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泰安市小微企業治理結構和產業結構”雙升四上”戰略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27日
泰安市小微企業治理結構和產業結構“雙升四上”戰略實施方案
為加快實施新舊動能轉換工程,進一步促進全市小微企業可持續發展、高質量發展,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小微企業治理結構和產業結構“雙升”戰略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17〕11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實施小微企業治理結構和產業結構升級及培育“四上”企業戰略(以下簡稱“雙升四上”戰略)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緊緊圍繞“踐行新理念、增創新優勢、建設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奮斗目標,堅持治理結構和產業結構融合升級,通過實施小微企業“雙升四上”戰略,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建設現代產業體系,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為保持全市經濟持續平穩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到2020年,引導支持4447家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小微企業,其中新轉公司制小微企業占比不少于30%;新發展“四上”企業1138家,其中“規下”工業小微企業升“規上”242家,“限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等服務業小微企業升“限上”701家,新發展資質等級建筑企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113家,新發展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82家;新增現代服務業小微企業6235家,新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80家;推動72家小微企業在省內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實現新增“新三板”掛牌企業16家,小微企業直接融資規模超過3.49億元;廣告業小微企業1228家,高端制造業小微企業316家,綠色環保業小微企業105家;培育科技創新型小微企業122家,總量達372家以上;引導小微企業申請注冊商標9000件,通過馬德里體系等申請國際注冊商標30件;組織小微企業專場(國內外)培訓70場(次);組織6380家小微企業參與“政銀企”“政銀保”和“銀稅互動”合作。
二、主要任務
(一)明確培育對象,強化小微企業基礎數據支撐。以24.8萬戶個體工商戶、64558家小微企業為基數,建立小微企業分類培育庫,確定“個轉企、企升規、規改股、股上市”重點培育對象。充分利用小微企業名錄(山東)信息系統,建立市、縣級小微企業名錄和“雙升四上”培育數據庫,精確測算重點培育對象數據動態,監測小微企業“雙升四上”培育和扶持政策落實情況,打造小微企業“雙升四上”戰略工作平臺。各相關部門應將小微企業扶持政策出臺5日內推送至本級小微企業名錄系統,連同企業享受扶持政策情況及小微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許可審批、稅收繳納、社保繳費等信息分級歸集公開,進一步擴大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政策的知曉度。(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金融辦)
(二)強化政策支持,促進小微企業治理結構升級
1.積極推進“個轉企”
(1)個體工商戶轉企時,在其名稱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的相關規定,并且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字號、商標不相同的情況下,可以保留原字號、商標。扶持轉型后的小微企業建立財務制度,明晰企業負責人同企業各自的權利義務。對轉型后財產、知識產權、不動產過戶按規定給予優惠。轉型后的小微企業與轉型前的個體工商戶相比,一年內各種行政負擔不增加。(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稅務局)
(2)“個轉企”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確有困難,符合困難減免相關條件的,按權限核準后,可給予減征或免征。按期納稅有困難并符合稅法規定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可延期繳納稅款。轉型前的個體工商戶與轉型后的企業之間劃轉土地、房屋,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7號〕相關規定的,免征契稅。“個轉企”的小規模納稅人,可繼續為小規模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可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稅務機關可以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采取合并征期、調整申報期限等方式,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3)提高各金融機構對“個轉企”企業的信貸審批效率,在符合規定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為“個轉企”企業變更銀行結算賬戶提供便利。(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銀監分局)
2.大力培育“四上”企業。大力推進企業上規上限工作,積極引導和培育規下限下企業上規上限入統。
(1)建立完善“四上”企業培育庫。全面摸底排查“準四上”企業發展現狀,把符合產業政策、具有一定規模、有發展前景的企業列入培育庫。重點排查達到“四上”標準而未納入統計的企業、短期內有望達到“四上”標準的企業、有退庫風險或近期退庫的企業。各級各有關部門每年要篩選確定一批重點培育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制定年度培育計劃,逐級建立“領導包保、部門幫扶”責任制,分類建立“一企一策”培育臺賬,制定扶持措施,支持企業發展壯大,指導企業升規入庫。各縣(市、區)要加強對“四上”企業的培育入庫工作,圍繞“四上”企業發展目標抓好落實,確保完成目標任務。(責任單位:市統計局、市工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商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政府)
