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通氣會現場
深圳新聞網4月4日訊(記者 余俐潔)日前,深圳市教育局正式下發了《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4月4日上午,市教育局舉行新聞通氣會,相關負責人對《通知》進行了解讀。記者獲悉,2018年小一、初一學位總體供給平衡,具體招生工作4月上旬全面啟動。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統一招生平臺,民辦中小學招生一律禁止筆試,具體細則由各區制定,并將于近期公開。
深圳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處長姚一勤接受記者采訪
小一學位總體供需平衡
據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處長姚一勤介紹,2018年深圳小一的預報名摸查工作于2017年底開始,目前根據各區上報數據顯示,2018年就讀小一的適齡兒童接近20萬。根據往年的經驗 ,審核通過率為90%,即符合申請條件的適齡兒童預計將為18萬。今年公辦小一學位供應數為近11萬,民辦小學學位供應數近7萬。
“總體來說,今年學位數與入學數總體來說是平衡的,只是在某些區,例如福田區、龍華、寶安、龍崗出現某些緊張,家長要做的是提前準備好審核資料。2018年申請小學一年級學位的適齡兒童為201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具備年滿六周歲,符合四條條標準的其中一條即是2018年小學一年級的招生對象。”姚一勤告訴記者,符合深圳市戶籍兒童、享受市政府相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戶籍的非深戶籍兒童或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等四條其中一條即可。
此外,今年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作為判斷“是否可以在我市申請學位”主要入學依據,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不再作為申請入學的必備條件,而是將計劃生育作為積分入學項目。住房證明是判斷“是否可以申請片區學校學位”的標準,要求材料包括在本市的有效房產證明或購房合同,或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核發的、登記備案時間連續滿1年以上的房屋租賃憑證,或連續滿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
公辦、民辦學校統一招生平臺
今年變化較大的是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政策,“各地要統籌公辦和民辦中小學的招生入學工作,整體謀劃制訂本地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辦法。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統一招生平臺,同步招生。”姚一勤強調,家長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各區的統一招生平臺申請民辦學校學位,并提交相關材料。不按規定在平臺上申請學位,將影響孩子正常入學。
記者了解到,目前各區正加緊報名工作細則與報名平臺建設,預計4月中旬將出臺具體報名方案。《通知》強調,嚴禁民辦學校采用任何形式的筆試招生,同時規范民辦學校招生面談程序,嚴禁民辦學校利用招生面談進行學科知識考試或測試,對學生家長組織測評。
具體學位申請工作將于4月下旬展開,市民可關注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發布招生信息及相關政策。
各區招生咨詢電話
相關資料:
關于《深圳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深圳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于日前印發實施,現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出臺《通知》?
2018年初,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相繼印發了《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8〕5號)、《廣東省教育廳轉發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18〕34號),對做好中小學招生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我市在2018年1月也出臺的《深圳市非深戶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3號),對外來人員子女在深就讀管理進行了相應的政策微調。為了落實好國家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深圳市政府的有關政策文件要求,解決好招生入學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享受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我局制定出臺了本《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特點是什么?
一是學段全覆蓋。《通知》包括六個部分,招生要求涉及全市義務教育(含小學、初中)、普通高中的所有學校。
二是公、民辦學校一體統籌管理。《通知》強調將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納入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管理,統籌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和民辦學校、戶籍學齡人口和隨遷子女的招生入學工作。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統一招生平臺,民辦學校根據核準的招生計劃和確定的招生范圍,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三是探索更加全面多元的中招錄取模式。《通知》要求積極探索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表現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
三、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有哪些基本要求?
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依據就近入學、免試入學、積分入學政策,具體要求是:
(一)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各區按就近入學的原則,為每所學校劃定片區范圍,招生學校都不得擅自跨片區招生,不得擅自接收學生跨片擇校就讀。
(二)堅持教育公平,完善積分入學政策。以居住證作為主要入學依據,各區結合本區實際制定積入學細則,在實施過程中做到積分標準、積分結果、學位安排“三公開”。
(三)堅持“屬地管理,以區為主”的原則。義務教育實行縣(區)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各區政府為義務教育責任主體和行為主體。市局直屬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新生招生工作納入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四、哪些適齡兒童是2018年小學一年級的招生對象?
