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宿州市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宿州市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2018年5月8日
宿州市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工作方案
為加快我市濕地保護修復,增強濕地保護修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17〕76號)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大力弘揚牢記使命、艱苦創業、綠色發展的塞罕壩精神,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以保護修復濕地生態、提升濕地生態系統完整性等為重點,馳而不息,久久為功,不斷開創生態文明建設新局面,在打造生態文明建設安徽樣板中闖出宿州新路。
(二)基本原則。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的原則,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和效益的可持續性;堅持全面保護、分級管理的原則,將全市濕地納入保護范圍,重點加強自然濕地、各級重要濕地的保護和修復;堅持合理利用、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在確保濕地生態系統健康、面積不減少、功能不退化、性質不改變的前提下,合理確定濕地資源利用的方式、強度和時限;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濕地保護負總責,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濕地保護修復;堅持綜合協調、分工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林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利、農業、住房城鄉建設等濕地保護相關部門職能作用,協同推進濕地保護修復工作;堅持嚴格考核、強化監督的原則,將濕地保護修復成效納入對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干部的考評體系,嚴明獎懲制度。
(三)目標任務。全面保護現有濕地,確保全市濕地總面積不低于29573公頃,力爭到2020年全市新增濕地面積120公頃,縣級以上濕地自然保護區不少于3處,市級以上濕地公園達3處,濕地保護率提高到50%以上。嚴格濕地用途監管,增強濕地生態功能,維護濕地生物多樣性。
二、建立濕地分級管理體系
(四)建立濕地分級體系。根據濕地的重要程度、濕地生態系統功能和生物多樣性,對濕地實行功能管制和分級管理。全市濕地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重要濕地包括國家重要濕地、省重要濕地和市重要濕地。申報列入國家重要濕地和省重要濕地名錄的,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市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認定市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名錄,報經市政府批準后發布市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名錄。(市林業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市水利局等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五)探索開展濕地管理事權劃分改革。堅持權、責、利相統一的原則,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探索開展濕地管理方面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明晰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的事權劃分。(市財政局、市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六)完善濕地保護管理體系??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濕地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解決濕地保護的重大問題,落實濕地保護的目標和任務。各縣區濕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濕地保護修復工作。跨行政區域濕地的保護修復由上一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組織與協調。鼓勵社會公益組織和志愿者參與濕地保護修復與監督工作。加強市縣濕地保護機構能力建設。結合河長(湖長)制推進,在重要濕地、各主要河流(湖泊)探索設立濕地管護公益崗位,建立完善縣、鄉、村級管護聯動網絡,推進濕地保護與脫貧攻堅有效結舍,創新濕地保護管理形式。加強濕地保護管理,通過設立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等形式加強對重要濕地的保護。在零星分布的具有重要保護和科研價值的濕地野生動物棲息地設立濕地保護小區,由所在縣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后發布,并報省林業廳和省環保廳備案。(市林業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編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行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
