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2號)
當前,我市將進入雷電多發季節,為做好防雷減災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湖南省雷電災害防御條例》、《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整合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7〕6號)文件的規定,現就開展2018年防雷裝置安全檢測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構)筑物、場所或者設施必須安裝防雷裝置。(一)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
筑物;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和儲存場所;
(三)電力生產設施和輸配電系統;
(四)航空、通信設施、廣播電視系統、計算機信息系統;(五)學校、賓館、小區、大型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技術規范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全市范圍內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安全檢測(每年檢測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設施和場所的防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
二、檢測機構
防雷裝置的檢測由依法取得省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的檢測機構開展。
三、責任與監管
為保證防雷裝置的有效性,全市各單位的防雷設施應當主動委托有相應資質的防雷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測,以確保防雷安全。
防雷檢測機構應當在資質核定的范圍內開展工作,并對檢測報告負責。對防雷裝置檢測不合格的,防雷檢測機構要提出整改意見,并將整改意見報送當地氣象主管機構。防雷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必須報送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審查備案,未氣象主管機構經審查備案編號的檢測報告無效。
市、縣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雷裝置安全檢測行為進行監管,并依法對安裝不合格雷電災害防護裝置、違反防雷裝置檢測管理規定和違反防雷檢測資質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積極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建設單位和防雷檢測單位的檢查力度,檢查結果應定期對社會公布。監督電話:0736-7706095。
常德市氣象局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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