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某因民間借貸糾紛未履行法律義務,被靈璧縣人民法院依法強制拘留。拘留期間,執行法官得知嚴某的兒子即將舉行婚禮,為了讓嚴某不留遺憾,法院執行法官及時趕往看守所提訊、放人,讓嚴某能出席兒子的婚禮。
韓某與嚴某、閆某、高某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于2015年4月17日經靈璧縣靈城鎮隍廟街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嚴某、閆某于2014年3月5日借韓某55萬元及利息,以及2014年7月11日借韓某20萬元及利息,自愿于2015年4月25日前還清。高某作為借款擔保人,對以上借款的本息、違約金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韓某、嚴某、閆某、高某均一致同意上述協議并簽字生效。
2015年4月17日,靈璧縣人民法院受理了韓某與嚴某、閆某、高某關于確認調解協議的申請。經審查,法院依法確認協議有效,雙方當事人應按照調解協議的約定自覺履行義務。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還款期限到期后,嚴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韓某于2015年5月15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接收案件后,充分利用執行查控平臺查詢被執行人嚴某的財產情況,發現其無財產可供執行;多次奔赴嚴某家中執行案件,未找尋到嚴某,案件并無所獲。嚴某外出逃跑躲避執行三年未回家,執行法官無法掌握查詢到其行蹤,案件一直未能解決。直至今年4月9日,嚴某現身,執行法官緊急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決定對其依法拘留15日。
4月20日,在嚴某執行拘留期間,法院執行法官接到韓某的申請書,表明嚴某已經付現金5萬元,是否可以提前放人參加其兒子的婚禮。執行法官方得知嚴某兒子將于4月21日舉行婚禮,仔細核實情況后,考慮到嚴某已經履行一部分金錢給付義務,且確有悔改表現,其子結婚又是一件終身大事,法院同意對嚴某提前解除拘留。在依法進行一系列審批程序后,嚴某被提前釋放。在法院接待室,與韓某達成協議,將繼續償還5萬元錢款,并制訂還款計劃,剩余錢款按照還款計劃償還。
“我以為不能參加兒子的婚禮了,沒想到法院這么貼心理解,幫我了了這個心愿,感謝你們!”嚴某真誠地向法官道謝。(趙李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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