的情況,經查發現我局當時上報巡察組關于領導干部近親屬工作的情況有誤,將經偵支隊政委林駿同志的職務寫成交警支隊政委,導致體現與其表弟交警支隊吉陽大隊副大隊長林華健在同一個單位工作。2017年12月26日,我局專門制定和下發了《關于統計上報輔警親屬在公安局系統工作任職情況的通知》,要求局屬各單位統計上報相關輔警人員的直(旁)系親屬(三代)與近婚親情況。目前已經統計完成,但統計完成后正值春節警衛安保工作以及博鰲論壇警衛安保工作期間,不宜對人員進行調動,故待警衛安保任務結束后再進行調整。
6、干部任用統籌性不夠。2012、2013年局黨委要求男50周歲以下,女45周歲以下才可以報名競崗考試選拔,偏重年紀較輕的干部,年紀偏大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受到較大影響。2015年11月以后,提拔45歲以下的干部97人,45歲以上的只有20人。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我局將嚴格遵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吸取之前干部任用唯年齡的做法,今后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遵循《條例》規定,不搞一刀切做法,激發全體民警的工作積極性。
7、長期存在崗位空缺現象。全局現有科級領導職數410個,截至2017年7月14日,有60個科級領導崗位空缺,占14.6%。有的崗位空了5年4個月。2015年10月份新增設了27個崗位,但至今一個未配。
整改進度:未整改完
整改情況:我局將制定工作計劃,迅速篩查崗位空缺情況,針對崗位的特點和需求,將合適的人員選拔到相應的崗位,做到人齊裝滿員、人崗相適。
8、干部培養機制不健全,偏重警務實戰培訓,針對領導能力、心理健康、信息化等內容的綜合素質提升培訓幾乎沒有。專業警種后備干部隊伍培養和相關專業警種的業務培訓不夠,致使部分警種專業干警青黃不接。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1)健全和完善干部培養和專業警種業務培訓長效機制,制定民警培訓長效規劃。按公安部和省廳的要求,選派人員到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海南省政法學院、海南省高級人民警察學校學習深造;繼續加強東西合作素質強警警務交流活動,2018年力爭使全局民警到大連、常德、煙臺、廈門、拉薩、昆明、貴陽、哈爾濱、佳木斯、烏魯木齊等10市公安局進行跟班學習;市局力爭組織2-4期民警警務實戰技能、外語、消防集訓,各分局根據工作需要相應組織本分局民警進行業務技能訓練和理論知識的學習更新;市局各支隊組織本支隊的民警進行相應的技能和理論知識的學習。
(2)進一步加強干部領導能力、心理健康和信息化等提升綜合素質方面的培訓。組織處級干部參加市委組織部組織的十九大報告的集中學習;組織全局科級干部和民警參加本局組織的十九大報告的學習;2018年力爭建一個心理輔導站為民警進行心理輔導,請心理輔導師為全局民警上1-2堂心理輔導課;與市局科通科協作分期分批組織全局民警進行信息理論和技能的學習訓練。
(3)有針對性地加強各專業警種的業務培訓。充分利用公大、省政法學院、省警校的專業優勢,組織各專業警種人員參加學習和訓練,以提高素質和能力,打造我局警種精英力量。
9、部分干警長期不輪崗。全局在同一崗位上任職10年以上的有62人,時間最長有25年(交警支隊10人、看守所6人);任同一單位班子成員10年以上的有7人,最長達16年。
整改進度:未整改完
整改情況:我局已經篩選出部分干警長期在一個崗位上工作的情況,下一步將根據人崗相適應等原則提出輪崗計劃,同時研究制定全局民警交流輪崗計劃。
10、干警職級待遇問題突出。全局任職時間長、職級待遇未解決的干警94人,其中科員滿12年46人,副科滿15年有3人,正科滿15年有45人。
整改進度:未整改完
整改情況:由于我局職級晉升范圍受限,只有在派出所才符合實行職級晉升的條件,而派出所工作相對特殊,一時間無法交流置換出太多的民警,所以計劃分批解決符合職級晉升年限的民警,重點偏向于即將達到退休年齡的同志。
11、2012年—2015年選拔任用干部的考察文書檔案,只有考察材料和任免表歸檔,而紀委、計生征求意見表等材料丟失。局干部人事檔案室現有221本檔案沒有裝訂成冊,有241本檔案沒有目錄。目前尚有6名干警的全套入黨材料丟失,有1名干警的人事檔案整體丟失。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下一步,我局將建立選拔任用干部考察文書檔案工作制度,查找和補齊2012年以來選拔任用干部所形成的考察文書資料;規范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設立干部檔案管理科室,配備檔案管理人員,學習干部檔案管理方法、目錄設置、裝訂造成等工作,落實干部檔案完整有序。之前由其他部門移交我局時存在的入黨材料丟失、人事檔案整體丟失等問題,正在與上級部門聯系,盡快予以審查補齊。
12、全局核定編制數1286個,截至2017年7月,配備干警1218名,缺編68名。鳳凰機場公安分局編制數85個,實有干警63人,空缺率25.8%;育才派出所編制9人,空缺4人,空缺率44.4%。但全局聘用編外人員達4097人,民警缺編、編外人員隊伍膨脹。
整改進度:未整改完
整改情況:目前,我局各單位普遍存在警力緊張問題,為確保市中心重點部位、重點單位安全,警力大部分向市內傾斜。針對鳳凰機場分局、育才派出所空編情況,將計劃逐步解決。2017年12月25日,市局給育才派出所分配一名新民警;給鳳凰機場分局分配一名新民警,同時調劑交流一名民警到鳳凰機場分局工作。
13、局黨委會議中個別人事任免問題違反議事規則,未由政治部匯報人事議題。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進一步組織局黨委成員學習干部選拔任用、人事任免等相關的規定,同時在局黨委會議室內懸掛“人事議事規則流程”,明確今后的人事議題均由政治部匯報。
14、存在違規在社會團體兼職現象。國內安全保衛支隊某大隊長,沒有履行報批手續,2013年起兼職三亞市美術家協會副主席。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2017年12月21日,國保支隊王少飛大隊長向三亞市美術家協會提呈辭去副主席職務。12月25日,三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批復,辭去王少飛同志市美協副主席職務。
15、由于局黨委領導班子成員深入調研力度不夠,僅限于調研各自分管包點的單位,在選人用人方面存在偏差。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正在制定選人用人調研計劃,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從全局方面對優秀人員進行遴選,做到公平公正。
16、領導對下屬缺乏關心,未對被處分的干部開展談話談心工作。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一是由機關紀委及時將處分人員情況反饋至所在單位,并提醒各單位開展對被處分干部的談話談心工作,鼓勵被處分干部放下思想包袱、改正錯誤、積極工作;二是將被處分干部談話談心工作納入2017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范圍,以考核促落實。根據2017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結果,全局各單位均已按要求及時對受處分人員開展談話談心工作,沒有出現應談未談情況,談心談話工作已成為一項常態化工作。
17、公安局隊伍缺乏交流,結構不合理,民警和協警、輔警比例嚴重失調,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工作主動性不夠,民警結構老齡化較為嚴重。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下一步將計劃隊伍交流工作方案,加強干部輪崗交流力度,確保隊伍老、中、青結構合理。同時,加強輔警隊伍管理,一是在省公安廳出臺《海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試行)》后,我局將根據上級“總量控制、編制合理”的要求,在市人社局的指導下,對我局輔警人員的編制數量再進行深入調研,然后再進行相對固定。二是12月13日至15日,我局黨委副書記陳國慶同志帶領政治部相關人員、各分局領導、政治處主任等,深入到我市四個區委、區政府,對區政府移交協警管理工作進行了走訪調研,廣泛征求了意見和建議。三是計劃從2018年開始,采取分期分批、輪值輪訓的方式,對新接收的2811名區招協警人員進行集中的教育培訓,政治部教育培訓基地已經做好了相關方案。四是進一步爭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進一步提高輔警人員的工資和待遇,積極營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環境。
(六)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情況,其中共有21個存在的具體問題及表現。
1、對黨風廉政建設領導不力,未將主體責任層層傳導壓實到下級。沒有局“一把手”約談下級部門、單位負責人的談話記錄,黨風廉政建設上級約談下級制度不落實。局黨委2016、2017年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內容基本一致;2016年,局黨委未按時向市委和市紀委報送履行黨風廉政主體責任情況報告。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一是督促落實局“一把手”定期約談下級部門、單位負責人制度,并對約談情況記錄在案,對需要“一把手”進行約談的人員由機關紀委、警務督察支隊及時提供名單給局“一把手”進行約談;二是2018年已結合上級部署和本局實際情況修訂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內容,做到重點突出、責任明確,有針對性、時效性,杜絕責任書內容年年一致,流于形式;三是嚴格按照《中共三亞市委關于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實施細則》要求,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定期向市委、市紀委、市直機關工委報送履行黨風廉政主體責任情況報告,確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到實處。2017年已按時向市委、市紀委、市直機關工委報送履行黨風廉政主體責任情況報告。