(2)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對“四上”企業培育工作任務完成好、成績突出的,市政府給予資金扶持。扶持資金專項用于“四上”企業培育工作,具體扶持辦法由市統計局會同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制定實施。各縣(市、區)要結合各自實際,制定相應的扶持辦法。(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工商局,各縣、市、區政府)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對新“四上”企業、重點培育企業,符合條件的,優先爭取上級政策、資金支持,優先推薦各項獎勵和榮譽。“四上”企業納稅確有困難的,符合困難減免相關條件的,按權限報批后,可給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扶持。對已納入全市上規上限培育企業統計單位名錄庫的,降低涉企的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服務性收費。加強信貸支持和融資服務,完善市、縣級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搭建政銀企對接平臺,為新“四上”企業、重點培育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融資服務,引導銀行加大信貸資金支持。市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市財政設立的各類產業投資基金、過橋還貸基金、融資租賃公司等要加強對新“四上”企業、重點培育企業的融資支持。(責任單位:市統計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稅務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
(4)規范企業申報入庫。按照法人企業屬地統計原則,建立政府主導、主管部門牽頭、統計業務指導的工作模式,扎實做好“四上”企業培育和申報入庫工作。加強工作指導,對達到申報入統條件的企業或項目,指定專人提供專項指導和服務,幫助協調解決入統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強化業務培訓,嚴格按照“四上”企業入庫標準審核,確保一次申報成功。加強統計法律法規宣傳,提高企業依法履行職責、依法統計的自覺性,切實做到應統盡統,不漏報不瞞報。(責任單位:市統計局)
3.推進企業掛牌上市
(1)有序推進規范化公司制改制。引導企業明晰產權,避免股權虛置;明確企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的權利義務,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完善企業管理制度,依法規范勞動用工管理;充分發揮企業品牌帶動、質量推動和規模經濟作用,為企業掛牌、上市打下堅實基礎。(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商局)
(2)加大財政直接扶持力度。市縣兩級財政要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重點支持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開展升級活動。對在齊魯股權交易中心、青島藍海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且直接融資的小微企業,按規定分別給予補助。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綜合運用股權投資、風險補償、貸款貼息等方式,助推“雙升四上”戰略實施。(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工商局、市金融辦、市工商聯)
(3)提高小微企業直接融資能力。實施“百家企業上市梯次培育計劃”,鼓勵小微企業通過股票、債券、私募股權等多渠道開展直接融資,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強化培訓和指導服務,組織企業參加上市、債券、基金等培訓,對擬上市企業面對面指導。積極幫助企業解決改制過程中土地出讓、房地產確權、環保環評等實際問題。積極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股權登記信息對接,提高小微企業股權質押融資比重。(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工商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銀監分局)
(三)強化要素支撐,優化小微企業外部治理環境
1.推進政銀企深度合作。開展支持小微企業治理結構和產業結構升級的金融服務專項行動,促進“政銀企”涉企信息共享,開通信貸審批綠色通道;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小微企業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適當延長貸款期限,實施優惠的貸款定價。實施和完善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制度,鼓勵金融機構增加小微企業信貸投放。積極推進實施工商部門與金融機構“三押一推”助企融資工作,由工商部門指導金融機構利用其網點、人員、設備等優勢,為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提供優質便捷服務。深入開展“銀稅互動”,將小微企業納稅等信息作為金融機構征信的重要依據,降低信貸風險,擴大小微企業融資規模。(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金融辦、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銀監分局、市工商聯)
2.積極發展貸款保證保險。加強“政銀保”協作,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努力放大保險增信對擴大信貸投放的促進作用,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農業種養殖大戶、農村各類生產經營合作組織和城鄉創業者提供在一個會計年度內可以分次貸款、主要用于流動資金的不超過1000萬元單戶貸款額度。財政部門按小微企業“政銀保”貸款本金固定費率基數的3%計算保費給予50%的補貼,同時按照相關政策確定的比例承擔超賠風險和貸款本金損失的補償。建立“政銀保”三方合作機制,廣泛引導小微企業通過“政銀保”模式獲得貸款支持,對有訂單、有效益、有發展前景的小微企業,可以在現行“政銀保”政策對保險費率、期限及銀行貸款利率限定基礎上,由小微企業與金融保險機構自行協商確定保險費率不超過原費率(3%)一倍、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貸款利率上浮比例不超過50%的具體貸款合同內容。(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金融辦、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銀監分局)
