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發〔2018〕4號
本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證照分離”
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縣、區人民政府,本鋼,市政府各委辦局、直屬機構:
現將《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更大范圍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45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遼政發〔2017〕55號)精神,進一步推動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新發展理念和“四個著力”“三個推進”要求,緊緊圍繞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以下簡稱“放管服”改革),充分借鑒上海等先進地區經驗,通過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進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推動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由審批改為備案,推動一批行政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進信息互通共享,進一步破解“辦照容易辦證難”“準入不準營”等突出問題,提高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釋放企業創新創業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動力,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
二、改革內容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復制國務院批復上海市“證照分離”改革試點行政許可等事項成熟做法,對93項行政許可事項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統籌推進“放管服”改革。試點期為本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三、主要任務
(一)清理規范各類許可
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采取不同措施將能分離的許可類的“證”都分離出去,著力解決“先照后證”后市場主體辦證難的問題,使企業辦證更加快速便捷高效。根據行政許可事項的不同情況,分類推進,深入改革。
1.取消審批(3項)。對不影響重大公共利益、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采用事后監管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有效監督的事項,允許市場主體自主決策,取消行政審批,實行行業自律管理,允許企業直接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2.審批改為備案(2項)。政府為及時、準確地獲得相關信息,更好地開展行業引導、制定產業政策和維護公共利益,對行政許可事項實行備案管理。行政審批機關要制定并公布備案標準,企業根據備案標準將相關材料報送行政審批機關后,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審批部門不再對備案材料進行核準或許可,備案項目無需核實的,要即來即辦,發現企業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予以糾正或依法處罰。
3.實行告知承諾制(23項)。對實行告知承諾的行政許可事項,由行政審批機關制作告知承諾書,并向申請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業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審批部門收到經申請人簽章的告知承諾書以及告知承諾書約定的材料后,能夠當場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應當場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申請人達到法定許可條件后,方可從事被許可行為。
4.提高審批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33項)。結合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編制并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和辦事指南,明晰具體受理條件和辦理標準,列明審查要求和時限,推進審批事項標準化和網上辦理,簡化辦事流程,最大程度減少審批自由裁量權,實現辦理過程公開透明、辦理結果有明確預期。大力推廣并聯審批、證照聯辦,切實打通企業辦事環節,降低企業運行成本。
5.對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動,加強市場準入管理(32項)。對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領域的行政許可事項,按照國際通行規則,嚴格實施審核,加強證照銜接、監管聯動和執法協作,加強風險控制,強化市場準入管理。
(二)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對于取消審批或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制等事項,逐項研究細化自律準則和標準,強化日常監管和社會監督,做到放開準入和嚴格監管相結合,確保無縫銜接、不留死角。
1.加強政府部門綜合監管。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探索完善監管措施。建立登記注冊、行政審批、行業主管相互銜接的市場監管機制,做到審批與有效監管的無縫對接。實行并聯審批的,審批部門、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均要各負其責,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防控風險。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從對市場主體的審批監管轉變為合規監管,推進實施“雙告知”“雙隨機”機制,通過抽查、指導行業協會自查、信用評級等事中事后監管方式,督促指導企業嚴格執行行業規范,守法守規守信經營。健全公共信用數據平臺、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建立市場監管信息共享交換機制,實現工商部門、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間的市場監管信息實時共享和工作聯動,加強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征集、發布和使用,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經營異常名錄、失信企業“黑名單”制度等,形成市場主體守信獎勵、失信懲戒機制,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探索運用大數據、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實施動態監管,提高發現問題和防范、化解風險的能力。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懲戒力度,視情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吊銷注銷撤銷許可證、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等懲戒措施。對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要按照鼓勵創新、包容審慎的原則,區分不同情況,探索適合其特點的監管方式,有效防范和化解潛在風險,充分激發創業創新者的創造活力。
2.強化市場主體自律監管。各行業主管部門在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事項的同時,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制定行規行約和行業內爭議處理規則,全面加強行業規范建設,健全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制定明確具體的行業經營標準,督促企業對照標準進行備案或實行告知承諾。積極引導市場主體自治自律,推進行業自律,促進市場主體自我約束、誠信經營,培育壯大行業組織,發揮行業自律和規范的引導作用,共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3.引導社會力量助力監管。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事中事后監管,加強社會監督。監管部門可依法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專業技術機構進行檢查、檢驗、檢測。積極發揮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等專業服務機構在鑒證市場主體財務狀況、維護投資人權益等方面的監督作用。推進監管執法信息公開,暢通公眾知情和參與渠道,健全公眾參與監督的激勵機制。進一步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強化輿論監督。
4.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綜合執法改革。大力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要在賦予的權限內,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市場主體檢查事項全部納入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不得擅自開展檢查。合理確定年度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對投訴舉報多、安全隱患大、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失信行為、有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市場主體,應加大檢查力度,適當增加高風險企業的抽查比例和頻次,并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市場主體的社會信用記錄,推送至信用數據平臺并向社會公示。完善“一單、兩庫、一細則”建設,不斷推進監管創新。推進綜合執法改革,打造綜合監管模式,整合監管部門,減少監管層級,努力做到“一支隊伍綜合執法”,積極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問題,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提高監管效能,對執法過程實現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責,破解“任性檢查、執法擾民”等難題,確保執法監督不缺位、執法行為規范化。
(三)加快推進信息互通共享
加快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建立縱橫全覆蓋、事項全口徑、內容全方位、服務全渠道的政務服務系統,加快推進公民、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基本信息共享,與企業注冊登記、項目投資、生產經營、稅費辦理等密切相關的服務事項,都要實現咨詢、受理、審查、投訴、評價等網上一體辦理。加快推進政務信息整合共享,打破“信息孤島”,凡是能通過網絡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企業和群眾重復提交;凡是能通過網絡核驗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單位重復提供;凡是能實現網上辦理的事項,不得要求必須到現場辦理,努力實現“最多跑一次”“網上辦、不見面”目標。