2、抓廉政教育不到位,對干警的日常教育、監督、管理缺失,一些干警執法犯法。局黨委未將局黨委原副書記、政治部原主任李錫璞一案組織開展全系統警示教育,沒有起到“處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一些黨員干部紀律意識淡薄,違法違紀現象頻發,2012年以來共有102人次因違法違紀受處理,有1名黨員5年內受到三次處分,有12名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一是多措并舉,通過組織開展廉政知識學習、開展集體廉政談話、日常提醒談話等方式切實加強干警的日常教育、監督、管理。二是加大警示教育力度。2017年12月組織全局民警集中觀看了《警鐘》系列警示教育片,做到警鐘常鳴。下一步,我局還將結合2018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認真對原黨委副書記、政治部主任李錫璞一案及其他民警違紀案進行梳理,并在全局范圍內組織開展警示教育活動。
3、執紀問責力度不夠。2012年至2017年7月,局紀委受理舉報件418件,其中立案查處的57件,僅占13.6%;未開展“一案雙查”的案件6件,占10.5%。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一是進一步強化機關紀委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對符合立案條件的違紀案件堅決立案查處。二是嚴格執行問責機制,實行“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做到有責必問,問責必嚴,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倒逼“兩個責任”和“一崗雙責”落實。
4、對違法違紀問題“輕拿輕放”。如看守所原科員王某以合伙投資為由,欺詐某人18萬余元,2012年12月立案,拖到2014年1月才處理,局黨委會建議王某辦理提前退休,局長辦公會以王某脫崗、遲到早退等違紀行為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本是涉嫌違法,卻以違反工作紀律輕處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一是堅持從嚴治警原則,加大對民警違法違紀問題的查處力度,如果涉嫌違法犯罪的,堅決移送檢察機關進行查處,禁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近期我局一舉打掉了兩個長期盤踞在交警窗口部門的“黃牛”團伙,目前已對涉案的內部人員進行立案偵查,下一步將依法依紀進行嚴肅處理。二是選取一些典型案例作為反面教材,對全體民警進行警示教育,避免再次出現違法違紀情況。
5、監督執紀不敢動真碰硬,各分局、支隊紀檢監察室未發揮監督執紀職能,2013至2016年,各分局紀委接收群眾舉報信件共計664件,無一宗移交立案。交警支隊、特警支隊紀檢監察室自2012年成立以來尚無一宗案件立案;鳳凰機場分局、海棠分局、交警支隊、特警支隊2014年至今沒有配齊紀檢干部。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一是進一步加強分局、支隊紀檢監察工作,督促分局、支隊紀檢監察室認真履行監督執紀職能,加大違法違紀問題查辦力度,確保違法違紀案件應立盡立。目前,吉陽分局已移交一起待立案案件。二是加強分局、支隊紀檢監察隊伍建設,嚴格按照編制人數遴選出一批業務過硬、責任心強的干部,充實紀檢監督部門,發揮基層紀檢隊伍作用。
6、部分單位對本單位人員追責力度不夠,針對轄區內出現的黃賭毒問題,既未追究負責該轄區相關人員的監管責任,也未核實是否存在保護傘問題。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一是主動向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公開多種形式的市公安局舉報方式,架設警民連心橋,設立獎勵制度,發動群眾舉報違法犯罪和隊伍存在問題。目前,我局已向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公開主要領導的電話和微信,并承諾熱線24小時開通,將以“零距離”為群眾服務,在三亞市各村(居)委會辦公地、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立“服務群眾意見箱”。2018年1月16日,我局承制經報市政府同意印發了《三亞市群眾舉報違法犯罪線索獎勵辦法(試行)》。
二是我局根據按照《海南省公安機關禁賭責任追究暫行規定(修訂稿)》、《三亞市公安局關于嚴厲打擊“黃賭毒”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三亞市公安局禁賭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要求各分局和派出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明確任務,落實責任,把容易發生黃賭違法犯罪活動的每一家娛樂服務場所的管理責任層層分解到具體的責任民警。對為涉黃、涉賭違法犯罪人員通風報信或充當“保護傘”的,依法依紀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堅決追究其刑事責任。如因打擊“黃賭”措施不力,被上級公安機關查處或媒體曝光的,將啟動問責機制,由督察部門介入進行追責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嚴肅懲處、決不姑息;吉陽分局采取由主管治安副局長吳多釗為組長,治安大隊牽頭派出所成立黃賭毒工作小組,要求及時發現線索及時打擊,做到一露面就打擊;天涯分局召開會議進行有關黃賭工作的部署,并要求各部門落實工作要求,傳達至各個派出所對黃賭問題進行自查;海棠分局針對黃賭毒問題及監管責任和“保護傘”的情況,組織各派出所開展摸底調查,暫未發現黃賭毒違規違紀行為。警務督察部門則設立投訴舉報電話88868800和設立投訴舉報郵箱sygajb@163.com,由專人值守受理群眾對隊伍存在問題的舉報。
三是2017年12月22日至2018年2月1日期間,警務督察支隊、吉陽、天涯、崖州、海棠四個分局均未發生追責問題,也未發生存在“保護傘”的情況。四是進一步加強分局、支隊紀檢監察工作,督促分局、支隊紀檢監察室認真履行監督執紀職能,加大違法違紀問題查辦力度,確保違法違紀案件應立盡立。目前,吉陽分局已移交一起待立案案件。五是加強分局、支隊紀檢監察隊伍建設,嚴格按照編制人數遴選出一批業務過硬、責任心強的干部,充實紀檢監督部門,發揮基層紀檢隊伍作用。
7、市公安局信訪室案件資料管理不規范。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一是加強培訓,提高能力。加強對檔案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著力提高檔案管理人員對法律、法規和規章條文的學習理解能力,根據出臺的相關檔案管理的規章制度,認真按照標準整理信訪案件檔案。二是提高檔案管理人員素質。將通過對檔案管理人員進行檔案學科理論學習,提高檔案管理人員專門技能和素質,使其熟悉檔案工作的每個環節和基本要求,掌握科學管理的原則和方法,提高檔案管理質量。三是加強各級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的建設,完善檔案管理措施,認真抓好落實,嚴防泄密。加強各級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的建設,做好檔案工作的法規、制度、規定的宣傳工作,增強單位各工作人員的檔案意識。依照相關法規,切實加強對文件材料收集和鑒定銷毀工作的監督、檢查和管理,使我局信訪案件檔案管理更趨合理化、規范化、科學化。
8、部分單位的分管領導未對受處分民警開展挽救談心工作。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制定下發《三亞市公安局民警談心談話制度》,下一步市局將統一印制民警談話記錄本,加強檢查督促,確保民警談話制度落到實處。
9、個別單位未按規定對新入警、新提拔、新調整的民警組織開展集體廉政談話。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一是由機關紀委及時提醒各單位嚴格落實廉政談話制度,及時對新入警、新提拔、新調整的民警組織開展集體廉政談話;二是將各單位開展集體廉政談話情況納入2017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對未開展集體廉政談話的單位將在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扣1分。責任制考核時予以扣分。2017年所有單位均已按要求對新入警、新提拔、新調整的民警組織開展集體廉政談話,增強了民警廉潔從警意識。
10、部分單位未按局紀委要求按時報送工作總結、信息或其他材料。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一是由機關紀委督促分局、支隊紀檢監察室按時上報紀檢工作總結、信息或其他材料,對不及時報送的紀檢監察室予以通報批評,并作為部門表彰的依據。二是將分局、支隊紀檢監察室信息報送情況列入2017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對不按時限報送的,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時予以扣分。根據2017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結果,各分局、支隊紀檢監察室基本已按要求進行整改,所有紀檢監察室均能及時總結紀檢監察經驗,大部分分局、支隊紀檢監察室都能及時按要求上報紀檢工作信息,為全局各項紀檢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保障。
11.部分單位黨委(黨總支)成員未對分管科室的黨風廉政建設年初聽取一次情況分析,年底帶隊進行一次檢查。
整改情況: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一是由機關紀委督促各單位黨委(黨總支)成員嚴格履行“一崗雙責”,加強對分管科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領導,做到年初聽取一次情況分析,年底帶隊進行一次檢查。二是將黨委(黨總支)成員年初聽取分管科室一次情況分析,年底帶隊進行一次檢查列入2017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分管領導未按照“一崗雙責”要求予以落實的單位,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時每少落實1人扣0.5分。根據2017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結果,大部分單位的黨委(黨總支)成員已按要求嚴格貫徹落實,有力促進了全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對個別貫徹落實不到位的單位,我局已在2017年黨風廉政建設考核結果通報中對其進行全局通報批評,并責令其整改。下一步,我局將繼續做好跟蹤問效工作。
