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10月12日訊 (記者陳彤彤)12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司法實踐基地以及歷城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正式在仲宮法庭掛牌運行。這也標志著,濟南有了首個專門審判環境污染等案件的環境資源審判庭。
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法庭,因何而設立?據介紹,此次設立就是為了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為歷城區與南部山區綠色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撐。2016年,該院即指定專門合議庭負責涉及環境資源類案件的審理,2018年6月,該院對涉及環境資源的行政、刑事案件,及南部山區范圍內的涉及環境資源民事案件,統一歸口審理,進一步明確環境資源審判的職責范圍和案件類型,優化審判力量配置。同時,其與多家高校、專業機構建立聯系,邀請有專業背景的專家學者組成環境資源審判專家庫,為審判團隊提供專業智力支持,提高環境資源審判的專業化水平。
數據統計顯示,2016年以來歷城法院共審結濫伐、盜伐林木、環境污染、非法占用農用地及危險物質犯罪等案件11案27人。2016年以來,共受理各類涉及環境資源權屬、侵權和合同糾紛民事案件197件,審結151件。
●瞧瞧這些典型案例
60余噸有毒廢水直排河道
宋方平系濟南某耐火材料公司車間主任,方明加系化工車間操機手。2016年4月份,化工車間的水冷設備出現故障,宋方平伙同方明加使用暗管將含有苯酚和甲醛的廢水排向廠外的河道,排放廢水位置屬于小清河流域的一般保護區域。自2016年5月份開始,宋方平、方明加共向廠外河道排放65.8噸廢水。經檢驗,排水口提取水樣為有毒物質。
歷城法院經審理認為,宋方平、方明加違反國家規定,使用暗管排放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均構成污染環境罪,判處宋方平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判處方明加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八萬元。
盜伐盜賣65棵公路綠化樹
2017年8月中旬,王作榮發現歷城區港溝街道萬達文旅城項目正在進行地面清表工程,該項目范圍內潘莊村至旅游路公路兩側綠化用柳樹缺乏看管,遂將該地的部分林木伐木盜賣,共盜伐柳樹65棵,盜伐林木立木材積為29.33立方米。王作榮盜伐林木的行為,給歷城區港溝街道辦事處潘莊村至旅游路公路兩側的生態造成了破壞。2017年8月30日,王作榮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歷城檢察院以王作榮犯盜伐林木罪提起公訴,并提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王作榮異地補種樹木以恢復生態功能。
歷城法院經審理認為,王作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規,擅自砍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構成盜伐林木罪,判處王作榮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三千元;對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判令王作榮在蓮花山山體區域補種白蠟樹木六十五棵(胸徑6-8厘米),并保證成活。
農用地當成“荒地”轉讓
2003年4月,歷城區董家街道董家莊村民委員會將本村一處土地,以出讓荒山荒地使用權名義交與濟南大隆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用于種植業、發展旅游觀光及符合政策的其他項目,雙方簽訂了協議。2014年9月,濟南大隆公司與濟南市歷城區郭店街道李家莊東村民委員會簽訂四荒使用權轉讓協議一份,將土地轉與李東村委會使用。因李東村委會在整修土地過程中破壞了部分村民墓地引發糾紛。
歷城法院經審理認為,我國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筑用地和未利用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本案所涉土地性質為農用地中的林地、草地,以荒山、荒地等四荒地的名義予以轉讓,違反法律規定,因此形成的協議均屬無效。判令將土地返還董家村委會,并將轉讓費退還濟南大隆公司。
答應復耕土地卻不履約
仲宮街道付家莊上村村民委員會與被告張新成于2003年4月26日簽訂采石場承包合同,約定張新成承包山坡地一處,需將原有土地的土層堆積到一塊,合同到期后恢復土地10畝。采石場關停后遺留大量碎石,張新成一直未按約定復耕。2016年3月8日雙方達成《恢復土地協議》,張新成承諾恢復土地到約定狀況,否則按每畝10萬元支付復耕費,并承擔10萬元違約金。張新成仍未對土地進行復耕,付上村委會提起訴訟,要求張新成支付復耕費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新成負有回填復耕的義務,未按照約定的期限、恢復土地的質量要求等完成復耕回填,應當按照協議約定承擔土地復耕費及違約金。判決張新成支付付上村委會復耕費100萬元及10萬元違約金。
圈占農用土地建農家樂
山東景泰良園休閑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未經批準,于2014年3月占用南部山區仲宮街道鳳凰嶺村、鳳凰村、王家莊北村集體土地建設磚混和木質房屋及在建房屋并圈建院落,另外建成鋼結構餐廳和硬化路面,占地面積14206平方米,建筑面積約9500平方米。其中基本農田2858.8平方米、耕地368.7平方米、其他農用地10748.4平方米、建設用地230.1平方米。濟南市國土資源局于2017年9月23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景泰良園公司將非法占用的集體土地退還鳳凰嶺村、鳳凰村、王家莊北村;限15日內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景泰良園公司處以罰款313400元。景泰良園公司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也未履行義務,濟南市國土資源局經催告無果后,向歷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歷城法院經審查認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景泰良園公司應當履行未履行。依法裁定行政處罰決定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準予強制執行。(記者陳彤彤整理)
原標題:濟南有了第一個環境資源審判庭 歷城區法院仲宮法庭將專審環境污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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