我市小學一年級的招生對象為符合《義務教育法》規定“年滿六周歲”(今年申請小學一年級學位的適齡兒童為201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戶籍兒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
(三)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戶籍的非深戶籍兒童;
(四)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且在深圳居住滿一年、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的非深戶籍兒童。
五、哪些兒童、少年是2018年初中一年級的招生對象?
我市初中一年級招生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目前就讀小學六年級,具有深圳戶籍的兒童、少年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相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
(二)在深圳就讀小學六年級,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且在深圳居住滿一年、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的非深戶籍兒童、少年。
六、為什么有了居住證,還要核驗住房證明材料?
居住證作為主要的入學依據,是可享受我市教育基本公共服務,在我市申請學位的基本條件之一。有效的住房證明是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落實就近入學的依據。住房證明材料包括在本市的有效房產證明或購房合同,或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核發的、登記備案時間連續滿1年以上的房屋租賃憑證,或連續滿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
居住證是判斷“是否可以在我市申請學位”的標準,住房證明是判斷“是否可以申請片區學校學位”的標準。
七、義務教育招生工作安排在什么時間?
我市義務教育招生工作從四月上旬開始,大體時間安排如下:
4月上旬:招生宣傳;
4月下旬:學位申請;
5月中旬至6月中旬:就讀與免費資格審核;
6月下旬:小一學位安排;
7月上旬:公布小一、初一新生名單。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招生時間進行合理必要的調整。
八、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有何新要求?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8〕5號)和《廣東省教育廳轉發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18〕34號)要求:各地要統籌公辦和民辦中小學的招生入學工作,整體謀劃制訂本地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辦法。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義務教育隨遷子女入學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應入盡入。要規范民辦學校招生行為,將民辦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納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嚴格規范招生計劃和招生方式管理。
為落實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提出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我市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的統籌、指導和管理,促進民辦教育健康有序發展,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政策進行了相應調整:一是嚴肅招生與計劃管理,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要報區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嚴禁民辦學校超規模、超計劃招生,確保辦學安全。二是與公辦學校統一招生平臺,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優先保障深圳戶籍或者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我市居住證的非深戶籍適齡兒童的入學,同時方便家長申報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學位。三是嚴禁民辦學校采用任何形式的筆試招生,同時規范民辦學校招生面談程序,嚴禁民辦學校利用招生面談進行學科知識考試或測試,對學生家長組織測評。
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應報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在經核準的計劃和范圍內招生。民辦學校自主招生的簡章及公告應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同時向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九、申請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學位需注意哪些事項?
(一)符合我市2018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各區的統一招生平臺申請民辦學校學位,并提交相關材料。不按規定在平臺上申請學位,將影響孩子正常入學。
(二)了解我市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政策變化,提前準備好相關材料,及時查詢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的實施方案和具體操作要求。
(三)在統一招生平臺上申請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學位,無須繳納任何費用。
十、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組織面談有何要求?
多年來,我市民辦學校違反義務教育招生規定的現象時有發生,有些學校利用招生面談進行學科知識考試或測試,對學生家長組織測評,還有個別學校與社會培訓機構掛鉤進行招生,掐尖選撥學生,擾亂了我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秩序,損害了學生利益。《廣東省教育廳轉發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18〕34號)明確要求各地要規范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面談的程序。為進一步規范我市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面談程序,提高招生面談的透明度,發揮政府以及社會的監督作用,根據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對我市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面談工作要求如下:
(一)民辦學校要制定招生面談方案,密封并加蓋密封章封存后,報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查。
(二)民辦學校僅可組織一輪招生面談,并安排招生面談全程錄音錄像。
(三)民辦學校招生的面談過程應向市和區兩級教育行政、督導、監察部門以及學校家委會代表等公開。
(四)民辦學校不得利用招生面談進行任何形式的學科知識考試或測試,不得對報讀民辦學校的學生家長組織任何形式的測評、調研等。
(五)民辦學校舉辦的“校園開放日”,不得同時組織測試或面談,不得收取學生任何形式的簡歷(包含各類證書)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長的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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