12.個別單位黨委(黨總支)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包括研究案件)未達到2次。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一是由機關紀委及時提醒各單位黨委(黨總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做到每年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少于2次;二是將黨委(黨總支)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少于2次要求列入2017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對未達要求的單位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時每少一次扣1分。根據2017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結果,所有單位黨委(黨總支)均能做到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少于2次。
13、個別單位未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分局教育培訓材料。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一是要求各分局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分局教育培訓內容,并按計劃開展反腐倡廉教育;二是將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分局教育培訓材料納入分局2017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對未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教育培訓內容的單位,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時扣1分。2017年,全局各單位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活動和警務培訓活動深入開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了民警拒腐防變思想防線,切實增強民警廉潔自律意識和拒腐防變能力。
14、部分單位黨總支成員未落實提醒談話制度。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一是由機關紀委提醒和督促各單位根據組織人事變化及時調整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成員;二要督促各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制,及時根據上級部署,結合本單位實際,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見;三是將及時調整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和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意見內容納入2017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對未及時調整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的單位,在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時扣0.5分。對未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意見的單位,在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時扣1分。根據2017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結果,所有單位均已根據領導班子變動情況及時調整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成員,所有單位均制定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見。
15、個別單位未按規定及時調整支隊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未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見。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一是由機關紀委提醒和督促各單位根據組織人事變化及時調整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成員;二要督促各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制,及時根據上級部署,結合本單位實際,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見;三是將及時調整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和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意見內容納入2017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對未及時調整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的單位,在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時扣0.5分。對未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意見的單位,在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時扣1分。根據2017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結果,所有單位均已根據領導班子變動情況及時調整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成員,所有單位均制定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見。
16、部分單位至今未按職數編制配齊本單位紀檢干部。
整改進度:未整改完
整改情況:我局將根據工作實際的需要,盡可能配齊部分單位紀檢部門的紀檢干部。
17、部分單位未按要求組織民警觀看《拒腐防變每月一課》警示教育片。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2017年12月已集中組織各單位觀看《警鐘》系列警示教育片(《拒腐防變每月一課》已停止制作)。
18、部分單位未落實黨總支書記或紀檢監察室主任給民警上集體廉政黨課規定。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嚴格落實制度,對沒有開展集體廉政黨課規定的單位,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制定具體廉政黨課學習計劃,并將上課情況形成書面材料進行存檔。
19、大部分基層派出所主官落實主體責任力度不夠,不敢動真碰硬。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一是由機關紀委督促基層派出所主官嚴格按照《中共三亞市委關于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實施細則》要求,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二是由分局黨委和分局紀檢監察室加強對派出所主官落實主體責任情況的考核;三是對落實主體責任不力,不敢動真碰硬的派出所主官將予以嚴肅問責,巡察反饋以來已對1名存在隊伍管理松懈,為民服務意識淡薄的派出出主官予以全局通報批評。
20、局黨委落實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力度不夠,未能真正履行“一崗雙責”。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局黨委根據成員變動情況及時調整了局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加強了對黨風廉政建設的組織領導。建立每年年初局黨委專題研究和部署全局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制定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意見的工作機制。明確了黨委班子、主要負責同志、黨委成員的責任以及局機關紀委監督、執紀、問責等職責和基層黨組織在黨風廉政建設上的責任;明確了我局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措施,明確了局黨委成員每年專題研究、檢查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了我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體系。
21、部分單位其他黨委成員未對分管科室開展廉政談話。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一是由機關紀委督促各級黨組織班子成員定期開展對分管科室所隊的廉政談話;二是將各級黨組織班子成員開展廉政談話情況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對未按要求開展廉政談話的單位,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時扣1分,并予以通報批評。2017年大部分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都能按要求對分管科室開展廉政談話工作,但仍有個別單位的個別領導班子成員未嚴格貫徹落實。我局已根據2017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結果對未落實的相關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其整改。下一步,我局將繼續做好跟蹤問效工作。
(七)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市二十條規定精神落實情況,其中共有6個存在的具體問題及表現。