3.落實稅收優惠。積極落實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根據國家統一部署,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半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期限延長至2018年年底;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創新政策,在稅收服務上對小微企業給予更多的支持。(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4.加大創業支持力度。對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正常經營并在創辦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創業者,給予不低于1.2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足額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滿4個月以上的小微企業,根據申請補貼時創造的就業崗位數量按規定給予每個崗位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給予最長1年社會保險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工商局)
5.加大科技創新支持力度。引導小微企業建立科技研發準備金制度,財政鼓勵給予已建立研發準備金、先行投入自籌資金開展研發活動的小微企業爭取省級研發經費后補助,對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例達到5%以上的小微企業,按照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總額10%的比例給予爭取省級最高1000萬元的后補助。積極參與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山東省中小微企業創新競技行動計劃,組織好泰安創新創業大賽,通過財政科技資金無償資助,引導和促進銀行、創業投資等各類社會資源共同支持,強化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梯度培育和差異化扶持。鼓勵小微企業科技創新,深入實施科技創新品牌培育工程,積極培育明星科技型小微企業。大力實施“一企一技術”工程,每年打造一批高水平的創新轉型小微企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工商聯)
6.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完善人才流動機制、評價機制和激勵機制,為小微企業治理結構和產業結構升級凝聚一批首席科學家、產業領軍人才、科技創業人才、職業經理人和高技能人才。對優秀小微企業家所在企業,在其申報項目、資金、試點、示范企業和研發、試驗中心時予以優先考慮;對誠信記錄良好的企業和企業家,在工程招投標、重點項目、資金扶持、融資服務等方面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聯)
(四)強化新經濟引領,促進小微企業產業結構升級
1.利用大數據,精準推進產業升級。利用大數據分析現有市場主體在綠色環保、新興戰略、現代制造、高新技術等方面的產業分布,有針對性地推進市場主體升級,同時按照組織形式一致、承擔的風險一致的要求推進產業升級。(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泰安調查隊)
2.推動特色重點產業升級。加快推動小微企業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形成支撐經濟轉型發展的新增長點。規范引導小微企業投資現代農業,培育壯大農業小微企業,推動產業升級。推進小微企業運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扶持一批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小微企業做強做大。鼓勵小微企業發展信息服務、教育培訓、醫療健康、家政服務、社會養老等服務業,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研發設計、融資租賃、檢驗檢測、節能環保等生產性服務業,培育更多的名牌產品和服務品牌。(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農業局、市水利漁業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
3.鼓勵創新產業發展。實施發展“專精特新”小微企業“育苗扶壯”工程。引導小微企業進入核心技術、工業技術改造、制造業智能化、機器人、“互聯網+”等關鍵領域,形成一批創新領軍型小微企業。引導小微企業進入移動互聯、軟件開發、動漫創意、數字影像等高附加值行業,提升小微企業服務專業化和集約化水平。(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4.推進商標品牌戰略。支持小微企業培育自主品牌,鼓勵小微企業申請地理標志商標和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開展“商標助企大走訪”活動,提高小微企業商標品牌管理和保護能力。加強小微企業在并購、資產重組、轉型升級中的商標專用權保護。引導小微企業運用商標權進行投資入股、質押融資、許可使用、轉讓等,提升商標品牌價值。鼓勵小微企業健全計量管理制度,積極為小微企業提供計量技術服務,提升小微企業的品牌效應。(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市工商聯)
5.深入實施廣告戰略。鼓勵支持小微企業充分運用“互聯網+廣告”等創新模式,提升廣告策劃和創意水平,通過廣告推介產品、開拓市場,不斷擴大小微企業在國內外的輻射力和影響力。鼓勵引導小微廣告企業集聚發展,提升廣告業小微企業“雙創”能力,積極扶持龍頭企業投資、眾多小微企業參與建設的廣告業創新基地、研發基地和創業孵化器。(責任單位:市工商局)
(五)加大培訓力度,提升小微企業整體素質