(四)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
按照能整合的盡量整合、能簡化的盡量簡化、該減掉的堅決減掉的原則,全面梳理、分類處理各類涉企證照事項。將“證照分離”改革后屬于信息采集、記載公示和管理備查類的各類證照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實行“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按照先易后難、分批推進的思路,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實施一批。各相關部門要在各自領域認可、使用、推廣“多證合一”營業執照,推進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在不同區域、不同行業互認和應用。深入推進全程電子化和電子營業執照應用,提高網上登記占比,更大程度利企便民。對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企業能夠自主管理的事項以及通過事中事后監管可以達到原設定涉企證照事項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為備案管理。
(五)不斷優化政務服務。
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強化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編制公布政務服務事項目錄和辦事指南,通過定標準、審項目、減環節、優流程,規范行政審批受理、審查、決定、送達等各環節,最大限度減少政府部門自由裁量權。依法在政府網站、審批辦理場所等及時、準確、全面地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辦事指南、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及審批受理、辦理進展情況和結果等行政審批信息,實行“陽光審批”。減少審批環節,優化審批流程,推行“并聯審批”“集中審批”,實行“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審批,依法限時辦結,提高審批效率。推行受理單制度,對符合規定的申請材料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單,對決定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均應出具書面憑證。實行“全程代辦”,為企業提供接洽、聯系、申請、辦結等全流程精準服務,對主要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容缺受理”,先行進入審查程序,待材料補正后及時做出審批決定,促進審批提速。
四、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2018年3月25日前完成)
按照遼政發〔2017〕55號文件要求,市編委辦會同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辦等部門,對國務院已批復上海市浦東新區改革試點的行政許可等事項,結合我市實際,逐項提出取消審批、由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強化準入監管的意見,形成《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方案》。
(二)組織實施(2018年3月30日至12月21日)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作為“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實行取消、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按照省直相關部門對應具體事項統一制定的標準或具體措施貫徹執行。對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強化市場準入管理的審批事項,各相關部門要做好對試點地區的指導督促工作,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壓縮辦理時限,減少辦事環節,提高工作效率,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落實監管責任。
(三)組織評估(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
按照省政府要求,組織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綜合評估,開展績效評價。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有關評價考核辦法,科學合理確定評價內容和指標,探索采取引入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對改革試點取得的成效進行評價,以科學有效的評價促進改革深入推進。
(四)總結經驗(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和市直相關部門要及時總結“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的典型經驗和成功做法,加強各領域改革經驗的系統集成,逐步完善改革試點措施。要及時宣傳“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的新進展、新舉措、新成效,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聽取企業反饋意見,不斷優化改革舉措,形成全社會關心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和市直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將該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對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的組織領導,強化主體責任,理順各方關系,做好協調配套,加強指導服務,推動各項任務有效落實。市編委辦、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辦等有關部門,要建立議事協調工作機制,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重大問題。市商務局要充分發揮指導推動高新區建設的綜合協調和監管考核職能;市編委辦、市工商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做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證照分離”改革與其他商事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市直各部門對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依法依規作出的審批決定要予以認可,及時溝通協調各部門審批業務系統的端口和密鑰賦權等問題,為推進改革試點提供保障。
(二)鼓勵探索創新。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要進一步提升改革創新意識,以解放思想為先導,敢于站隊首、立潮頭,勇當改革開放創新的先鋒,在破除舊觀念、舊體制上更加自覺主動,在舍棄眼前和局部利益上更加斷然堅決,堅定自覺地做改革的促進派。凡是有利于就業創業,有利于為市場主體減負,有利于促進社會投資,有利于改善營商環境,有利于增進群眾福祉的,都要勇于改革探索。同時要抓準改革重點,分類制定改革實施方案,明確監管措施,確保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經驗,為其他縣(區)改革發展提供有益借鑒。
(三)加強督促檢查。市政府辦公廳、市編委辦、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辦將適時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市政府推進此項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落實到位、積極作為的典型予以激勵,對遇到的問題加強指導、幫助解決;對敷衍塞責、延誤改革、工作不力、刁難市場主體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確保各項任務按時完成。對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試點情況開展績效評價,科學合理確定評價內容和指標,采取引入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對改革試點取得成效進行評價,以科學有效的評價促進改革深入推進。
附件:1.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的具體事項表
2.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任務推進表
附件1: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的具體事項表
序號
事項名稱
責任部門
改革方式
備注
1
出版物出租經營備案
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縣)
取消審批
2
藥品廣告異地備案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省)
取消審批
3
醫療機構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一、二類)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br>取消審批
4
首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審批改為備案
5
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飲的經營許可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市、縣)
審批改為備案
6
電影放映單位設立、變更業務范圍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審批
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縣)
實行告知承諾制
7
設立外商投資電影院許可
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br>實行告知承諾制
8
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許可
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縣)
實行告知承諾制
9
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審批(不含商標、票據、保密印刷)
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市)
實行告知承諾制
10
印刷業經營者兼營包裝裝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審批(不含商標、票據、保密印刷)
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市)
實行告知承諾制
11
音像制作單位設立審批
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br>實行告知承諾制
12