1、部分領導干部頂風違紀,公款報銷個人開支,超標準報銷出差費用。2013年6月12日至19日,市公安局某領導帶隊前往重慶、成都、西安等地考察學習,在報銷的費用中含有購買糕點費用4730元、快遞費317元、旅游公司發票8000元和商貿百貨公司發票624元,違規報銷個人開支;2013年6月22日至6月29日,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某領導帶隊前往遼寧、山東等地考察,其妻子王某及其下屬干警周某的妻子杜某都全程參加考察,王某及杜某均不是公安工作人員,另外,該次超標準報銷食宿費與公雜費、機票費和車船票費共計25167.5元;2013年1月13日至1月15日,市公安局警令部某領導帶隊前往海口考察學習,報銷的費用中含有茶葉發票12800元、鋼筆發票3150元等非報銷范圍內物品。另外,超標準報銷餐飲費和住宿費兩項合計9059元;2013年6月2日至6月8日,市公安局警令部某領導帶隊前往湖南、福建、廣東等地考察學習,超標準報銷餐飲費6819元;2013年7月19日至28日,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某領導帶隊前往西寧、敦煌、銀川、太原等地考察,超標準報銷食宿費與公雜費兩項合計36105元;2013年7月25日至8月1日,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某領導帶隊前往濟南、青島等地考察,超標準報銷餐飲費和公雜費兩項合計10212元;2013年3月6日至3月17日,時任市公安局警令部某領導(現任刑事技術支隊領導)帶隊前往武漢、天津、沈陽等地考察,報銷的費用中含有陳某(領導同學的親戚,非公安局工作人員)機票費,共計5430元;2013年7月8日至12日市監所管理支隊某領導帶領周某(戒毒所領導)、邢某(戒毒所協警)等共3人考察吳忠市、蘭州市等地,但出差審批名單只批準兩位領導出差,沒有協警。另外在報銷憑證中沒有監所支隊領導報銷的機票憑證。旅行社收費標準也不一致,監所支隊領導1人旅行社開票7890元,其他2人共計開票7480元。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1)我局針對市委巡察組指出的違規報銷經濟事項進行了全面核查,并與責任單位進行了核實,目前涉及到的責任單位均已將違規款項退回至我局基本戶,同時提供了書面說明。其中出入境管理支隊退款6991元,經偵支隊退款25167.5元,警令部退款37258元,國保支隊退款36105元,刑警支隊退款10212元,監所支隊退款8750元。
(2)市委巡擦組指出的問題均為2013年間發生,即八項規定剛剛下發不久時所產生的報銷事項。近年來,我局已先后完善制定了各項經費支出的內控管理制度,日常經費報銷工作均能嚴格按照內控規定進行審核。特別是2016年以來,我局先后派財務人員參加了會計從業、初級會計、中級會計的專業學習和培訓,有效提升了財務人員的綜合業務水平,確保在今后工作中能夠更加嚴謹、規范并按照市財政局的具體要求開展日常經費支出審核工作。
(3)2018年1月29日,我局在公安內網印發了《三亞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財務行為的通知》(三公通[2018]25號),主要針對全局日常經費報銷領款、辦公經費及公車運行維護經費開支、誤餐(夜餐)補助開支、報銷單據的填寫等方面進行了規范和明確,消除財務隱患,切實杜絕各類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發生。同時我局還將加強對各獨立核算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督和指導,不定期的開展財務稽查工作。
2、個別干警違規兼職、吃空餉。交警支隊李某從2013年起長期無故曠工,但是長達4年的年度考核依然評定為合格等次,工資照發吃空餉,今年8月才將其辭退。國內安全保衛支隊某大隊長,沒有履行報批手續,于2013年起兼職三亞市美術家協會副主席。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針對干警違規兼職、吃空響的問題,我局已下發通知各部門開展自查清查工作,嚴格遵照組織規定,如發現還存在違規“吃空響”人員,嚴肅處理,堅持從嚴治黨,保持黨的純潔性。2017年12月25日,三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來文函告我局,三亞市文聯已辭去王少飛同志市美協副主席職務。
3、超標準配備打印設備。崖州公安分局人員編制共計76人(不含南濱派出所),分局內設10個機構,人員編制46人,下轄4個派出所,人員編制30人。經核實,至2016年止,崖州公安分局共購置打印機114臺,按編制人數每人一臺也只能配備76臺。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經核查,截至目前崖州分局購置的打印機共計139臺,其中105臺打印機為市局2016年12月26日統籌利用崖州分局的中央轉移支付資金裝備(業務)費為全局各派出所購置的辦案業務設備,采購及配發均由我局辦理,因購置經費為崖州分局支出,所以這105臺打印機暫時計入崖州分局固定資產系統,實際上崖州分局并沒有超標配備打印設備。目前,我局已協調市財政局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和會計核算站,并已在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中對計入崖州分局的這批打印機設備按照實際使用單位進行了固定資產調撥申請,待市財政局審核批準。
4、超標準配備電視機。2012年至2016年,強制隔離戒毒所共購置電視機80臺,違反了三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三亞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的通知(三財[2016]1408號)的要求,超標準配備辦公設備。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經了解,戒毒所購置的85臺電視機是配備給戒毒人員宿舍的。2004年成立戒毒所時由三亞市廣播電視臺贊助的電視機因使用時間過長,已全部損壞,無法維修和使用。為了給在戒人員宿舍安裝上新的電視機,確保在戒人員能夠收看電視節目,以豐富在戒人員的文化生活,經市財政局同意后,戒毒所利用2012年預算辦公設備購置費10萬元和生產創收經費4.025萬元,按照政府采購程序以協議供貨的方式采購了85臺電視機,并全部安裝在戒毒人員宿舍,并非給該所工作人員使用的,不存在超標配備辦公設備的行為。
5、交警支隊對交警的路面出勤補助實現“一刀切”,沒有根據實際出勤情況進行發放,而是每人每月都發放相同的出勤補助。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我局進行自查后,將清查出違規發放的誤餐補貼進行退回。同時,為堵塞漏洞,明確各單位指定專人負責加班人員的登記,并建立臺賬,加強補助發放的內部審核,堅決杜絕“一刀切”情況的出現。
6、加班補助報銷異常,各部門除個別人外,幾乎所有人加班天數、發放加班補助基本一致,個別人員報銷加班補助無加班明細。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1)我局通過三項整治工作,各單位已對超標報銷的誤餐補助、差旅補助、公務油料等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并將涉嫌違規報銷的款項退回市局基本戶。2018年2月5日,我局已將局本級收到的違規金額3,413,860.70元統一上繳國庫。
(2)2018年1月29日,我局在公安內網印發了《三亞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財務行為的通知》(三公通[2018]25號),主要針對全局日常經費報銷領款、辦公經費及公車運行維護經費開支、誤餐(夜餐)補助開支、報銷單據的填寫等方面進行了規范和明確,消除財務隱患,切實杜絕各類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發生。
(八)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其中有24個存在的具體問題及表現。
1、現金日記賬管理不規范。一是賬實不符:2013年雅亮派出所現金日記賬中登記的現金收入與實際取得的現金收入不符,現金日記賬中登記的現金收入為393320元,而實際現金收入為343410.73元,存在差異49909.27元;2013年雅亮派出所在報取中央轉移支付資金時注明的案件名稱為“王平支被盜三輪摩托車案偵辦經費”8200元,“龍成福被盜三輪摩托車案偵辦經費”8200元,報回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后,實際發放給民警時,登記為“辦理高小來故意傷害案費用”7200元,“辦理韋加紅故意傷害案費用”9600元。二是現金日記賬登記不規范:2013年雅亮派出所部分現金日記賬摘要登記不清楚,如:辦案費開支登記不清楚,涉及金額47293元,該項支出現金日記賬摘要均為“辦案費”,未注明何人辦理何案發生的何種費用;車輛維修開支不清楚,涉及金額13000元,該項支出現金日記賬登記為“車輛維修”,未注明業務發生日期和具體開支明細;2013年雅亮派出所現金日記賬只登記業務日期、摘要和借貸方發生額,未登記上年結轉余額,未登記每日余額,也未在每一張賬頁上登記本頁合計數及余額。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經核查,市委巡察組指出的該項問題為2013年度發生的事項,當時由于全局財務管理制度尚未完善,各派出所除了財政預算經費以外,其他收入經費均自行管理。由于派出所內勤不是專業財務人員,因此,大量其他收入的往來造成了各派出所現金日記賬登記不規范的問題。原我局紀委審計室已于2013年至2014年間對雅亮派出所等單位進行了專項審計,出具了審計報告,并對時任的派出所領導及責任民警進行了處理。
2014年9月16日,經我局2014年第23期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我局為了進一步加強本局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在全局范圍印發了《三亞市公安局財務管理規定》,規范了各類財務行為,要求各單位取得的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不得以隱匿、轉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等方式處置收入款項,不得設賬外賬或私設“小金庫”,特別是各派出所的其他收入,必須撥入分局賬戶,由分局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目前,各派出所所有經費全部由分局管理和核算,派出所不再需要進行現金管理,無需設置現金日記賬。為了更好的掌握公務開支情況,各派出所及其他各單位可以結合實際工作需要設置公務開支臺賬。下一步,我局還將加強對各獨立核算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督和指導,不定期的開展財務稽查工作。
