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評論員 扈宏毅
有新聞報道,杭州黃女士的寶馬車被三輪車撞了,騎三輪的是個15歲男孩,當時正低頭看手機。寶馬左前車燈需整套更換,車損一萬三左右,對方拒絕賠償。警方協調后,黃女士讓步索賠4000元,但對方還是沒賠全,甚至說:“你這么有錢,為什么一定要我賠?”
按照慣常的邏輯,邊騎車邊低頭看手機,撞了其他車輛,理應對事故負全責,盡管可能賠不起,但車主要你賠償這件事本身“沒毛病”,你非但不愿意賠,還說出一些不講理的話,就更說不過去了。這也是很多網友對這件事的分析。
然而,很多時候,并不能用這種所謂的“道理”,一根筋地進行判斷,而不講現實以及參雜在這類事情中的諸多復雜因素。
假設有輛幾百萬的豪車,稍微有點損傷,隨便修理一下可能都需要上萬塊,這對那些普通百姓尤其是家庭貧困的人來說,可能幾個月的收入就沒有了,也可能,這錢是攢了很久的孩子的學費,或者是家里老人看病的錢。倘若賠付費用再高些,需要對方傾家蕩產,表面上看是責任人承擔了自己的責任,但是這種悲劇性的結果,這種全然不講現實和人情的“負責”,就真的是法制的初衷嗎?
當然,負擔的輕重是相對的,我相信,寶馬車主黃女士已經做出了很大的讓步,但是對于一個僅15歲的孩子來說,別說4000塊錢,1000塊也相當為難,我們并不知道他的家庭是什么狀況,但筆者認為,他一定是隱隱覺得這件事哪里有不對,才說出了“你那么有錢為什么讓我賠”的話。
哪里不對呢?中國有那么多車輛,汽車之間、汽車與電動車之間以及電動車之間每天都在發生無數的刮擦事故,就連行人在熙熙攘攘的街道走路都可能碰到另一個人。一般情況下,只要大家說句“對不起”,或支付幾十元、幾百元的賠償就可以了,可同樣一個小動作,如果換成豪車,“過錯方”可能就面臨巨額債務,甚至命運從此發生改變,聽起來都充滿了戲謔性。這種所謂的責任,已經遠遠不再是基于過錯方的錯誤行為本身,而是看你“攤”上了一輛什么樣的車,是靠幾率和運氣說話。騎車看手機是不對,但如果寶馬換成一輛電動車,同樣的過錯的確會產生完全不同的結果,更何況還有些過錯是無心之失。
有人說:“如果我開價值1個億的車,在現有國情的街面上行駛,一定給別人帶來災難”,也有人戲謔地稱開著豪車上街基本上等同于“碰瓷”,盡管有夸張的成分,但其中包含的意思是說:豪車,就其價格來說,其本身已經遠遠超出了一般使用品的價值,而是附加了奢侈品的價值。對于珠寶、名包、名表等奢侈品,主人尚容易妥善保管,但豪車注定是要在車水馬龍的公共交通中穿行,此時,人們對他人所開的車輛是當成普通交通工具對待的。任何上路的車輛理論上都有發生交通事故的可能,行駛在馬路上的嬌貴的“奢侈品”也是如此,一旦發生事故,而且過錯在對方,那么對方就不僅要為自己的過失買單,還要為作為奢侈品的那部分價值買單,這顯然有失公平。
倘若那名少年在撞車之前知道接下來即將發生的事情,一定會趕緊剎車,放下手機,但如果大家都因為害怕天價賠付而對豪車避而遠之,一看到豪車就過度緊張,還會制造路權的不公。
筆者絲毫沒有豪車被撞不該賠的意思,也不是鼓勵“我窮我有理”,而是認為過錯方的責任不應該包含過錯之外的那部分奢侈品價值,我們需有相關的法律制度和保險體系為極易出現的豪車刮擦事故進行科學細致的責任界定,給予必要的制度保障,比如設定車輛責任賠償上限和設立豪車專險,讓不同檔次的車輛按照自己的情況購買不同的保險,以合理的商業車險制度來填補交規中的生硬之處,為公平正義多一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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