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網訊 (記者 仲文路 通訊員 賈宸)“既然你還了錢,那我也既往不咎,咱們還是朋友!”4月17日下午5時許,在宿遷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古楚派出所里,市民王女士和康先生握手言和。
事情發生在4月9日下午5時許,市民王女士通過微信想把2000元錢轉給朋友“知足常樂”,豈料她的微信里由兩個昵稱為“知足常樂”的朋友,一時不慎,她轉錯了對象。“當時我就發信息告訴他是轉錯了,讓他別收錢。可他沒有回我信息。可就在次日凌晨1點多的時候,他突然領了錢,還把我拉黑了,同時換了頭像和昵稱。”眼見要錢無望,王女士只能向當地公安機關求助。
接到報警后,古楚派出所民警立即通過研判走訪尋找這位網友。就在4月17日下午,民警確定了這位網民就是市民康先生。于是,民警前往康先生住處口頭將其傳喚至派出所,經民警調解,康先生當場拿出2000元錢還給了王女士,這才有了開頭那一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因此,收到錯誤轉賬拒不歸還的行為,構成不當得利。收款人負有全額返還的義務。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這就意味著,在追回全額錢款的同時,當事人還可以請求一并返還產生的利息,此外,如因配合返還而產生交通費、誤工費、手續費等必要費用,可向相對人主張。
我市堅持抓重點強突破,切實改善環境質量 前八月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率98.4%
十年接力不輟功成“雁陣”效應
沛縣召開當前經濟運行情況調度會
明日有場招聘會 提供崗位1800多個
市公安局“三個堅持”鍛造公安“鐵軍”
宿遷一女子微信轉賬轉錯人 對方不但收錢還將其拉黑
茅坪場鎮|“瘧疾日”宣傳送到體檢臺前(圖)
市區第三批天然氣置換于3月21日開始
我市重點打造100條生態樣本河道
歌唱忠貞愛情家庭幸福
利津縣委書記成秋林參加所在黨支部專題組織生活會
閑置衣物捐進“綠房”
為保自家茶棵生長男子濫伐林木被罰
坡頭南調街道民兵應急分隊 開展“三防”演練
呼市經濟技術開發區1至8月財政收入情況
丹江口呂家河民歌進課堂 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
嘉善縣召開“踐行‘三大’活動‘打造營商環境最優城市’百日攻堅行動”部署會
青島市供銷社組織老干部支部暢談十九大盛況感受改革發展新貌
我市舉行慶元旦迎新春全民健身活動
余杭街道:巾幗治水 扮美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