3、財務管理內控制度方面存在重大風險。一是育才派出所現金管理不規范。2013年內勤李某在現金支出過程中,除制表發放補助和協警工資外,其他日常現金支出均未要求現金領取人簽收。二是雅亮派出所“一把手”直接管理財務。2013年所長林某作為雅亮派出所資金支出審批人,在已配備內勤的情況下,仍親自管理現金及登記現金日記賬,且未將現金收支情況向其他民警公開,更未進行公示。三是高峰派出所現金管理不規范。2013年高峰派出所現金收入和支出管理不規范,存在漏洞:取得現金收入的過程中,流轉經手三人,流轉過程中未辦理任何簽收手續,存在管理風險。根據協警周某和內勤黃某的問詢筆錄,協警周某托將從鳳凰鎮報銷回來的現金收入大部分先轉交給所長陳某,再由所長陳某轉交給內勤黃某,中間未辦理任何簽收手續。所長陳某在收到周某托轉交的經費時,偶爾還存在先使用其中一部分經費然后再將剩余部分經費轉交給內勤黃某的情況;內勤黃某在現金支出過程中,除制表發放補助和協警工資外,其他日常現金支出均未要求現金領取人簽收。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經核查,市委巡察組指出的該項問題為2013年度發生的事項,當時由于全局財務管理制度尚未完善,各派出所除了財政預算經費以外,其他收入經費均自行管理。由于派出所內勤不是專業財務人員,因此,大量其他收入的往來造成了各派出所現金日記賬登記不規范的問題。原我局紀委審計室已于2013年至2014年間對雅亮派出所等單位進行了專項審計,出具了審計報告,并對時任的派出所領導及責任民警進行了處理。
2014年9月16日,經我局2014年第23期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我局為了進一步加強本局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在全局范圍印發了《三亞市公安局財務管理規定》,規范了各類財務行為,要求各單位取得的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不得以隱匿、轉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等方式處置收入款項,不得設賬外賬或私設“小金庫”,特別是各派出所的其他收入,必須撥入分局賬戶,由分局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目前,各派出所所有經費全部由分局管理和核算,派出所不再需要進行現金管理,無需設置現金日記賬。為了更好的掌握公務開支情況,各派出所及其他各單位可以結合實際工作需要設置公務開支臺賬。下一步,我處還將加強對各獨立核算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督和指導,不定期的開展財務稽查工作。
3、未設立專門明細科目核算收取的取保候審保證金、扣押款及涉案財物。2012年銀行的年初數只有141.3萬元,至2016年底余額達到了5709.7萬元。公安局沒有設立專門科目來核算資金明細,無法準確提供各項資金的來源狀況。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2017年12月我局涉案資金賬戶原管理員退休,基于歷史原因該賬戶一直未設立明細輔助賬核算。自新任賬戶管理員接手管理該賬戶后,我局已要求為該賬戶設立明細賬進行輔助核算。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涉案資金賬戶收入1952393.13元,支出407037元,賬戶總余額58242306.03。資金發生的明細情況如下:涉案資金收入1097572.3元,退回當事人或上繳國庫304610元,余額792962.3元;保證金收入680000元,退回102000元,余額578000元;利息收入174820.83元,付手續費427元,余額174393.83元。目前,我局已協調市財政局第八會計核算站,該站也同意自2018年1月開始,為我局涉案資金賬戶設立明細科目進行輔助記賬。
同時,進一步規范全局涉案資金及保證金的管理,我局于2018年1月23日在全局范圍內印發了《三亞市公安局關于規范涉案及保證金專戶收支手續的通知》(三公通[2018]28號),該通知針對全局涉案資金及保證金的依法存入和支出等手續方面進行了細化和規范化的要求。
4、干警個人借款存在長期不歸還的現象。2012年年初借款余額783.26萬元,借款人數205人,經過沖銷和集中的清理,至2017年5月底借款余額341.14萬元,借款人數71人。根據海南鵬林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三亞市公安局歷史債權債務清理報告》反映,事務所清理的時間截止時期是2015年12月底,經核實,市公安局在職的干警存在借款時間長、未及時沖銷的人數有54人,至2017年5月底借款余額233.40萬元(具體人員和借款金額詳見明細表),這些人當中最長的借款時間是1998年,絕大多數的借款都是在2015進行清理后,才開始沖賬或者通過扣除工資來歸還。借款還款意識簿弱,由于時間過長,未及時清理,造成有的借款由于時間過長,無法取得準確的財務信息。部分借款人員現在拿來沖銷的憑據的真實性有待懷疑,部分人員通過扣除工資來歸還,有的人員已經調離、退休、甚至過世,財政資金的回收存在風險。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我局分別于2014年、2015年1月5日以及2015年6月17日,對截至2014年10月底個人拖欠公款人員名單共進行了三次公示并開展了清理欠款工作。截止2017年12月31日,已辦理還款沖賬人員70人次,扣發55人的工資,兩項合計共清理個人欠款金額3,311,520.51元。
2017年11月28日,我局印發了《三亞市公安局關于要求各獨立核算單位加大個人借款清理力度的通知》(三公通〔2017〕399號),該通知要求吉陽、天涯、海棠、崖州分局等獨立核算單位立即開展本單位了借款清理工作,并限期在2018年1月底前完成,同時將清理情況上報市局。
截止2018年1月18日,崖州分局、天涯分局、鳳凰機場分局、第一、第二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七個單位的個人借款清理工作已順利完成,剩余海棠分局、吉陽分局、交警支隊三個單位因存在一些特殊情況,尚有部分個人借款仍未歸還,但也確定了借款清理完成的時限和整改強制措施。下一步警保處將繼續加大對海棠分局等三個單位的監督指導力度,確保海棠分局等三個單位在清理方案確定的時限內完成借款清理工作。
同時,我局根據清理工作需要,在市財政局文件精神指導下,于2016年7月聘請了海南鵬林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對我局截止2015年12月31日財務賬面記錄的歷史債權債務繼續開展清理工作;2017年11月,該事務所正式向我局出具了《三亞市公安局歷史債權債務清理報告》,下一步我局擬根據該報告向市財政局發函要求更正因歷史會計差錯造成的債權債務賬面記錄錯誤。
5、市局財務信息核算不準確。2013年11月,市公安局收到由三亞市舊機動車輛交易市場轉入的拍賣涉案車所415.4萬元,同年12月已上繳財政,但是至2016年底仍然掛在賬上。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我局通過核查2013年度相關原始憑證以及2017年11月我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所出具的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三亞市公安局歷史債權債務清理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確認了這筆會計差錯。《報告》指出:“基本賬2013年11-288#收拍賣涉案車所得款415.4萬元時記入“一般暫存款-拍賣涉案車款”科目,2013年12-408#上繳車輛拍賣款時誤沖銷“一般暫存款-取保候審押金”,應調減“一般其他應付款-拍賣涉案車款”余額415.4萬元。”2017年12月27日我局已向市財政局去函(三公函〔2017〕562號),要求根據我局提供的相關原始憑證和資料,盡快對該筆賬務會計差錯進行更正。
6、三亞市第二看守報銷的單據不規范,報賬未附相關驗收清單、發票開具方與供貨收據所蓋名稱不一致和不按規定轉賬及刷卡支出,而是現金支付給供貨方。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經看守所自查,該單位于2016年2月份之前代購點進貨款為現金支付方式結清,自2016年3月份起,代購點每一筆近貨款均改為:銀行轉賬支付,附發票、驗收單及相關數據,并經財政局第八核算站審核。自巡察組巡察后,第二看守所積極全面整改,嚴格執行財務報銷程序,財務報銷必須依附相關驗證、發票和供貨收據并對公轉賬或刷卡支付,規范了財務管理和報銷制度,確保資金安全。下一步,我局在財務稽查工作中將重點檢查看守所的報銷單據是否規范問題。
7、部分單位報銷車輛維修費用時,未寫明車牌號碼。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2018年1月29日,我局在公安內網印發了《三亞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財務行為的通知》(三公通[2018]25號),主要針對全局日常經費報銷領款、辦公經費及公車運行維護經費開支、誤餐(夜餐)補助開支、報銷單據的填寫等方面(包含車輛維修需注明維修車輛號牌等)進行了規范和明確,消除財務隱患,切實杜絕各類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發生。
8、部分單位報銷的油料費開票日期早于實際用油日期。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2018年1月29日,我局在公安內網印發了《三亞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財務行為的通知》(三公通[2018]25號),主要針對全局日常經費報銷領款、辦公經費及公車運行維護經費開支、誤餐(夜餐)補助開支、報銷單據的填寫等方面(包含車輛維修需注明維修車輛號牌等)進行了規范和明確,消除財務隱患,切實杜絕各類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發生。
9、窗口部門存在“中間人”、“黃牛黨”現象。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我局經過近2個月的縝密偵查,掌握了分別以蔡某帥、王某雄為首的兩個“黃牛”團伙的情況和及其活動規律,于2017年12月7日一舉打掉了兩個長期盤踞在交警窗口部門的“黃牛”團伙,抓獲各類嫌疑人35名,其中包括兩個團伙主要犯罪嫌疑人18名,三、四線“黃牛”12名,以及交警支隊文職輔警人員5名。現場還繳獲物資電腦臺式機2臺、復印機5臺、新舊車牌59副、記賬本28本、機動車上牌業務單57套、機動車登記證書71本、機動車行駛證44本,身份證91張,手機34臺,現金人民幣99500元,以及用于“臨時辦公”的改裝面包車一輛。
10、車管所辦理車輛年檢收費不合理,復印資料收費一張紙2元,“黃牛黨”辦事比群眾容易。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經查,復印資料收費一張紙2元的現象,為原設于交警支隊負一樓的太平洋、大地、陽光等保險公司業務辦理點,將其購買的復印機用于復印收費,目前,交警支隊已對此問題進行整改,并將上述保險公司業務辦理點清出交警支隊辦公樓區域。車輛年檢收費的情況,一是由我局辦理的6年之內7座以下(不含7座)的非營運小客車辦理年檢,該項業務是免費的。二是超過6年的車輛年檢由具有企業性質的檢測站收取檢測費用,該項費用由市物價局進行定價。我局經過近2個月的縝密偵查,掌握了分別以蔡某帥、王某雄為首的兩個“黃牛”團伙的情況和及其活動規律,于2017年12月7日一舉打掉了兩個長期盤踞在交警窗口部門的“黃牛”團伙,抓獲各類嫌疑人35名,其中包括兩個團伙主要犯罪嫌疑人18名,三、四線“黃牛”12名,以及交警支隊文職輔警人員5名。現場還繳獲物資電腦臺式機2臺、復印機5臺、新舊車牌59副、記賬本28本、機動車上牌業務單57套、機動車登記證書71本、機動車行駛證44本,身份證91張,手機34臺,現金人民幣99500元,以及用于“臨時辦公”的改裝面包車一輛。