1.提高培訓的針對性。以企業治理層次和產業結構水平為基礎選擇培訓對象,以提高新型戰略思維能力、適應新經濟發展模式、建立現代企業治理制度為培訓重點,細化培訓方案,增加培訓項目,倍增培訓規模,確保到2020年有針對性地將“個轉企”小微企業、規模及限額以上民營企業,特別是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層管理和傳承接班人員免費培訓一遍。(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金融辦、市工商聯)
2.積極推進企業家隊伍建設。深入實施企業家培育計劃,完善小微企業家培養體系,建成一支具有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熟悉國內國際市場、精通企業管理的現代化、國際化小微企業家隊伍,為小微企業培育一批優秀企業家和高素質經營管理人才。以國民經濟細分行業領軍小微企業為重點,培養造就200名富有創新精神和工匠精神、在省內具有一定行業或區域影響力的小微企業家。加強行業協會建設,打造小微企業產業性和區域性聯盟。(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工商聯)
3.加強新升級小微企業培訓。對“個轉企”的小微企業,以提高從業技能水平、規范用工勞動合同等為重點開展培訓;對“企升規”的企業,以強化內部經營管理、產品質量管理、科技創新和品牌建設等為重點開展培訓;對“規改股”的企業,以明晰企業產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等為重點開展培訓。加強對小微企業出資人、黨務工作者的培訓。以商標品牌國際化為基礎,組織擁有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到國外培訓,促進企業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加強對小微企業的質量培訓、夯實小微企業質量技術基礎。鼓勵小微企業開展各種認證活動,通過認證活動提高產品質量,提高管理水平,創立品牌。(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市外僑辦)
(六)強化公共服務,優化小微企業發展環境
1.深入推進行政審批規范化建設。深入推進“多證合一”“證照分離”、全程電子化登記、“雙告知”“雙隨機、一公開”和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等商事制度改革。完善政銀合作機制,建立完善小微企業網上登記系統,實現申請、受理、審核、公示、發照等全程電子化網上登記管理。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嚴格落實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向社會公開法定審批事項、職責范圍、辦事流程、監督投訴渠道,為小微企業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注冊登記服務,為小微企業梯次升級提供登記注冊便利。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具有有效期內的行政許可證件或審批文件,不因升級導致的主體組織形式、名稱的改變失去法律效力,由相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簽署意見后延續使用;企業主動申請變更的,相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應予以及時變更,不得提高許可審批標準或附加額外條件。(責任單位:市工商局)
2.方便小微企業經營場所登記。在確保人身財產安全、無污染、不擾民的前提下,放寬小微企業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推行個體工商戶“口述辦照”改革。對從事無店鋪零售業經營的小微企業允許“一址多照”,允許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辦公區登記為小微企業經營場所。支持小微企業進入眾創空間經營,允許其經營場所“席位注冊”。允許創意、設計、軟件等領域的小微企業和自由職業者,將住宅、公寓登記注冊為經營場所。小微企業以產業園區(樓宇產業園)內正在建造的房屋作為經營場所的,可憑園區管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辦理登記。試行小微企業住所申報制度。(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3.加快小微企業發展平臺建設。堅持政府投入和社會資本相結合,推進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特色小鎮、科技孵化園區、眾創空間、標準廠房和創業園、樓宇產業園、創業示范街、文化產業園區等建設,形成一批有效滿足小微企業發展需求的“雙創雙升”服務平臺。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對被認定為市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由市級財政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鼓勵開發區、產業聚集區規劃建設多層工業廠房和科技企業孵化器,供小微企業進行生產、研發、設計、經營多功能復合利用。標準廠房用地按工業用途管理,科技企業孵化器實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戶審核、轉讓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鼓勵各縣(市、區)出臺支持政策,在規劃許可的前提下,積極盤活商業用房、工業廠房、企業庫房、物流設施和家庭住所、租賃房等資源,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辦公場所和居住條件。(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4.加快推進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平臺,加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基礎,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在依法履職過程中產生的能夠反映小微企業狀況、依法應當公示的小微企業信息,主要包括小微企業登記備案、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結果、黑名單和司法協助等信息,在涉企信息產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統一通過山東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交換共享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工商部門將接收信息于20個工作日內記于企業名下,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向社會公示。進一步強化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評先評優等工作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小微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研究制定針對小微企業的信用監管評價體系,探索分地域、分行業容錯機制,建立有利于小微企業成長的信用監管制度。(責任單位:市工商局,相關部門各負其責)