(七)制訂實施濕地保護規劃。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濕地保護納入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市級濕地保護規劃,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和實施本行政區域濕地保護規劃,把濕地保護的任務和具體措施落實到地方和各有關部門。市、縣發展改革、林業、農業、水利、交通運輸、環保、住房城鄉建設、旅游等部門相關規劃涉及濕地的,應當包括濕地保護相關措施。(市林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落實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將全市29573公頃的濕地管控目標層層分解到各縣區,明確濕地的面積和邊界。各類建設原則上不得占用濕地,確需占用的須嚴格審批,盡量少占。經批準征收、占用濕地并轉為其他用途的,用地單位要按照“先補后占、占補平衡”的原則,負責恢復或重建與所占濕地面積和質量相當的濕地。(市林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提升濕地生態功能。積極貫徹落實河長(湖長)制,至2020年,重要河湖水生態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80%以上,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重點在宿州境內各淮河一級、二級支流、采煤沉陷區濕地等開展針對性的保護修復,穩定濕地生態功能,確保珍稀野生動植物的棲息(原生)地質量不下降、種類數量不減少、種群規模不縮減。(市林業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國土資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建立濕地保護成效獎懲機制。各縣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濕地保護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承擔主要責任,其他有關領導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要將濕地面積、濕地保護率、濕地生態狀況等保護成效指標納入本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等制度體系,建立健全獎勵機制和終身追責機制。(市政府督查室、市林業局、市統計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農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濕地用途監管機制
(十一)建立濕地資源用途管控機制。依據濕地的生態區位、生物多樣性保護、飲用水源、防洪抗旱、養殖航運、生態旅游等特征,確定重要濕地的主體功能定位,并采取相應的保護管理措施,實施負面清單管理。探索建立濕地利用預警機制,遏制各種破壞濕地生態的行為。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全市各級重要濕地,在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濕地;禁止侵占自然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復;禁止圍墾、填埋、排干濕地或者其他擅自改變濕地用途的行為,禁止永久性截斷濕地水源或擅自改變濕地水位,禁止向濕地超標排放污染物,禁止向濕地傾倒各類固體廢棄物,禁止對濕地野生動物棲息地和魚類洄游通道造成破壞或擅自引入外來物種,逐步取締圍網養殖(漁),禁止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其他活動。(市林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規范濕地用途管理。完善濕地資源用途管理制度,科學確定濕地資源利用的方式、強度和時限。進一步加強對取水、挖砂、取土、開礦、污染物排放、濕地生物資源利用、引進外來物種等活動的管理。科學確定濕地季節性水位、野生生物資源利用量、采砂量和生態旅游環境容量,避免對濕地生態要素、生態過程、生態服務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壞。(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林業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嚴肅懲處破壞濕地行為。濕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對濕地利用進行監督,對濕地破壞嚴重的地區或有關部門實行約談。嚴厲查處違法利用濕地的行為,造成濕地生態系統破壞的,由濕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情節嚴重或逾期未恢復原狀的,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嚴肅處理。(市林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農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健全退化濕地修復制度
(十四)明確濕地修復責任主體。對未經批準將濕地轉為其他用途的,根據“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由責任主體承擔修復責任。能確認責任主體的,責任主體可以自行開展濕地修復,也可以委托具備修復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進行修復。對因歷史原因或公共利益造成生態破壞的、因重大自然災害受損的濕地,經科學論證確需恢復的,由各級人民政府承擔修復責任,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市林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積極擴大濕地面積。各地應對近年來濕地被侵占的情況進行認真排查,在此基礎上積極開展退耕還濕、退養還灘等工作,大力挖掘濕地面積擴大空間。采取種植水生蔬菜、花卉和發展生態養殖業等舉措,建立退耕退養還濕的長效機制。各地要在水源、用地、管護、移民安置等方面,強化政策支持,為增加濕地面積提供條件。(市林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農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科學開展濕地功能保護修復。各級河長(湖長)各負其責,因地制宜推進河湖濕地生態功能的修復。修復堅持自然恢復為主、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方式,采取退耕還濕、輪牧(漁)禁牧(漁)限牧(漁)、移民搬遷、植被恢復等措施,重建或者修復已退化的濕地生態系統,恢復濕地生態功能。對交通便捷和景觀資源條件較好的濕地,通過建立濕地公園等形式,促進保護與科研、宣教、生態旅游等相結合;對鳥類眾多、集中連片的采煤沉陷區,通過拆除圍網,加大水草種植力度,恢復重建濕地生境;對河流濕地,要積極實施水系連通工程,維護河流自然岸線,防止濫占岸灘等破壞行為。對河流交匯處、入湖口、重點污染防治河段等區域,以及農村生活污水集中區域,在不影響防洪的前提下,建設必要的人工濕地,發揮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功能。(市林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參與)