11、三亞強制戒毒隔離所存在的問題:一是80萬元國有資產聯營合作利潤金未能按時收繳。2011年7月5日,市戒毒康復中心和三亞海惠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合作辦廠協議,共同成立有限公司,由市戒毒康復中心將4000平方米的廠房作為合作資本,三亞海惠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生產材料、設備、技術、流動資金,合作期限18年,約定海惠裝飾工程公司每年支付利潤80萬元人民幣給市戒毒康復中心,截止巡察前,海惠裝飾工程公司欠繳利潤金120萬元,巡察開始后,該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繳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40萬元,截止目前仍欠繳80萬元;二是2016、2017年,市戒毒所違反規定為在押人員自費加餐;三是戒毒所支付該所小賣部的進貨款時未取得正規的發票,而是使用收據來作為報銷支付憑證。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1)80萬元國有資產聯營合作利潤金未能按時收繳問題。2017年8月23日,三亞海惠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向市財政局賬戶繳納2016年度拖欠的40萬元廠房利潤金,2017年11月10日,三亞海惠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向市財政局賬戶繳納2017年度上半年拖欠的廠房利潤金40萬元。
戒毒所于2017年12月25日向三亞海惠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發了催繳拖欠交廠房出租利潤金的通知,要求該公司在2017年12月31日前繳清2017年度所拖欠的40萬元廠房利潤金,同時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間的利潤金應在每年的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分二期付清,不得拖欠。該公司在收到催繳通知書后已于2017年12月29日向市財政局賬戶繳清2017年度所拖欠的40萬元廠房利潤金。
2018年1月10日,三亞海惠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向市財政局賬戶繳納2018年度上半年廠房利潤金40萬元。
(2)2016、2017年戒毒人員自費加菜的問題。2017年12月26日,經戒毒所黨支部委員擴大會議研究決定,立即停止給戒毒人員自費加菜行為,從今以后嚴格按照公安部的《關于禁止看守所為在押人員自費加餐的通知》相關規定執行,同時制定印發關于停止對戒毒人員自費加餐的通知87份,在所監室內發放及家屬接見室內張貼。
(3)三亞市強制隔離戒毒所支付所小賣部的進貨款時未取得正規發票,而是使用收據來作為報銷憑證問題。
2017年4月28日,經戒毒所黨支部于會議研究決定,對所小賣部(代購點)貨品供應商進行公開招標,嚴格按照財務管理要求規范報銷憑證。并于2017年5月16日委托河南興建建設管理有限公司作為三亞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小賣部(代購點)貨品供應商采購的招標代理機構,經公開招標后由評標委員會推薦,在三家參與投標供貨單位中選定海口樂友華貿易有限公司作為戒毒所的小賣部(代購點)商品供貨單位。根據中標通知書,2017年6月6日,戒毒所與海口樂友華貿易公司簽訂商品供貨合同。從2017年6月份開始,戒毒所支付小賣部(代購點)的進貨款均是正規發票進行報銷支付憑證,已提前自行整改完成。
12、部分單位報銷油料費金額明顯超出正常范圍。每月除了有油料分配外,放在各項開支油料數額巨大,個人每月加油數量也很大。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1)我局通過三項整治工作,各單位已對超標報銷的誤餐補助、差旅補助、公務油料等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并將涉嫌違規報銷的款項退回市局基本戶。2018年2月5日,我局已將市局本級收到的違規金額3,413,860.70元統一上繳國庫。
(2)2018年1月29日,我局在公安內網印發了《三亞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財務行為的通知》(三公通[2018]25號),通知中對我局公車開支提出了具體要求。其中,市局本級公車油料的日常使用采用預存油料方式,根據實際油卡充值情況進行實報實銷,堅決杜絕公務油料私用和油卡套現的情況發生。市局本級所有公車(含警用摩托車),必須一車配備一張油卡,且報銷時油卡余額應少于3000元,超過3000元的暫不準予報銷。加油卡由公車使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充值以保障公務車輛的日常運行,按月實報實銷本單位油料費,報銷時需提供油卡充值發票、刷公務卡小票、加油明細清單。通知中還明確要求各單位應確保所報銷的公車油料和維修費用完全用于公車使用,并指派專人負責本單位公車運行維護費用開支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車輛運行維護費用的臺賬登記工作。
13、市崖城公安分局業務綜合樓項目存在的問題:一是項目未執行代建制。二是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施工。該項目已于2015年10月30開始動工建設,2015年12月28日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三是施工單位涉嫌轉包工程。該項目預拌混凝土的采購由海南澳泰實業有限公司實施,與實際施工單位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不一致。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1)2011年12月3日海南省發改委批復崖城分局業務綜合樓項目立項(瓊發改投資〔2011〕2440號),2014年12月4日海南省發改委批復崖城分局業務綜合樓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其中項目建安工程費2336萬元。根據海南省和三亞市頒布執行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有關條款規定(建安工程概算投資額在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上30000萬元以下的政府投資項目,由項目業主通過談判的方式從代建單位名庫中選擇一家代建單位進行代建)。但三亞市代建單位名庫2013年7月份才建立。而崖城分局業務綜合樓項目于2013年5月24日就開工建設。故此,崖城分局業務綜合樓項目無法由市公安局通過談判的方式從代建單位名庫中選擇一家代建單位實行代建。崖城分局業務綜合樓項目開工至2013年7月時段,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通知,明確各級黨政機關禁止樓堂館。至此,崖城分局業務綜合樓項目就被責令停止施建,要求建設規模必須進行調整。項目建設規模調整后,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5月29日在瓊中縣召開的關于中央投資項目建設督辦會精神和吳巖峻市長2015年6月6日主持召開的市長辦公會精神,于2015年9月23日復工建設。復工施建前,2015年6月9日,市公安局根據三亞市2013年7月印發的代建制管理辦法(三府[2013]113號)規定(建安工程概算投資額在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政府投資項目,市發展改革部門根據年度投資計劃對代建項目進行統一打捆,由項目業主通過談判的方式從代建單位名庫中選擇一家代建單位進行代建)。特致函咨詢市發改委(三公函[2015]162號)《三亞市公安局關于崖城公安分局業務綜合樓項目代建工作的函》,該項目繼續建設時,是否實行代建制,如實行代建,從何節點實行代建。2015年6月12日市發改委復函(三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崖城公安分局業務綜合樓項目代建工作的復函《三公函》[2015]162號),鑒于崖城公安分局業務綜合樓項目,已基本完成前期審批手續并已開工建設,建議不實行代建。(2)國家“十二五”建設期間(2011年至2015年),海南省發改委以三亞市公安局1196人員編制計算,批復三亞市公安局應建業務技術用房面積39834m2,總投資10357萬元(瓊發改審批〔2013〕217號),列入“海南省‘十二五’政法基礎設施建設規劃項目”,建設資金由中央預算內和省配套、市縣地債組成。因機場、天涯、吉陽、海棠分局業務技術用房無建設用地,2011年,市公安局先進行崖城分局和市局業務技術用房建設。其中,崖城分局業務綜合樓項目于2013年5月獲得市住建局施工許可,在崖城創意產業園區控規地塊內開工施建,新建的綜合樓面積為10140.2平方米,地下1層,地上9層。但2013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的通知》,明確各級黨政機關禁止樓堂館。至此,崖城分局業務綜合樓項目施工初期就被責令停止施建,要求建設規模必須進行調整。在調整建設規模期間,崖城分局業務綜合樓與市局業務技術用房、第一、第二看守所及拘留所四個建設項目不具備開工施建的條件,作為項目業主,深知前期22項審批手續未辦結,絕不會輕易開工施建。2015年5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在瓊中縣召開中央投資項目建設督辦會和吳巖峻市長2015年6月6日主持召開的市長辦公會精神,要求中央投資建設項目必須在2015年9月30日前開工。在此情勢下,三亞市政府所有的中央預算內投資的項目先開工,相關的前期審批手續以“綠色通道”的形式限時審批辦結,不能限時辦結的,由業主單位向審批部門承諾,待申報材料齊全后及時補辦手續。2015年9月23日至29日,崖城分局業務綜合樓、市局業務技術用房、第一、第二看守所及拘留所建設項目相繼復工和開工建設。其中,市局業務技術用房項目建設用地紅線內居民房屋天涯區政府尚未征收完成,先進行附屬辦案備勤樓開工建設;第一、第二看守所及拘留所建設項目先進行場地平整工程施工。