電子出版物制作單位設立審批
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br>實行告知承諾制
13
音像制作單位、電子出版物制作單位變更名稱、業務范圍,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審批
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省)
實行告知承諾制
14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企業審批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省)
實行告知承諾制
15
醫療器械廣告審查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省)
實行告知承諾制
16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市、縣)
實行告知承諾制
17
保安培訓許可證核發
公安機關(?。?br>實行告知承諾制
18
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公安機關(縣)
實行告知承諾制
待遼寧自貿試驗區沈陽、大連、營口片區管委會公安(分)局成立后實施
19
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公安機關(市、縣)
實行告知承諾制
待遼寧自貿試驗區沈陽、大連、營口片區管委會公安(分)局成立后實施
20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公安機關(縣)
實行告知承諾制
待遼寧自貿試驗區沈陽、大連、營口片區管委會公安(分)局成立后實施
21
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許可證核發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縣)
實行告知承諾制
22
建筑企業資質申請、升級、增項、變更許可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省、市)
實行告知承諾制
23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定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市、縣)
實行告知承諾制
24
道路普通貨運經營許可(貨運出租、搬場運輸除外)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縣)
實行告知承諾制
25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縣)
實行告知承諾制
26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市、縣)
實行告知承諾制
27
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立審批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
實行告知承諾制
省委托下放
28
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
民政部門(省)
實行告知承諾制
29
國內水路運輸業務經營許可
交通運輸部、水路運輸管理部門(省、市)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30
經營港口理貨業務許可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省)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31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許可證核發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縣)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32
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省、市、縣)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33
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演出經紀機構設立審批
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省)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34
港、澳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審批
文化行政主管部門(?。?br>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35
臺灣地區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審批
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省)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36
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
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市、縣)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37
拍賣企業經營文物拍賣許可
文化行政主管部門(?。?br>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38
歌舞娛樂場所設立審批
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縣)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39
游藝娛樂場所設立審批
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縣)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40
口岸衛生許證核發
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及其各分支機構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41
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業務的檢驗許可
質檢總局、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42
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市)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43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市)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44
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審批
財政部門(?。?br>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45
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審批
財政部門(市)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46
設立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審批
飼料管理部門(?。?br>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47
營利性醫療機構設置審批
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省、市、縣)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48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生產企業除外)
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市)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49
從事測繪活動單位資質許可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br>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50
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
燃氣管理部門(市、縣)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51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
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市、縣)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52
拍賣業務許可
商務主管部門(?。?br>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53
糧食收購資格認定
糧食部門(省、市、縣)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54
養老機構設立許可
民政部門(市、縣)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55
保安服務許可證核發
公安機關(?。?br>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56
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許可
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省)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57
設立中外合資、合作印刷企業和外商獨資包裝裝潢印刷企業審批
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br>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58
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變更審批
金融工作辦公室(?。?br>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59
保險公司變更名稱、變更注冊資本、變更公司或者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撤銷分支機構、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變更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或者變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及保險公司終止(解散、破產)審批
保監會及派出機構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60
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初審)
商務主管部門(?。?br>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61