5.加強小微企業監管。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全面建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制定隨機檢查工作細則,規范對小微企業的執法行為。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保護知識產權和規范房地產、金融市場秩序等專項行動,加大對無證無照經營、非法集資、網絡欺詐等違法行為的清理打擊力度,維護誠信守法、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為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責任單位:市工商局,相關監管部門各負其責)
6.加強政企聯系溝通。開展千人進千企活動,繼續深入開展小微企業活躍度、市場秩序評價等專題研究,準確了解小微企業發展現狀。完善政策發布等信息公開機制和政企溝通機制,健全完善政務熱線等平臺,開展項目、科技、金融、人才與企業“四對接”活動和進小微企業“送政策、送服務”活動,幫助小微企業解決項目申報、技術引進、融資貸款、用工管理等問題。加強和改進小微企業黨建工作,引導小微企業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工商局、市金融辦、市工商聯)
三、總體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里成立小微企業治理結構和產業結構“雙升四上”戰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雙升四上”戰略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工商局,統一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相關目標任務、工作舉措、政策措施的落實、評估,及時解決工作推進中存在的問題。各縣(市、區)要把小微企業治理機構和產業結構“雙升四上”戰略工作列入重點工作,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制,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各縣、市、區政府)
(二)合理安排工作進度。在2017年度完成總體目標任務25%的基礎上,深入實施推進“雙升四上”戰略,有重點、有針對性地調整完善相關政策措施,2018年、2019年每個年度各完成總體目標任務的30%,確保到2019年年底總體目標任務完成率達85%。到2020年,全面完成“雙升四上”戰略目標任務,全市進行統一督導考核,總結推廣經驗。(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統計局,各縣、市、區政府)
(三)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加大對小微企業“雙升四上”戰略的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力度,讓廣大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全面了解各項政策。組織市內主要新聞媒體開展相關系列報道、專題報道和典型報道,增強全社會的認知度和參與度,形成各方主動參與、積極配合的良好局面。(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工商聯,各縣、市、區政府)
(四)加強督查考核。建立“雙升四上”戰略定期督導調度制度,對各縣(市、區)工作開展情況開展督查。對執行政策不力、落實政策不到位、年度計劃未完成的縣(市、區)和部門(單位),采取下達督查通知書、掛牌督辦、提請市政府領導約談、啟動問責等方式推動工作落實。(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統計局,各縣、市、區政府)
附件:1.泰安市小微企業治理結構和產業結構“雙升四上”戰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泰安市小微企業治理結構和產業結構“雙升四上”戰略(2017-2020)主要指標分解指導性計劃
附件1
泰安市小微企業治理結構和產業結構“雙升四上”戰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鞠向群 副市長
副組長:彭恒玖 市打私辦專職副主任
張京洲 市工商局局長
成 員:劉桂選 市科技局調研員
王慶濤 市財政局副局長
王 濤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李松林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畢 成 市農業局總農藝師
王成巖 市商務局副局長
王炳建 市環保局副局長
張秀芬 市外僑辦副主任
劉 林 市統計局副局長
仇元青 市安監局調研員
王自坦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
趙東潤 市工商局副局長
張 斌 市質監局紀檢組長
尚慶國 市物價局調研員
張 鵬 市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主任
楊東春 市服務業辦公室主任
蔣建民 市就業辦黨委書記
李洪濤 市中小企業辦副主任
王鳳坤 市金融辦副主任
李旭光 市南水北調局局長
郭寶德 市稅務局副局長
豐緒同 國家統計局泰安調查隊紀檢組長
孫 蕾 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副行長
蔣代明 泰安銀監分局副局長
楊啟航 市工商聯副主席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工商局,張京洲兼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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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辦字〔2018〕58號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泰安市小微企業治理結構和產業結構“雙升四上”戰略實施方案的通知
明日立秋 秋老虎發威也能熱死人 好在早晚要涼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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