目前,崖城分局業務綜合樓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2015年12月28日已取得。三、經查,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責任公司承建的崖城分局業務綜合樓項目施工期間,因施工工期緊,且海南澳泰實業有限公司欠貴公司款項,因此,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委托海南澳泰實業有限公司代購崖城分局業務綜合樓預拌混凝土。
14、市公安局業務技術用房項目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該項目已于2015年11月9日開始動工建設,至今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我局業務技術用房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目前無法向審批部門提供所需的材料,主要原因是項目建設用地紅線內2戶居民(陳永亮、朱建東)拒絕征收拆遷,與天涯區政府“打持久戰”。現在,天涯區政府委托海南中貫律師事務所全權辦理征收拆遷事宜,若仍未能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再向市政府呈請強制征收決定,按此程序計算,最快在2018年6月底才能執行,項目建設用地2018年6月后,天涯區人民政府才能移交市公安局,方可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許可證》,再申辦《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細察項目建設進度之狀況,市公安局和天涯區人民政府,均處在兩難境地。一來,此項目屬海南省“十二五”政法基礎設施建設規劃項目,有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央、省、市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非常重視;二來,房屋征收拆遷工作,既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政策,又怕引發群眾上訪或過激行為。因此,加快2戶3棟房屋征收拆遷步伐,是市公安局業務技術用房項目獲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唯一之舉。
15、市公安局ip數字電話系統項目涉嫌設定傾向性招標條款排斥潛在投標人。該項目投資額為99.9萬元,在招標文件中設定了本省項目經理和本省業績作為評分條件。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根據我局積極查閱該項目資料以及與項目相關公司了解,并切合當時的實際情況,具體情況如下:三亞市公安局ip數字電話系統項目于2013年委托海南中采招標咨詢有限公司進行項目招標工作,當時考慮到該項目數字電話維護量大,需求響應時間需要很快并且能高效率處理故障,所有對本地化服務能力要求較高。為符合當時關于政府采購項目的相關規定又能實地解決我局實際需求情況下,為此在招標文件資格條件中第五條中加注了投標人須具有較強的本省化服務能力,非本省投標人應在海南有分公司或辦事處作為常駐服務和技術支持機構(需提供本省工商或國內經濟合作辦注冊資料,提供投標前三個月繳交社保記錄),并配有較強的專業技術隊伍,在海南設有投標設備的售后服務機構,以便于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務響應。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條例》正式印發實施后,我局多次組織了相關人員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相關條例條規吃透學透,進一步加強自身法律水平。在此后的政府采購類項目中,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避免了類似2013年我局ip數字電話系統項目涉嫌排他性條款再次出現。
16、投標保證金收取存在漏洞。市公安局所有采購項目的投標保證金均交到招標代理機構賬戶,在開標前,招標代理機構能夠準確了解投標人情況。該做法存在漏洞,易造成投標人信息泄漏,有助于各方互相串通投標行為的發生。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按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投標保證金一般由采購人或代理機構收取,目前,在我省本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的項目,一直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收取投標保證金。三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自2017年10月份開始與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聯網廣聯達系統后,也改由三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收取投標保證金,在此之前的投標保證金在投標文件中約定均由招標代理機構收。因此,我局投標保證金的收取不存在漏洞或違規行為。
17、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拘留所建設項目及場地平整工程存在的問題:一是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施工。該項目已于2015年9月開始動工建設,至今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二是合同簽訂不規范,無合同簽訂日期。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第一、第二看守所及拘留所3個建設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完成22項審批流程及材料上報,剩余《國有土地使用許可證》的正在辦理。尚未辦結的原因是,由于該項目實際征收土地面積與辦理土地農轉用資料有誤差,需要重新辦理《測繪報告》及土地農轉用征收手續。其中《征收土地補償協議書》;征收、回收土地補償完的證明;被征地單位權屬證明;“兩公告一登記”。均由當時的吉陽鎮政府出具的,撤鎮設區后,原負責的部門和征地工作人員變動較大,以致上述的資料一時無法查閱,導致《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進程非常緩慢,現由吉陽區政府項目推進服務中心重新辦理上述手續,目前測繪成果已取得,征地手續已經入告知階段,預計2018年1月底完成征地告知手續,2018年3月份完成《國有土地使用許可證》手續,2018年6月份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目前項目土地證辦理已完成重新辦理征地告知手續,報送市國土局,可能需要重新辦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手續。相關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社保局,預計五月底完成國土證辦理。施工許可證,部分手續已辦理,待國土證辦理后,即可完成辦理。
18、48個限額以下直接發包工程項目主要存在的個問題:一是未辦理直接發包備案手續。該48個項目均為單位自行發包,未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直接發包手續。二是化整為零,規避政府結算審計。2012年11月,市公安局將同一時間段內施工的看守所ab門工程項目(合同價款49.85萬元)和看守所民警休息室工程項目(合同價款19.68萬元)拆分成兩個項目,造成施工合同金額小于50萬元,規避政府結算審計。三是未收取質量保證金。戒毒康復中心蘭花組培室防水補漏工程等44個項目已完工,39個項目在辦理結算手續后,直接將全額工程款撥付給施工單位,未留取一定數額的工程質量保證金。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1)根據所反饋的問題,我局咨詢市發改委、市住建局業務科室對于直接發包的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下的市政項目未有相關審批備案依據。下一步,按照本次精神我局將加強對接市發改等住建部門聯系,認真學習市政工程項目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項目工程發包、結算、審計等程序。
(2)由于原工程管理人員對市政工程管理業務不熟,造成看守所ab門項目和看守所民警休息室工程項目存在規避審計。下一步,按照本次精神我局將加強對接市發改等住建部門聯系,認真學習市政工程項目管理相關政策和依據,進一步加強項目工程發包、結算、審計等程序,避免存在違規違紀的情況再次發生。
(3)由于原工程管理人員對工程管理及合同制定業務不熟,造成2014年前的合同未留取質保金。2015年后我局工程項目合同審核已形成制度,由專業的律師和我局法制部門審核,并嚴格執行留取工程質量保資金制度。
19、免簽管理辦法出臺時,處罰上沒有具體裁量標準,存在自由裁量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1)制定方案,明確各項整改措施。結合59國落地免簽檢查驗收工作,我局已經于2017年12月25日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任務、措施及完成時限。(2)加強學習,扎實落實各項整改措施。一是加強法律法規學習,牢固樹立嚴格依法辦案理念,增強民警嚴格執法意識,規范各類行政案件辦理程序,促進嚴格公正、規范文明執法。二是制定《外國人免簽來瓊旅游團服務和管理辦法》內部的處罰裁量參考,按照過罰相當、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合理細化和分解,以此約束自由裁量空間。三是積極探索完善免簽政策的管理辦法,推動出臺《外國人免簽來瓊旅游團服務和管理辦法》配套的相關細則及裁量標準。目前,因《外國人免簽來瓊旅游團服務和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省公安機關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故該辦法配套的相關細則及裁量標準應由省公安機關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制定并發布,且2017年12月,我省已制定新的免簽團管理辦法,并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預計在博鰲論壇2018年年會安保工作結束后將正式公布實施,屆時《外國人免簽來瓊旅游團服務和管理辦法》將被廢止,我局計劃在新的免簽團管理辦法公布實施后向省公安廳報告,推動出臺相關細則及裁量標準。