石油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
商務主管部門(省)
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62
電影發行單位設立、變更業務范圍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審批
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省)
強化準入監管
63
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審批
文化行政主管部門(?。?br>強化準入監管
64
設立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乙種)許可
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br>強化準入監管
65
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省)
強化準入監管
66
食品生產許可(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除外)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市、縣)
強化準入監管
67
食品銷售許可、餐飲服務許可(合并為食品經營許可)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市、縣)
強化準入監管
68
開辦藥品生產企業審批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br>強化準入監管
69
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審批(批發、零售連鎖企業)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省、市)
強化準入監管
批發企業審批(?。?,零售連鎖企業審批(市)
70
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br>強化準入監管
71
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核發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省)
強化準入監管
72
開辦藥品零售企業審批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市)
強化準入監管
73
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第三方物流除外)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市)
強化準入監管
74
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第三方物流)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市)
強化準入監管
75
食品生產許可(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br>強化準入監管
76
醫療機構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三、四類)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省)
強化準入監管
77
新藥生產和上市許可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強化準入監管
78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省、市)
強化準入監管
79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br>強化準入監管
80
農作物種子、草種、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省、市、縣)
強化準入監管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省、市、縣);食用菌栽培種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縣核發、省備案);食用菌母種、原種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縣核發、省備案);草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br>81
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核發
公安機關(省、市)
強化準入監管
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核發(省),非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核發(市)
82
制造、銷售弩或營業性射擊場開設弩射項目審批
公安機關(?。?br>強化準入監管
83
設立典當行及分支機構審核
商務主管部門(?。?br>強化準入監管
84
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和變更審批
商務部
強化準入監管
85
煙花爆竹批發許可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市)
強化準入監管
86
煙花爆竹零售許可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縣)
強化準入監管
87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市、縣)
強化準入監管
88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br>強化準入監管
89
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核發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市)
強化準入監管
90
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存儲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市)
強化準入監管
各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可將其負責實施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工作,委托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
91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市)
強化準入監管
92
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審批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市)
強化準入監管
93
民用爆炸物品銷售企業設立許可
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br>強化準入監管
附件2: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任務推進表
序號
重點任務
牽頭部門
配合部門
完成時限
1
制定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方案,梳理確定行政許可事項改革目錄清單及責任部門、協調推進部門。
市編委辦
高新區管委會、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辦、涉及改革事項的有關部門
3月10日前報省審改辦備案,3月25日前以市政府文件向社會公布
2
根據省直相關部門針對具體改革事項統一制定的標準文書、程序和舉措,推進各改革事項落地實施;對于國家、省級改革權限的事項,要積極與上級部門對接,做好具承接、配合和落實工作。
高新區管委會、市編委辦
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辦、涉及改革事項的有關部門
按省統一部署
2018年3月25日前
3
通過廣播,電視等媒體,依托門戶網站、辦事大廳等平臺公布改革事項、解讀改革政策、宣傳改革舉措。
高新區管委會
涉及改革事項的有關部門
2018年3月25日前
4
梳理公布行政審批事項、辦事指南、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及審批受理、辦理進展情況和結果等行政審批信息。
高新區管委會
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市行服辦
2018年3月30日前
5
全面組織實施。
高新區管委會、市編委辦、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辦
涉及改革事項的有關部門
3月30日至12月21日
6
推進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高新區管委會
市編委辦、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辦
5月31日前
7
完善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事中事后監管平臺功能,推進企業注冊、行政許可、信用管理監管執法等信息的共享,建立健全信用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高新區管委會
市發改委、市工商局
5月31日前
8
統籌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和“多證合一”改革。
高新區管委會、市編委辦、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辦
涉及改革事項的有關部門
6月30日前
9
推行受理單制度,實現“全程代辦”,提供全流程精準服務,對主要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容缺受理”。
高新區管委會
市編委辦、市行服辦、
涉及改革事項的有關部門
6月30日前
10
減少審批環節,優化審批流程,實行“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審批。
高新區管委會
涉及改革事項的有關部門
6月30日前
11
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督促檢查和成效評估。
高新區管委會、市編委辦、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辦
涉及改革事項的有關部門
8月31日前
12
總結“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的典型經驗和成功做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成果。
高新區管委會、市編委辦、市工商局
涉及改革事項的有關部門
10月31日前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協辦公廳,市紀委,市委各部委,市中級 法院,市檢察院,國家和省機關駐市直屬機構,市各民主黨派, 市工商聯,市各人民團體,各新聞單位。 (共印260份)
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3月27日印發
省發改委領導來邯調研經濟運行情況 高和平出席
市政府召開第二次常務會議
望江規范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
弘揚新風 傳遞文明
北辰區多措并舉推動“創文”向縱深發展
本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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