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本市全面試用12項調查措施 兩級監委共對55人采取留置措施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授權,試點地區監察委員會可以采取談話、訊問、詢問等12項調查措施。作為監察體制改革的首批試點地區之一,本市堅持首善標準,先試先行,全面審慎、積極穩妥使用各項調查措施,市區監察委均有留置案件,對12項調查措施均已完成試用,為全國各地推開改革試點提供了寶貴經驗。
12項調查措施均已完成試用
本市認真落實黨中央關于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在學習研討、準確理解的基礎上,制定配套制度及工作規范,保證各項調查措施依紀依規正確行使。
截至2017年11月22日,全市共使用談話5902次、訊問894次、詢問2290次、查詢6536次、凍結112次、調取3955次、查封10次、扣押198次、搜查57次、勘驗檢查15次,鑒定19次、留置55人,其中,移送司法機關36人。采取技術偵察措施8人次;邊控17批次90人,解除邊控2批次2人;限制出境21批次79人,撤銷10批次20人。目前,市區監察委均有留置案件,對12項調查措施均已完成試用。
本市以通州區查辦的全市首例留置案件為范本,全程跟蹤指導,對各項調查措施積極進行試用。12項調查措施中,查詢、調取、談話作為經常性的調查取證手段使用最多。使用中要求嚴格根據辦案需要,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查詢、調取范圍經領導審核,不隨意擴大,不隨意縮小。另外,結合執紀監督室與執紀審查室分設的現實,根據監督執紀工作需要,賦予執紀監督室談話措施的使用權。
詢問、訊問、留置、扣押、凍結等手段在監察委對相關案件立案調查后使用較為普遍;搜查、查封、鑒定和勘驗檢查手段系在確有必要時采取,使用較少。例如,房山區監察委在對于某涉嫌貪污、受賄案調查過程中,對于某及家庭成員15處房產中13處進行了查封;懷柔區監察委根據辦案需要對某涉案房產進行了勘驗檢查。詢問、訊問女性時,需有女辦案人員在場;開展搜查工作須由紀檢監察室主任或副主任帶隊,執行搜查人員不得少于3人;在查封、扣押、搜查過程中,對整個過程進行錄音錄像等等。通過實踐運用,驗證了各項調查措施在執紀審查工作中的使用效能及具體需求,符合調查工作實際。
職務犯罪調查是個系統工程,既要利用留置措施防止被調查人有串供等妨礙調查的行為,最大限度地獲取被調查人的言詞供述,又要在留置的規定時限,最大限度地運用其他調查措施,開展外圍取證工作,這就要求在調查過程中,根據案情需要組合使用調查措施,形成措施合力,從而有效地查清事實。豐臺區監委調查鄭某涉嫌受賄案中,調查組下設外調組、訊問組、資料組等若干分組,兵分各路,外調組在外圍調查中根據實踐需要,精打查封、扣押、搜查、鑒定等組合拳,訊問組在留置場所靈活運用談心談話和詢問訊問組合拳,做到留置場所內外的調查人員互相配合,言詞證據與客觀證據相互印證,達到供證結合,以證促供,形成調查措施的運用合力,高效推進職務犯罪調查工作。
留置平均用時較2016年“兩規”縮短20.2天
針對留置這一全新的調查措施,本市重點研究留置措施的審批權限、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堅持少用、慎用、用準、用好的原則,確保留置措施依紀依規準確適用,努力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及社會效果的統一。截至目前,本市兩級監察委共對55人采取留置措施,市監察委機關留置7人、區監察委留置48人。
具體執行中,實踐了留置案件辦理全流程。目前采取留置措施55人,已移送檢察機關36人,法院已完成宣判8人。留置平均用時58.5天,較2016年“兩規”縮短20.2天;檢察機關辦理監察機關移送案件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平均用時僅7天、16天;通州區辦理的全市第一例留置案件,從4月7日采取留置措施到5月5日解除留置措施,用短短28天的時間順利辦結,從初核到判決也僅66天。同時,西城、朝陽等區監察委探索了未留置案件直訴辦理模式,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9起涉嫌職務犯罪案件,采取不經留置直接移送,進一步提高案件處置效率,節約了辦案成本。
訊問(詢問)等重要環節全程錄音錄像
本市對12種調查措施的啟動嚴格報批程序、嚴格流程管控,做到逐級審批、全程留痕,防止權力濫用。如談話要制作《談話通知書》,與談話方案、談話提綱和安全預案一并按程序審批。與被調查人談話報主管常委、監察委委員批準,與涉案的其他人員談話的,報審查部門負責人批準,被談話人員屬于同級黨委管理干部的,還應當報請相關負責人批準。其中,被談話人是下一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應當報主要負責人批準,必要時向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報告。其他調查措施也規定了詳盡的審批程序。
嚴格執行《北京市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訊問(詢問)等重要環節采取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資料由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和審查組分別保管,定期核查;執紀審查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應當定期檢查調查期間的錄音錄像、談話筆錄、涉案款物登記表,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報告;同時,看守所看管被留置人員,堅持嚴格控制與安全看管相結合,堅持依法管理、嚴格管理、科學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被留置人員的合法權益,嚴禁打罵、體罰、虐待被留置人員。
全機制協作確保調查措施高效使用
加強紀委監委內部配合。在初核階段,及時啟動“雙立案”機制,同步進行執紀審查和執法調查,提高辦事效率;案件調查結束前,執紀審查部門商請案件審理部門提前介入,對被調查人作出黨紀政紀處分,做到挺紀在前。
加強與相關政法單位的外部配合。與市委政法委聯合出臺了《關于紀檢監察機關與政法機關在查辦黨員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犯罪案件中協作配合工作規則》,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溝通配合,明確紀法銜接程序規范,確保各個辦案環節高效順暢推進。如立案調查階段,需要公安機關配合采取搜查、詢問、調取、查封、扣押等調查措施的,執紀審查人員可出具工作證件及紀檢監察機關相關文書,公安機關相關部門予以配合;移送審查起訴階段,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完成對證據標準、案件移送等事項的審查對接,案件審理部門將《起訴意見書》、卷宗材料、同步錄像光盤移送區檢察院監督管理部,檢察院制作《決定審查報告》《案件審查決定書》,案件順利進入司法程序;法院審判階段,就案件性質認定、法律適用等問題加強與法院的聯系對接,提前完善證據鏈條,補充證據瑕疵,便于法院提前了解案情,有利于快立案、快判決。(武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