20、我局于2014年10月開設特費銀行專戶,目前特費戶已設置單獨會計人員進行核算和賬務處理。同時為了切實加強我局特費的管理和使用,我局于2018年1月根據公安部、財政部、省公安廳相關文件精神,并結合實際情況草擬了《三亞市公安機關特別辦案費管理規定(試行)》,主要針對特費日常管理、開支范圍、業務審批、財務審批等方面進行了規范和明確。目前該《規定》已充分征求了省公安廳和各相關業務單位意見,正在進行完善和修訂,下一步將呈報市局黨委會研究審議。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我局于2014年10月開設特費銀行專戶,目前特費戶已設置單獨會計人員進行核算和賬務處理。同時為了切實加強我局特費的管理和使用,我局于2018年1月根據公安部、財政部、省公安廳相關文件精神,并結合實際情況草擬了《三亞市公安機關特別辦案費管理規定(試行)》,主要針對特費日常管理、開支范圍、業務審批、財務審批等方面進行了規范和明確。目前該《規定》已充分征求了省公安廳和各相關業務單位意見,正在進行完善和修訂,下一步將呈報市局黨委會研究審議。
21、經抽查66個固定資產采購項目,招標代理服務費均由中標人支付,影響招標的公平公正。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我局政府采購項目在發布招標公告時,已明確招標服務費由中標投標人支付,因此,根據建設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勞動部聯合下發的《關于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3]年857號)的精神,我局政府采購項目的招標服務費由中標投標人支付,也符合相關精神。但為了切實加強政府采購項目公平公正性,我局將按照市委巡察組的指示精神按照年度需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情況向市財政局申請專項預算。
22、崖州分局視頻監控系統安裝工程實際招標內容為貨物采購,應繳納增值稅,供應商卻按服務類完稅,只交營業稅,少交稅款11萬多元。涉嫌偷稅。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1)經核查,該項目招標由崖州分局按規定委托海南省菲迪克招標咨詢有限公司代理招標,招標項目品名為監控設備。并采用綜合總價包干的形式進行承包施工。(2)根據市國稅局相關規定,2018年1月2日供應商已主動按相關規定開局海南增值稅普通發票,并繳納增值稅120767.71元。
23、一些干警執法犯法,徇私舞弊,吃拿卡要。談話走訪中反映:有的民警為了達到個人升遷目的,向領導干部行賄,花錢買官;有的民警在執法過程中收受賄賂,辦“金錢案”;有的民警索取收受轄區賭場、網吧、賓館、歌舞廳等場所老板財物,甚至指派協警定期收受財物,為其充當“保護傘”;有的交警路面執勤人員以查扣違章車輛為名公然索取收受車主錢財;有的民警濫用職權,違規插手干擾案件,違規處置涉案財物;有的民警對轄區黃、賭、毒問題失察失管;有的民警駕駛無牌無證車輛,甚至開套牌黑車;有的民警駕駛車輛在不執行緊急警務情況下,肆意闖紅燈、走逆行;有的民警為在押人員傳遞違禁物品,甚至提供通訊。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并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一是加強執法過程、重點環節及警風警紀的督察,及時發現、糾正執法不嚴格、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為、亂作為等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二是及時認真受理群眾來電、來訪、來信,嚴肅查處民警違規違紀問題;三是狠抓作風建設,大力開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近期我局重點查處了交警部門“黃牛”問題,打掉了二個長期盤踞在交警窗口部門的“黃牛”團伙;四是對紀律作風問題突出的單位開展專項整頓。2017年12月13日,我局對紀律作風問題突出的交警支隊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專項整頓。下一步,還將結合2018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對全局進行一次隊伍紀律作風專項整頓,重點整頓市委第一巡察組指出的9個方面的問題。
24、三亞市公安局民警住宅及安置樓建設項目(金盾公寓)存在的問題:一是項目管理混亂。前期工作準備不充分,缺項漏項多,2010年主體工程招標后,由于缺項漏項、材料價格上漲等原因造成原計劃工程估算投資2.84億元上調至4.59億元。另經核實,上調的工程預算中未計營業稅。未制訂工程成本測算方案,盲目建設,該項目成本費由9棟可售住宅樓、561個可售地下停車位和不可售會所及幼兒園組成,該局僅按造價公司測算平均價3662元/平方米向購房戶收取購房款,所有項目建設所發生費用從收取的購房款中支付,地下停車位、會所和幼兒園的建設費用成為盲點。施工合同簽訂不合理,在實際施工過程中,由于規劃調整,建筑面積增加,缺項漏項等原因,造成造成工程造價增加,原簽訂的合同造價無法滿足施工要求,且未簽訂補充合同或協議,不便于工程結算。二是未公布購房款收費明細標準。市公安局分二次收費,第一次為估算價,第二次為造價公司預算價,最終按預算價向民警盡收取房款,未列明詳細清單,民警意見大。三是未通過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該項目于2014年11月竣工,2015年2月交房,目前入住率達90%,項目至今未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四是鋁合金門窗制作安裝工程涉嫌規避招標。2013年11月,市公安局通過補充合同的形式將該項目所有鋁合金門窗制作安裝工程直接發包給邯鄲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并簽訂補充合同,合同造價1835萬元。實際上,邯鄲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僅承擔3#、4#、5#、6#樓的施工任務。
整改進度:已經整改
整改情況:(1)金盾小區項目于2010年7月簽訂施工合同,2011年12月正式進場施工,由于規劃調整,建筑面積增加,缺項漏項和物價上漲等原因,當初2.84億元是規劃單位的估算價,4.59億元是后來造價公司按2005年《海南省建筑工程綜合定額》制定的預算價,合同采用可調價格合同;項目總建筑面積為148110㎡,可售面積為125579㎡,即用可售面積125579㎡,按3662元/㎡的價格出售收入的資金,建了148110㎡的面積的金盾小區。也就是說金盾小區561個地下停車位和幼兒園、會所是用小區業主的房款建設的,其所有權屬全體業主,不存在可售和不可售情形。關于工程預算成本未計營業稅,這是當時工作中的漏項,但在《購房合同》中已明確房款不含稅費。由于該項目從報建到現在有近十年的時間,領導和工作人員換了一屆又一屆,基建辦現正積極收集整理相關資料,為下步的審計結算作好準備。(2)金盾小區業主按3662元/㎡的標準交納購房款,是造價公司按當時的政府定額標準制定的預算價,房款總價最終以房屋竣工后結算部門核定的房屋單價結算,多退少補。這點也在《購房合同》中進行了明確,最終價款明細屆時會向廣大業主公布。(3)金盾小區項目于2014年11月竣工,2015年2月開始陸續向業主交房。主要原因是當時的交房時間比向業主承諾的預期交房時間推遲了近半年時間,廣大業主要求交房的愿望很迫切。另外,由于規劃部門在金盾小區項目通過審批后對部分市政規劃進行了調整,導致竣工驗收部分項目一時還不能通過,因此局里決定邊交房、邊驗收。下步基建辦將積極溝通規劃部門,盡快取得項目竣工驗收備案證。(4)在我局與金盾小區三個施工方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工程承包范圍為:土建工程、水電工程、消防安裝工程、地下室工程及所屬區域室外工程等。即鋁合金門窗制作安裝工程是包含在總包工程之內的,無需再進行招標。為統一品牌、統一規格和材料,經業主單位與其他兩個施工方口頭協商同意后,決定由一個施工方負責整個金盾小區鋁合金門窗制作安裝。
三、長抓不懈,加強巡察整改后續工作
巡視整改工作雖然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一是有的問題整改標準不高,制定的措施還需進一步抓緊落實;二是重點難點問題整改進展不快,還需進一步堅定決心,全力推進;三是有的責任單位持之以恒抓整改的力度有所衰減,必須保持堅強政治定力,久久為功,決不能有松松勁、歇歇腳的苗頭和傾向,決不能讓已整改的問題反彈。下一步,局黨委將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部署要求,強化組織領導,把巡察整改工作不斷推向深入。
(一)進一步深化巡察整改政治責任。局黨委將堅決扛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責任,班子成員擔起分管領域巡察整改第一責任人責任,把巡察整改工作當成極其重要的政治任務抓緊抓實。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嚴格按照市委巡察組的要求,在“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上集中發力,以“釘釘子”精神認真嚴肅對待,問題不解決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收兵。堅持力度不減,繼續抓好整改、抓好落實,對反饋的問題一個都不放過,確保高標準、高質量地完成全部整改任務。
(二)進一步加強檢查督導。局黨委將緊緊揪住巡察整改工作不放松,堅持出實招、較真勁、求實效,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局黨委將把巡察整改督促責任落實到局機關黨委、整改辦、機關紀委,堅持不懈地抓,確保巡察整改每項工作都有專人負責、每條措施都能落實到位、每個問題都能有效解決。針對易反復、難根除的重點難點問題深化整改,以更加堅決的態度、更加有力的舉措,一抓到底、持之以恒,下大力氣解決,不留后患,加大推進力度,鞏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果,確保整改到位。
(三)進一步完善長效機制。堅持舉一反三,通過巡察反饋問題的整改,倒查制度缺陷,加強制度建設。對整改工作中已經建立的各項制度,堅決抓好落實,確保真正發揮作用;對不科學不健全的制度,進一步規范完善。要用好巡察成果,注重解剖麻雀,以點帶面,針對共性問題,推動問題整改;要把巡察整改中形成的好經驗、好做法,健全完善和上升為制度規范,構建起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制度體系,為解決問題、轉變作風、推動發展夯實基礎。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察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系電話:88868288;郵寄地址:三亞市公安局,郵政編碼:572000。
中共三亞市公安局委員會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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