(十七)建立濕地水位調控機制。統籌協調濕地區域或流域內水資源平衡,保障濕地保護的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澮河、新汴河、新濉河、沱河、北沱河和唐河生態需水。依據不同利用方式對濕地水位的需求差異,采取季節性的水位調控方式,建立濕地生態補水、水位調控機制。全市各級水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應在保障城鄉工農業用水的前提下,合理滿足生態需水。(市水利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林業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參與)
(十八)強化濕地修復成效監督。市政府濕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根據國家濕地修復績效評價標準,組織開展濕地修復工程的績效評價。通過第三方機構開展濕地修復竣工評估和后評估。建立濕地修復公示制度,依法公開濕地修復方案、修復成效,接受公眾監督。(市林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農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健全濕地監測評價體系
(十九)明確監測評價主體。市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參照省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的監測評價技術規程、評價標準,組織實施市級重要濕地的監測評價,各縣區林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一般濕地的監測評價。(市林業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農委等參與)
(二十)完善濕地監測網絡。市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市級以上重要濕地監測站點設置,建立重要濕地監測評價網絡,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濕地監測網絡。健全濕地監測數據共享制度,林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利、農業等部門獲取的濕地資源相關數據要實現有效集成、互聯共享。一般濕地監測網絡建設由縣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參照重要濕地監測網絡建設標準規范實施。(市林業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農委等參與)
(二十一)規范監測信息發布和應用。建立統一的濕地監測評價信息發布機制,規范發布內容、流程、權限和渠道等,及時發布濕地監測評價結果。全市范圍、跨區域、跨流域以及重要濕地資源的監測評價信息,由市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發布。一般濕地資源的監測評價信息,由縣區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發布。及時運用監測和評價結果,開展監測數據關聯分析,為濕地保護決策、管理和執法提供依據。建立全市濕地監管平臺,實行重要濕地動態監測,對生態風險進行預警,防止濕地生態系統特征發生不利變化。建立監測評價與監管執法聯動機制。(市林業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農委等參與)
七、完善濕地保護修復政策保障機制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濕地保護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實施科學保護決策,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各地應于2018年底前出臺具體工作方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進一步完善綜合協調、分部門實施的濕地保護管理體制,形成濕地保護合力,確保實現濕地保護修復的目標任務。(市林業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農委等參與)
(二十三)完善投入機制。發揮政府投資的主導作用,形成政府投資、社會融資、個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機制,推行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及利用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支持濕地保護修復工程建設。通過財政貼息等方式引導金融資本加大支持力度,有條件的地方可研究給予風險補償。按照省林業廳安排,適時推進重要濕地生態效益補償試點。(市林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宿州銀監分局、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等參與)
(二十四)強化科技支撐。加強濕地基礎和應用科學研究,重點加強濕地與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和水資源安全等關系研究。依托專業院校和科研院所,開展濕地價值、承載力、環境損害和修復成本評估。加強濕地保護、合理利用、生態修復等技術的集成與研發,開展各類濕地保護修復技術示范,力爭在濕地保護修復關鍵技術上取得突破。加強濕地保護修復專業人才培養和學科實驗平臺建設。(市林業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農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加大宣傳教育力度。結合世界濕地日、安徽濕地日等活動,利用新聞媒體、互聯網、移動媒體等平臺,廣泛開展濕地普法執法和濕地功能效益宣傳,努力形成全社會關心濕地、愛護濕地的良好氛圍。抓好廣大中小學生濕地保護知識教育,樹立全民濕地保護意識。建立濕地保護志愿者制度,動員公眾參與濕地保護。(市林業局、市教育體育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附件:宿州市第一批重要濕地名錄
附件
宿州市第一批重要濕地名錄
埇橋區
宿州仙湖省級濕地公園(試點)
新汴河(宿州段)
新濉河(宿州段)
沱河(宿州段)
澮河(宿州段)
北沱河(宿州段)
唐河(宿州段)
泗縣
*泗縣沱河省級濕地自然保護區
*泗縣石龍湖國家濕地公園
蕭縣
*蕭縣黃河故道省級濕地自然保護區
碭山縣
*碭山縣黃河故道省級濕地自然保護區
1.*為省級重要濕地
2.市級河長所涉河流均統計在埇橋區
高偉:全力推動各項工作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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